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指在建设人防工程时,根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人防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大小。
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是常见的计算规则: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固定指标法:根据人防工程的功能和设备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定指标推算面积。
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座人防工程应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这种方法适用于需要快速计算的情况。
2.按人口密度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的区域的人口密度,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根据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计算。
3.按人口数量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所需保护的人口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每人应占用的面积为1平方米,根据需要保护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4.按建筑面积计算法: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人防工程的占比为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注意事项:1.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规划,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考虑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符合实际需求。
2.安全要求:人防工程的面积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疏散通道、防火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环境保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避免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
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室等方式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
4.政策规定:5.经济可行性: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要求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确保投资回报合理。
通过以上计算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合理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并与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 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掘开式(附建式)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算;工程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出入口设计地面标高以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坑地道工程掘进面积,按设计毛洞地坪面积(不包括超挖量)计算;被复净面积按毛洞被复(支护)后的地坪面积计算;衬套建筑面积按设计衬套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层高超过2.2m)也计算建筑面积。
4.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5.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8.工程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如层高超过2.2m,应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廊、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有柱和顶盖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檐廊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12.封堵口(预留口)的第一道防护密闭门以外的死巷式通道长度超过1.5m的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13.有顶盖的下沉式广场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围护结构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剁、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圉Z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岀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I制水半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 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一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來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一、总则1. 本标准规定了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面积计算。
2.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筑面积计算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屋顶阳台、走廊、室外楼梯等。
2.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3. 建筑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层数等因素,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三、使用面积计算1.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居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等。
2. 使用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3. 使用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布局、功能分区、流线等因素,确保使用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防护面积计算1. 防护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防护的区域面积,包括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等。
2. 防护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执行。
3. 防护面积计算应考虑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因素,确保防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1.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配套建设的设施所占的面积,包括供暖设施、空调设施、消防设施等。
2.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并考虑设施的功能、布局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比例1.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总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2. 比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结构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实际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应在施工图纸中明确标示。
七建筑系数与容积率:1建筑系数是指建筑物占用土地的面积与建筑物占用土地周围需要留出的空地面积的比例,又称之为“建筑控制指标”或者“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与建筑物的层数和建筑物的平面设计紧密相关,是判断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与战时功能要求得规定(试行)〉得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得通知>得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得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得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
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按所明确得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得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村民集中住宅建设得,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得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得,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得“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批准得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ﻬ附件
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表3.0。
3得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代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得用地性质为准。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得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得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得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与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得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确定人防工程建设得规模、布局、平战功能与各类工程得防护等级。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就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与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与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与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得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得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得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得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得30%修建人防工程;如一栋建筑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注:防空地下室得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
为小区配套建设得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她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各建设与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得指标。
2、设计要求
(1)应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规范与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小区人防工程得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
规模较大得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得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
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得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得人防工程得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得,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得位置,其服务半径
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得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小虫注:专业队掩蔽部应沿街设置)
(3)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得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得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小区中相邻得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规模较大得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得建设整合连通、
(6)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得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得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得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