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香水湾控规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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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规模 (2)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7)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 (13)第六章绿地及开敞空间规划 (14)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6)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 (18)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 (19)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21)第十一章环境卫生规划 (24)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27)第十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7)第十五章旧村建设规划 (29)第十六章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管制 (30)第十七章规划实施规定 (31)第十八章附则 (33)附表1 配套设施一览表 (35)附表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一览表 (42)附表3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复核一览表 (43)附表4 规划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44)附表5 规划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为了高标准地建设xx市xx中心城区,科学合理地配置该区域土地资源,顺利实施《xx市xx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法定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第二条编制依据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xx市xxxx城区分区规划》(2004--2020)及各类专项规划等进行编制。

第三条法定效力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执行,并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法定文本适用范围(以下简称xx中心城区)为:西至xx东四路、沿河xx路、xx东六路、xx水库;xx至昌盛路、竹仙洞水库;东、北均以前山河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27平方公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自印发实施以来,有效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厅对《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琼自然资改〔2020〕31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1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第三章产业用地审批第四章土地供应基本规定第五章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第六章产业用地管理要求(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本指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用地政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产业项目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琼府〔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与促进发展,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

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

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

(二)科学引导项目选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将规划土地要素作为招商引资先决条件之一,引导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陆域200米等管控范围。

确需占用的,应当充分论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9号)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海南省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南省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为规范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建设管理,保证其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规律,同时保证开发建设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平衡和谐,特编制《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规划是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划要求执行。

本规划所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规划定位所制定,未涉及的指标应按国家、海南省以及陵水县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的实施必须是文本和有关图纸同时使用。

规划范围: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属于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东组团,西临新村镇,南临南海清水湾,规划用地面积327.19公顷。

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功能定位:欧洲风情与地域文化相融合的滨海高尔夫度假社区。

实现规划功能的措施:积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为旅游开发带来文化底蕴。

借鉴北美新城市主义的造城理念,塑造带有热带滨海休闲度假氛围和特色的自由街区式城市景观社区。

开发营造开敞空间、环境景观的绿色网络,延伸“高尔夫球场、碧海蓝天、银色沙滩、背景山体”对度假社区的影响;划分若干居住片区,提升滨海腹地的居住价值;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配套完善公共设施与市政,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时代特色与个性魅力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目标定位:清水湾理想的度假社区——在自然中生长的生态、人文、魅力的滨海度假社区,是人们可以安全、自由、友善、幸福居住与度假的理想社区。

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C区总用地327.1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63.60平方米。

规划区总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0人以内。

用地布局规划在研究C区现状建设条件及山水生态肌理的基础上,结合C区的功能定位,提出“山海相望,休闲居中,居住环抱”的土地利用总体结构模式。

居住用地总面积178.6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54.61%。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71.43公顷,二类居住用地105.35公顷。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城市建设用地由“妙景•章宪”片区组成:在暗山村原址附近规划三片共35.0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
各用地规模见附表1:规划协调区城乡用地构成表。
第十六条村庄安置规模
安置村庄包括妙景行政村四个自然村(妙景村、普库村、园排村和暗山村)共有2122人,444户;章宪行政村五个自然村(风坛村、章宪、新村、旧村和坡仔村)共有1761人,370户。共需要安置3883人,814户。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道路等级划分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章宪”片区用地的开发定位和具体规模,规划采用区外道路和区内道路的二级道路体系。区外道路是规划区与外界联系的主要通道;区内道路主要承担着规划区域内部的交通组织功能和对外联系的双重作用,红线宽度为20米。
第二十七条交叉口
各交叉口控制管理采用新号灯控制管理,进行渠化,采用标志标线管理,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方式。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本区道路具体情况确定控制原则。
具体高度控制指标参见附表3:《地块指标汇总表》。
第十条建筑间距
地块与地块之间如需考虑开设防火通道,则防火通道两侧需各退红线5米。
第十一条建筑退让
建筑后退区内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
第十二条红线控制要求
城市道路红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社会停车场)依据规划确定的红线宽度,道路中心点坐标、高程、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交叉口形式,道路的性质及横断面形式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划有关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四款保护生态原则
正确处理山、水、田、林和黎族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与项目开发之间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在有效保护培育的基础上实施适度开发。在规划建设中,保持景观资源及其环境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自然和人文自然的原生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2017专家评审修改稿)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2017专家评审修改稿)
第 3 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8 3.1 建筑布局.........................................................................................................................18 3.2 建筑退让.........................................................................................................................18 3.3 建筑间距.........................................................................................................................20 3.4 建筑高度.........................................................................................................................21 3.5 建筑面宽.........................................................................................................................21 3.6 场地竖向.........................................................................................................................21 3.7 停车设施配建.................................................................................................................21

控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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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顺利实施本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图则的规定性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便于能够在本规划区进行全面微观的具体控制,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以高起点、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作为秦皇岛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城市空间的重要内容,为综合协调控制单元内外环境,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意图,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利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规划目标:通过完善配套设施、理顺道路系统、增加绿地面积、补充休闲娱乐功能等手段,对本控规单元进行改造提升,为把秦皇岛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型城市创造条件。

第四条规划重点:1、通过翔实的现状调查,对控规单元内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使用现状及设施配套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确定本次规划的重点。

2、依据现有功能构成,补充缺失功能,确定本控规单元的主导功能。

在主导功能的引导下,主要是对现状用地布局的完善。

3、对保留现状区片、改造区片及规划区片分别提出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对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预测整个控规单元的建设规模及人口规模。

4、在规划过程中,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本控规单元的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基础,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建立合理的配套设施网络,重点是补充完善居住区级配套设施。

海南土福湾控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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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位与规模 (2)第三章结构与布局 (2)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3)第五章空间管制 (4)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4)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5)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5)第九章城市设计及景观控制 (6)第十章工程规划控制 (7)第十一章建筑控制 (7)第十二章附则 (8)附录——名词解释 (8)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及“海棠湾-土福湾国家海岸”的建设,有效促进土福湾度假区用地的保护与开发,打造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具有特色的海滨度假品牌,展示陵水文化特质,建设一个充满个性、活力与魅力的海滨度假区,辐射带动整个海滨风景名胜区,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福湾度假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4、《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5、《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6、《陵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7、国家相关规范及陵水县相关地方法规。

第五条规划范围:用地南起南海海滨,北至海南岛东线高速公路,西至三亚市界,东至英洲河口。

总用地面积约为5.19 k㎡,南北进深约为0.7~1.5 km,东西宽约4.3 km,沙滩长度约为4.22 km。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陵水县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陵水县土福湾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陵水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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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香水湾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促进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现编制《香水湾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凡与香水湾B区开发建设有关的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海南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2001年19号文)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B区,具体四至为:北至铜岭、西北至光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南至陵水河入海口、东与东南方向至南海海岸,面积为470公顷。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地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及其图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划图则未含的内容应按国家、海南省以及陵水县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地区内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严格以本规划图则

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六条 本规划由陵水县政府负责审批,陵水县建设局协助陵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七条 本规划经过陵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严禁倒卖和变相倒卖土地。

第二章 规划定位与土地利用性质 第九条 香水湾B区的规划性质为:以沙滩礁岩、溪流海景为主要资源特色,以休闲度假、时尚运动为主要功能,具有民俗风情的热带海滨型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 第十条 规划确定香水湾B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档旅游度假接待设施、产权度假别墅、休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 第十一条 本控规地块用地分类按照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结合香水湾旅游度假区用地和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共分为七大类。用地分类及代码详见附录1(规划用地构成表)及规划控制图则。 第十二条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上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陵水县香水湾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 1. 本图则规定为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防护绿地等绿化用地及宗教文化用地的地块不得变更其用地性质。 2. 在不影响用地总体布局和用地平衡的情况下,在同一大类用地性质之中,可考虑用地性质的相互变更。 第三章 海岸线及近海海域利用 第十三条 规划将香水湾海岸线化分为礁岩保护岸线、酒店岸线、公共岸线、特色岸线、港口岸线五类。规划区内海岸线和海滩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十四条 各类型海上活动应按照规划划定的游泳区、海钓区、海上运动区、潜水区内进行。 第四章 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 第十五条 香水湾B区日游人容量宜控制在2万人以下。 第十六条 规划区内酒店及度假村客房建设总数不得大于1400间,床位数必须控制在2400床以下。 第十七条 香水湾B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00公顷以下,其中旅游度假接待设施用地应控制在105公顷以下;总容积率应控制在0.1以下;总建筑密度应控制在4%以内。 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与建筑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关于容积率的控制: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其容积率不得突破图则所规定的上限值。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考虑到成片开发的可能性,规定确定的容积率可以相互转让,但容积率不得提高。 第十九条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在符合《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的前提下,兼顾旅游度假区整体景观风貌及生态环境的需要,对各地段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操作详见规划图则。 第二十条 关于建筑密度的控制:建筑密度均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具体详见规划控制图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均参照国家公路法有关解释条文来执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沿规划区主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沿规划区支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 2. 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用地相邻的地块,双方建筑各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小于6米,留出消防通道,其它具体操作详见规划图则。 3. 凡未尽事宜,必须严格遵守海南省相关法令法规。

第二十二条 为了对用地和建筑设施进行定位控制,本次规划采用“六线”(“红线”、“黑线”、“绿线”、“蓝线”、“紫线”、“橙线”)作为主要控制线,各种线的准确含义详见规划说明书。 陵水县香水湾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3 第六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对外道路交通由东线高速公路及其连接道路和县级公路共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对县级公路北段进行局部改线,将其改至石牛岭北侧的规划区北部边缘位置经过,避免过境交通对规划区造成大的干扰。 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内以电瓶车交通为主,应减少进入规划区汽车的数量。公共汽车站、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须建在规划区入口及广场附近。 第二十六条 道路选线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道路线型不宜太直,要有一定的弯曲度; 2.在道路的大部分路段上应能看到海景; 3.道路不得从酒店与海滩之间穿过,必须保证酒店与海滩之间的各种游客活动不受到交通的干扰。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内部车行道路分为主路和支路两级,道路设计车速不宜太快、道路不宜修得太宽,主路设计车速宜为30km/h,支路设计车速宜为20 km/h。主路路面宽7米、支路路面宽4米。 第二十八条 步行小路应采用碎石或木板修建,宽1.5至2.0米。

第七章 竖向控制 第二十九条 道路和建筑须依山就势修建,不可大动土方,同时也应避开礁石区,避免破坏自然生态景观。 第三十条 主路、支路的纵坡度应控制5%以下,道路及各地块场地最小坡度不得小于2‟,以满足规划区合理有效地排水。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坡向宜朝向大海或河流、湖泊等水体,创造良好的景观视野。

第八章 绿地控制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是体现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区及地方文化特色的主要载体。对绿地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有利于体现本地区景观及生态环境特色原则。 2. 有利于本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再生,讲究生态弹性的原则。 3. 有利于强化旅游度假区绿化空间的系统性以及“点”、“线”、“面”结合的空间层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区内的绿化用地设置为道路绿地、滨海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生态公园和主题游乐公园。 第三十四条 本图则中确定的绿化用地严禁任何其它建设行为侵占。对于绿化用地内现有的建设项目或建筑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第三十五条 道路绿化以种植椰树为主,辅以槟榔林、腰果林,结合孤植、群植等方式,充分体现热带植物景观,创造具有热带特色的旅游景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应确保50米的滨海防护林建设宽度,所有大规模建设活动必须在防护林带之后进行。 陵水县香水湾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4 第九章 景观控制 第三十七条 对景观的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有利于体现热带海滨景观环境及地区生态特色。 2. 有利于与周围环境尤其是沙滩、海景、山体景观相互融合,相互呼应。保证视线通透,景观连续,创造优良的空间环境。 第三十八条 对自然景观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保护生态资源,生态公园线内禁止进行非必需的建设。 2. 沙滩范围内禁止修建除了码头、救生了望塔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 海域内禁止修建除了码头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海域宽广的景观视野。 第三十九条 单体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应予以适当引导,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建筑群体形象。强调与周围环境、热带气候特征相协调。 2. 保证建筑群体景观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体现热带滨海景观特征,同时,避免建筑形象的重复及单调。 第四十条 原有滨海丛林景观以及田园景观应给予保留,并通过整理原有自然水系、打造特色景观节点与各功能区的的主题绿化等措施使景观更加丰富,充分体现本地区自然特色。 第十章 市政设施 第四十一条 香水湾A区与B区的道路系统、供电、供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必须一体化考虑。 第四十二条 修建县城水厂至香水湾的输水管道及加压泵站,为整个香水湾地区供水,输水管道输水能力应大于5400m3/d。 第四十三条 配水管网可采用枝状管网,管道宜沿车行道路或建设用地边缘埋设,尽量使管道顺直,以缩短供水距离,减少水头损失。 第四十四条 规划区内浇洒绿地、高尔夫球场采用中水与湖泊、溪流等地表水,不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喷泉、水景、游泳池及其它游乐设施必须采用循环水系统,减少自来水供水量。 第四十五条 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各酒店、度假村等单位必须独立或合建污水处理设施,污废水处理后应用于浇洒绿地和高尔夫球场。 第四十六条 背靠山体地段应修建梯形断面明沟截流雨水及山洪,地势平坦区域宜采用管道排水。 第四十七条 以香水湾变电站、光坡开关站作为规划区电源,采用安全性强的多电源、多回路联网供电方式。 第四十八条 远期应将香水湾变电站升级为110KV变电站。 第四十九条 电信所可结合B区的综合商业服务中心建设,装机容量宜大于8000门。 第五十条 规划区内所有电力、通讯线路均必须下地埋设。 第五十一条 各酒店、度假村等单位应设立垃圾收集点负责各自海域、沙滩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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