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合集下载

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

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

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1总则1.1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公司设备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原则。

1.2凡属我公司生产设备,均应照本原则实行统一命名及编号。

1.3凡与省调关联的设备,参照省调编号原则编号,并报请省调同意后方可执行。

1.4设备变更或技改后,新增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应按照本原则套编。

1.5凡遇本原则未明确的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应报生产调度部门审定。

1.6本原则由工程技术部、运行部组织实施,有关专业应根据本原则编制各专业的设备名称及编号清册。

1.7本原则的解释权归运行部。

2电气系统部分设备名称调度管理中常用的电力系统设备名称,按“电力系统调度术语”命名,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缩写而成,常用基本符号见表1。

表1常用基本符号项目1 2 3 4 5 6 7 8 9 10基本符号GTWBQFQSWLCTPTLF名称发电机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线路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避雷器3交流220kV设备编号3.1220kV交流线路命名遵循如下原则:3.1.1线路及主变名称按照调度下发的命名执行;3.1.2每一条线路均有独立的线路名称,不同的线路对应不同的代码编号。

“ “ “ “ “ “ “ “ 3.1.3 母线命名原则:按照调度下发的命名执行。

4 6kV 及以下系统设备编号原则4.1 变压器命名原则4.1.1 6kV 及以上变压器为高压变压器,在命名第一字中以“高”标示,400V 变压器为低压变压器,不标注电压等级。

4.1.2 根据变压器所带主要负荷的不同,在名称中加入标示字,如 6kV 系统中#1 机高厂变、#2 机高厂变、#01 高备变。

4.1.3 各低厂变命名标明机组号、变压器名称。

如:#1 机汽机 1A 变、#1 机锅炉 1B 变等。

4.1.4 按低厂变所带负荷不同,以数字与英文字母作为标示,作为其开关及相关元件的编号代码。

(见附表 1)4.2 母线命名原则4.2.1 母线名称标示出机组号、负荷类型、电压等级、母线段号,两段母线一般以 A 、B标注,如:#1 机汽机 400V PC ⅠA 段母线,#1 机 6kV ⅠB 段母线,6kV 输煤 A 段母线。

火电厂设备命名规则

火电厂设备命名规则

火电厂设备、设施编号命名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火力发电厂设备、设施(以下简称设备)的编号命名规则,用于指导火电厂设备编号设计管理和火电厂生产准备设备标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新建火力发电厂、扩建项目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备equipment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3.2 设施installation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建筑物及其附件。

3.3 设备、设施名称name of equipment & installation用以识别某一个或一种设备、设施的专门称呼,表明设备的功能属性。

设备名称一般由多个汉字组成,也可有大写英文字母缩写组成。

3.4 设备、设施编号equipment equipment & installation numbering在设备、设施名称前增加顺序号,用于区分识别同类设备,该顺序号为设备编号。

3.5 设备、设施编号命名equipment & installation coding and naming设备、设施编号加设备名称,为设备、设施编号命名,完整标识设备、设施位置、属性、功能,具有唯一性。

4 设备、设施编号命名规则4.1 设备、设施编号基本原则4.1.1 设备、设施序号按照从固定端向扩建端,从主厂房A列向C列,从下向上以及介质流动的方向依次从小到大递增。

对于背靠背布置的汽轮发电机组,其设备、设施编码规则可从汽轮机端开始,发电机端结束。

设备名称的命名、编号管理制度

设备名称的命名、编号管理制度

设备名称的命名、编号管理制度设备名称的命名、编号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确保安全⽣产,避免在操作上、联系上产⽣混乱,根据有关技术法规及我⼚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应于⼤唐⽢⾕发电⼚所有⽣产设备及系统和⽣产型建筑物的命名和编号。

2 管理2.1 全⼚设备的命名及编号,由设备部统⼀命名和编号,发电部负责审核,总⼯程师(⽣产⼚长)批准后执⾏,任何设备只有唯⼀命名和编号,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

2.2 新建、改建和正建设备系统的名称及编号,由新建、改建和正建部门命名和编号,上报设备部、发电部、总⼯程师(⽣产⼚长)批准后执⾏。

2.3运⾏规程、检修规程以及各种技术台帐、资料的编写、设备名称及编号遵照本标准执⾏。

2.4 ⼯作票及操作票严格按已定的命名和编号填写,如有与已命名和编号不符的操作票及⼯作票时,操作⼈员应拒绝执⾏。

3 命名编号原则3.1 主设备和独⽴的辅助设备以阿拉伯数字命名编号,单位机组内的主设备的编号相同,如1号锅炉、1号主变压器、1号汽轮机、1号发电机。

3.2主设备所属的辅助设备的编号⽤A、B、C、D、E字样,并在其编号前加主设备的名称,如1号机A凝结⽔泵、 2号炉B送风机、2号炉E磨煤机等;辅助设备所属的⼀般辅助设备编号⽤A、B、C、D、E字样,并在其编号前加辅助设备的名称;全⼚独⽴设备(只有⼀台设备)只呼其名,如启/备变压器故障录波器等。

3.3设备命名编号基本原则是:由东⾄西、⾃下⽽上、由南⾄北顺序进⾏。

3.4设备命称按所在位置和⽤途直呼其名。

3.4 电⽓系统的命名编号3.4.1 电⽓升压站设备的命名应⽤连接的主系统及设备名称双重命名。

如1号主变330KV侧中性点避雷器。

3.4.2 升压站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命名编号按系统电压等级以及开关⽤途⾃始⾄终的顺序使⽤双重编号。

如: 1号机-变3301断路器是指1号机组的330KV 出线断路器。

3.4.3 与出线连接的隔离开关命名:应与本出线及所属系统的设备名称相符。

广西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原则

广西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原则

广西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原则(试行)广西电网公司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规范统一广西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使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命名能更好的满足调度管理及执行公司配电两票的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适用广西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不包括变电站内的10kV以下线路及设备)。

各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本原则涵盖内容外的设备,各供电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条款。

本原则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原则主要起草人:鲁宁、奉斌、张海、韦彩灵、刘剑锋、韦峥、杨学明、陈志忠、李善兰、滕红卫、龙玉忠、王辉、于荣华、黎健、罗浩杰。

本原则主要审核人:江革力。

本原则批准人:林火华。

本原则由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广西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原则(试行)1范围1.1为了进一步完善10kV配电线路、设备命名和编号的管理,结合广西电网公司系统10kV 配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广西电网公司管辖的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各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1.3本原则涵盖内容外的设备,各供电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条款。

2 引用文件2.1《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SD292-882.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2-952.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53号2.4 《电网一次设备编号及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Q/GDD-316.16-20022.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 1 0012-20053 术语定义3.1 配电站:中低压配电网中,指在户内安装,用于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将10kV(6kV)电压变换为0.4kV电压的供电设施。

配电站一般可视为开闭所、配电变压器与低压配电设备的组合。

3.2 美式箱变:变压器、工位开关、熔断器等中压设备设置在同一油绝缘箱体内,低压配电设置在同空气绝缘箱体内,完成将中压变换为低压的配电设施称为美式箱变。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基础规范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基础规范

电网输变电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第一章范畴第一条本准则规定了110 千伏及如下输变电设备命名编号(简称命编)准则,合用于地区电网内调度系统管辖旳厂、站及输变电设备。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110 千伏及如下输变电设备旳命名、编号根据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二次设备旳命名遵循跟随有关一次设备旳名称进行命名旳原则。

第四条本地区电力系统旳编号按设备管辖范畴划分,遵循谁管辖谁命编旳原则。

正式命编前,上、下级调度间应作好协调一致旳工作。

第五条既有设备命编与本准则有冲突旳,临时予以保存,新设备投产或旧设备改造波及命编改动旳,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六条调度管理中常用旳电力系统设备名称,按“电力系统调度术语”命名,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旳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而成,常用基本符号见附录A。

第三章厂、站名称命名规则第七条发电厂(简称“厂”,下同)、运维操作站(简称“运维站”,下同)、变电站(统称“站”,下同)等厂、站名称一般由2~3 个字构成,如:××运维站,××变电站,××风电场等。

第八条厂、站名称原则上以行政自然村、马路等名称命名,也可用品有本地特色旳名称命名。

站一般不适宜以乡、镇及以上旳行政名称命名。

第九条同一电压级别及与相邻电压级别网络旳厂、站名称不得完全相似或名称旳谐音完全相似。

第十条本厂、站出线对侧旳厂、站名称和本厂、站名称中不得有相似旳字或谐音相似旳字。

第十一条同一地区不得有名称或名称谐音相似旳厂、站。

第十二条厂和站不得同名。

运维站名称以其所在变电站名称命名,如:运维站设在××变电站,则该运维站命名为××运维站。

第十三条发展筹划部在变电站规划选址时应明确变电站具体位置、范畴及其名称建议,并发函告知调度所确认后,才干发文公示。

第十四条发展筹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小电源及大顾客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调度所在审查会上对小电源及大顾客调度命名进行拟定。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规范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规范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规范(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电网输变电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准则规定了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命名编号(简称命编)准则,适用于地区电网内调度系统管辖的厂、站及输变电设备。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 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的命名、编号依照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二次设备的命名遵照跟随相关一次设备的名称进行命名的原则。

第四条本地区电力系统的编号按设备管辖范围划分,遵循谁管辖谁命编的原则。

正式命编前,上、下级调度间应作好协调一致的工作。

第五条现有设备命编与本准则有冲突的,暂时予以保留,新设备投产或旧设备改造涉及命编改动的,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六条调度管理中常用的电力系统设备名称,按“电力系统调度术语”命名,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而成,常用基本符号见附录A。

第三章厂、站名称命名规则第七条发电厂(简称“厂”,下同)、运维操作站(简称“运维站”,下同)、变电站(统称“站”,下同)等厂、站名称一般由 2~3 个字组成,如:××运维站,××变电站,××风电场等。

第八条厂、站名称原则上以行政自然村、马路等名称命名,也可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名称命名。

站一般不宜以乡、镇及以上的行政名称命名。

第九条同一电压等级及与相邻电压等级网络的厂、站名称不得完全相同或名称的谐音完全相似。

第十条本厂、站出线对侧的厂、站名称和本厂、站名称中不得有相同的字或谐音相似的字。

第十一条同一地区不得有名称或名称谐音相似的厂、站。

第十二条厂和站不得同名。

运维站名称以其所在变电站名称命名,如:运维站设在××变电站,则该运维站命名为××运维站。

第十三条发展策划部在变电站规划选址时应明确变电站具体位置、范围及其名称建议,并发函通知调度所确认后,才能发文公告。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规范

电网设备统一调度命名规范

电网输变电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准则规定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命名编号(简称命编)准则,适用于地区电网内调度系统管辖的厂、站及输变电设备。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的命名、编号依照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二次设备的命名遵照跟随相关一次设备的名称进行命名的原则。

第四条本地区电力系统的编号按设备管辖范围划分,遵循谁管辖谁命编的原则。

正式命编前,上、下级调度间应作好协调一致的工作。

第五条现有设备命编与本准则有冲突的,暂时予以保留,新设备投产或旧设备改造涉及命编改动的,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六条调度管理中常用的电力系统设备名称,按“电力系统调度术语”命名,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而成,常用基本符号见附录A。

第三章厂、站名称命名规则第七条发电厂(简称“厂”,下同)、运维操作站(简称“运维站”,下同)、变电站(统称“站”,下同)等厂、站名称一般由2~3个字组成,如:××运维站,××变电站,××风电场等。

第八条厂、站名称原则上以行政自然村、马路等名称命名,也可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名称命名。

站一般不宜以乡、镇及以上的行政名称命名。

同或名称的谐音完全相似。

第十条本厂、站出线对侧的厂、站名称和本厂、站名称中不得有相同的字或谐音相似的字。

第十一条同一地区不得有名称或名称谐音相似的厂、站。

第十二条厂和站不得同名。

运维站名称以其所在变电站名称命名,如:运维站设在××变电站,则该运维站命名为××运维站。

第十三条发展策划部在变电站规划选址时应明确变电站具体位置、范围及其名称建议,并发函通知调度所确认后,才能发文公告。

第十四条发展策划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小电源及大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调度所在审查会上对小电源及大用户调度命名进行确定。

第四章输电线路名称命名规则第十五条线路名称由线路两侧厂、站名称中各1个字组成,如:110kV××线、110kV××Ⅰ路。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规范了10kV/0.4kV配电线路设备杆编号编写原则,适用于市辖区内各供电所管理的配电线路设备。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营销[2006]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营配[2008]40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配电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编写规定细则第三条10kV配电线路的命名编号(一)配电线路原则上以线路经过的道路名称或负荷区的地名作为线路名称,杆名应好记、合理。

双回路或三回路时加Ⅰ、Ⅱ、Ⅲ线;当线路回数达到六回及以上时,为便于辨认,使用大写的数字,如六、七、八线,并与变电站、开关站等站房所对应的馈线开关名称一致,用普通话发音,不得与现有的线路名称谐音或同音。

双回路线路原则上变电站Ⅰ、Ⅲ母的间隔出线为一线,Ⅱ、Ⅳ母的间隔出线为二线。

例如景美开闭所的两回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景美Ⅰ线、10kV景美Ⅱ线”,三回路、四回路、五回路以此类推;金纶集团的第六、七条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金纶六线、10kV 金纶七线”,八回路、九回路等以此类推。

10kV配电线路杆号需采用双重名称进行命名,10kV配电线路双重名称是指10kV配电线路名称与杆号,通用格式为“10kV+线路名称+#+杆号”。

(二)杆号原则上以正常运行方式下,离电源点最近的第一根电杆为1号杆,以递增的方式编号。

例如“10kV华达线#5杆”。

(三)在两杆、塔间新增加杆塔,为不致于使其后的杆塔编号发生较大的改动,可在两杆、塔中小号的杆塔名后增加甲、乙、丙加以区分(限五基及以下,五基以上该段前后杆号应重新调整编写),并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在华达线#5杆与华达线#6杆之间插入三基杆塔,应分别命名为“10kV 华达线#5甲杆、10kV华达线#5乙杆、10kV华达线#5丙杆”。

使有开关、刀闸、跌落保险等电气设备的杆号在字数上尽量少,原则上带设备的杆塔编号不带甲、乙、丙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系统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一、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
第1条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和编号的审批。

地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地调负责命名和编号的审批,同时报省调备案。

县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县调负责命名和编号的审批,同时报地调备案。

第2条发电厂(站)、变电站命名一般应以其所在地的小地名命名,不以大地名命名。

只有当该地名与原有其他厂名、站名发生矛盾时,才另行取名。

第3条 35千伏及以上线路命名:
1、电厂与变电站之间联线命名――按厂名、站名各取第一字头组合而成。

厂名字头排前、站名字头排后。

例如:东城线。

2、电厂与电厂、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联络线的命名――按厂名、厂名与站名、站名各取第一个字头,且按线路小杆号侧单位字头排前、大杆号侧单位字头排后。

例如:江关线、云树线。

3、线路名称配以线路断路器的系统编号即为线路双重称号。

例如:云树线(云628―树604)。

4、联结相同起止点的多回线路,在线路地址名称后附加罗马数字编号。

如:云白Ⅰ线、云白Ⅱ线。

5、T接线路:按电厂(站)排列的先后顺序各取第一个字头组合而成。

例如:火焰变T接至黎托至树木岭变的线路命名为黎火树线。

第4条线路只有唯一确定的名称,例如:柘上线――无论是在柘溪水电站、上渡变电站,还是在湖南电力系统其他单位(部门)均称为柘上线。

二、湖南电力系统设备编号原则
第5条湖南电力系统设备应按竣工后实际设备图纸进行统一编号。

500千伏电压级设备按华中网调确定的原则编号。

第6条湖南电力系统设备以厂名或站名取第一字头(特殊情况除外)配以厂内或站内设备编号即为系统编号。

第7条厂、站内设备编号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及符号组成,同一厂内或站内设备只有唯一编号:
1、第一个字用阿拉伯数字代表电压级:
2.3~
3.3千伏为“1”
6.0千伏为“2”
10~20千伏为“3”
35千伏为“4”
110千伏为“5”
220千伏为“6”
2、断路器编号的第二、三个字用阿拉伯数字取偶数表示,自00号编起。

3、变压器、线路、发电机出口和母线桥没有断路器而仅有隔离开关或熔断器(保险)者,其隔离开关或熔断器(保险)编号的第二、三个字用阿拉伯数字取奇数表示,自01号编起。

4、断路器及其线路侧电压互感器的隔离开关在断路器编号后跟随固定编号:
⑴断路器靠Ⅰ母线侧隔离开关为“1”
⑵断路器靠Ⅱ母线侧隔离开关为“2”
⑶断路器靠线路侧隔离开关为“3”
⑷断路器靠线路侧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为“4”
5、采取从属设备和固定编号相结合进行编号的隔离开关:
⑴母线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器和变压器中性点的隔离开关第二字为“×”。

⑵发电机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的隔离开关第二字为“G n”(n为发电机序号)。

⑶第三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属设备:从属Ⅰ母线侧为“1”,从属Ⅱ母线侧为“2”,从属变压器的为该变压器号,从属互感器组的为该互感器组号。

⑷第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固定编号: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为“4”,避雷器隔离开关为“5”,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为“6”。

⑸对于220千伏旁母或母线上的三相融冰短路隔离开关,统一编号“607”。

对于220千伏母线与110千伏母线之间的融冰联络隔离开关,在110千伏场地的融冰联络隔离开关编号为“5607”,在220千伏场地的融冰联络隔离开关编号为“6507”。

6、接地隔离开关编号,在所属隔离开关编号右上角加“-1”或“-2”或“-3”或“-4”等。

7、线路中间临时断路器、隔离开关均采用线路杆号作为其编号。

8、隔离开关固定编号及举例:
35千伏Ⅰ组母线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为4×14
10千伏#5机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为3G514、3G524、3G534
10千伏#6机中性点隔离开关为3G66
402线路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为4024
6千伏Ⅱ母线避雷器隔离开关为2×25
6千伏 #1机避雷器隔离开关为2G115
500断路器旁路隔离开关为5005
35千伏#1主变中性点消弧线圈隔离开关为4×16
110千伏#7主变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为5×76
4243隔离开关的接地隔离开关为4243-1
第8条设备编号顺序,配电室面对设备,变电站面对线路自左至右或从固定端向扩建端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