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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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存根)

编号:4406042014

公民,您于年月日咨询市外迁入(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的户政业务,现已将该业务所需证明材料及审批时限告知您。

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当场办结□其他。受理人:签收人:签收日期:

骑缝章

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

须知:

1、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立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2、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4、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5、结婚证。需提供结婚证的情形,结婚证遗失的要补办。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不办理市内迁移的情形:(1)户主迁出后,所在家庭户拟作新户主的人员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只剩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搭户人员。(2)房屋产权已转让,未申请迁出的原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已不符合在该房屋做户主的条件。

8、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9、政策允许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不能被搭户。

10、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11、入户地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房产立户3、单位集体户4、挂靠亲友家庭户。

12、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13、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市外迁入。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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