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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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管理制度

1.工程部负责对已完成的结构物进行测量验收,对已完成并进行收方的结构物的质量进行确认,工经部部负责对已完成收方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生产副经理对现场收方过程进行监督,物机部负责对剩余材料的清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对收方的数量进行确认。

2.分项工程已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缺陷的不予以收方,直到返工或修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收方。

3.每月25日前工程部将计算好的现场收方工程量资料报工经部。

4.做好现场收方管理台帐。产生重复收方或多次收方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工程部的责任。产生重复计量或多次计量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工经部的责任。收方计量后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的,追究工区技术室、工程部的责任。

5.工经部申报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填写计量支付汇总表。

6.合同内工程的进度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7.工程质保金结算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质保期到期后,施工班组向项目部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表》,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无质量问题的签署同意质保金支付申请意见,做为质保金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8.工程保修期间,班组未履行保修义务,由项目部负责修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从班组质保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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