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车位)
预售证有车位有产权吗

预售证有车位有产权吗众所周知,当前道路四通八达,交通便利,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小车,因此对于车位的需求也上升了,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有车位可以购买。
那你知道预售证有车位有产权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预售证有车位有产权吗如果有了房地产权证一般是不需要的。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以下的资料及款项: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上所有权人的私章;全额车位款(以购买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准,可用银联卡支付)。
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真北路4309号(近华和路)支付全额车位款;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
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根据上面所需购买车位手续资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就可以去办理购买车位了,在购买车位的时还是需要特别的注意一下购房合同,审核无误后签订。
二、车位有产权证吗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看购买车位时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
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
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
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三、买车位注意事项1、明确车位产权选车位是购房者要注意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
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车位分几类,要注意什么

车位分⼏类,要注意什么如今⼩汽车已经飞⼊寻常百姓家,有车的⼈越来越多了,买房⼦时,车位也是很多购房者考虑的⼀个重要问题。
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车位管理混乱的问题,那么,车位分⼏类,要注意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欢迎浏览。
住宅⼩区车位分类1、⼈防⼯程车位: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不得出售,只拥有使⽤权(但如果开发商将这部分的建设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成本中了,则使⽤权的归属也会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民法典》中规定⼩区的地⾯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如何使⽤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所有。
4、开发商所有车位:是指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该部分不计⼊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的。
购买车位注意事项1、明确车位的产权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
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市场交易(车位使⽤权或所有权的买卖)。
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式。
如果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签订预售合同,上述的各项情况也应该约定好,并进⾏登记备案。
3、已作为公摊⾯积的车位不可卖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
地上车位有两种,⼀种是敞开式的,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
由于⼩区的⼟地使⽤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权出售。
另⼀种是三⾯有围护的地上车位,若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的⽤地⾯积和建筑⾯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如果地下车位的⾯积已作为公摊⾯积被⼩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权出售的。
如果地下车位的⾯积没有被分摊,且具有独⽴的⽤地⾯积和建筑⾯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文(6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文(6篇)写作借鉴: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文(6篇)。
随着法制知识的普及,很多公民的____意识在不断增强,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场注重合同的签订。
相信如今很多人对于你一定合同的工作还是挺苦恼的吧。
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写作借鉴: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文(6篇),欢送本网站,继续____的更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篇1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车位〕进展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车位〕。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承受。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合同篇2出售方:〔甲方〕地址::购置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1.06•【字号】沪房地资市[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沪房地资市[2003]6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市场处联系。
此前我局下发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00三年一月六日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地下车库(位)转让行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结建或者补建的民防工程外,对可单独拥有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租售等事宜规定如下:一、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以下简称附属地下车库[位])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包括分期实施的商品房项目,下同)的房地产权利人购买,或者房地产权利人和承租人租用。
二、附属地下车库(位)需转让的,应在商品房转让合同中与本商品房小区内的预购人或买受人约定明确;需出租的,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租赁给本商品房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或商品房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房屋的租赁期限。
三、凡2003 年1月10日前未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与商品房相连的地下车库(位),应在其上部的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随其上部的商品房一并申请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不相连的地下车库(位)申请预售时,则应具备下列条件:1、地下车库单体工程已验收;2、地下车库内各车位的四至范围已界定,建筑面积已经测绘机构测绘;3、本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或者在2003 年1月10日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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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 (车位)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 -.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张伶娟 律师提供】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 -.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律师提示】:注意核对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签约主体不存在瑕疵。 . -.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乙方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车位所在楼栋【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 车位预售依据 该车位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律师提示】:预售车位是指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验收的车位。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座】地下 层 号,该车位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 -. 该车位所在楼层【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 甲方委托预测该车位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车位价款。 1.按照“个”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车位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3.其他约定。 【律师提示】:计价方式必须在合同里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因计价方式发生纠纷。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乙方可以首期支付购车位总价款的 %,. -.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六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乙方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乙方的权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律师提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般应与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对等。
第八条 交付条件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律师提示】:车位交付条款,关系到交付的期限、交付的责任、交付的质量等问题。
第九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车位. -. 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律师提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一般应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等。
第十条 保修责任 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车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车位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车位约定的,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当配合保修。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 -.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车位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车位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退车位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甲方应当取得该车位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甲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 。 (二)转移登记 1.车位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 (2)乙方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未能在该车位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车位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车位的,自乙方应当取得该车位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 -. 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该车位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乙方实际取得该车位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2)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_ 份, 份,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