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通知
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事项述评——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法规为例

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性工作的有
效开 展 , 更好 地发挥 国家权 力机关 的职 能作用 , 具有 重要意义 。 ( 作者 单位 : 河北 省人 大常 委会选 举
它们是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黑龙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550正西省立法条例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
部 分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只就地 方性 法规制定 的程 序作 出
了规 定 , 没有 对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立 法 的事项 作 出具体 的规 定 , 只
就 省 人 民代表 大 会 立法 的程 序进 行 了规 定。 它们 分 别是《 重庆 市人 民代 表 大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会地 方 立 法 程序 规 定》 《 吉林 省 人 民代 表 大 会及 其 常 务 委 员会 立 法 程序 的 规定 》 《 辽 宁省 制定 和 批准 地 方 性 法规 程 序 规定 》 《 甘 肃 省人 民代 表 大会 及 其 常 务
( 四) 在 人 民群 众 合法 权 益 中的 维
方人 民代 表 大会和 常委会 的立 法活 动。 笔 者对 省级 人 民代 表 大会 立法 法规进 行 了系统 的 学 习 、 研
究, 从 人 民代表 大会 的立 法事项 规 定 的模 式和 对省人 民代表 大
会 立 法具 体事 项 的规定 两 个 方面对 这 些法规 进 行 了分析 , 得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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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建设厅。
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水利厅。
4、将建材工业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1、省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统计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
2、省建设系统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省建设系统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
4、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5、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
6、取消行业归口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3•【字号】粤发改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规范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现予以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7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机制,推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清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清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政府规章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其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中直驻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的规章实施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
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应当由主要实施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统称制定机关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分别对其同级的规章实施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报制定机关。
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规章清理应当坚持合法原则,清理程序、清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委、省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专、精、细、实”标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迎难而上、履职尽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法治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制定《2021年中共广东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厅务会学法专题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二)认真落实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落实广东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公开征求意见应该用“通知”行文吗

公开征求意见应该用“通知”行文吗作者:韩雪松来源:《档案管理》2015年第05期摘要:针对党政机关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出现的文体错用问题,介绍公开征求意见与非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文差异,明确各机关面向社会各界与广大民众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使用通告、公告等泛行公文文体,强调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的通知不是泛行文。
党政机关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应使用通知,而一些越位泛行的“征求意见性通知”其实本应以“征求意见性通告”行文,应抵制通知文体出现的泛行化变异。
关键词:征求意见;通知;行政公文Abstract:For stylistic misus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ublic consulting process by Party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official differences between public consulting and non-public consulting be introduced. The various institutions should use the Proclamation or Announcement and other pan-row document styles when they consulting for the community and general public. The Notification is not a kind of pan-row style, it should not be used in public consulting, and its variation of expansion should be resisted.Keywords:Public consulting; Notification; Official documents1 ;公开征求意见应使用泛行文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及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实际水平,各地党政机关越来越多地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征求意见,广集众智,广纳群言,以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
广东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广东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两省立法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地方立法权有明确的规定。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1982年12月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较大市的人大会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6年12月再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较大市的人大及其会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1981年起,全国人大及其会又相继授权广东、福建两省制定所属经济特区法规,授权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和珠海市以经济特区立法权。
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还赋予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较大市立法权。
30多年来,两省人大及其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广东省行使立法权的情况自1979年12月至2021年9月,广东省人大及其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同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共538项。
——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489项,现行有效的412项。
其中,制定本省的地方性法规281项,现行有效的221项;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196项,现行有效的182项;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项,现行有效的9项。
——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49项,现行有效的34项。
其中,制定本省的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32项,现行有效的17项;批准广州市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14项,现行有效的14项;批准自治县的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3项,现行有效的3项。
深圳市同时享有较大市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
自1992年7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人大及其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13项,其中,制定法规181项,包括较大市法规34项,经济特区法规147项。
2.海南省行使立法权情况海南省同时享有省级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
自1988年4月至2021年9月底,海南省人大及其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14件,现行有效的187件;其中,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40件,现行有效的29件;制定经济特区法规24件,现行有效的22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7.01.25【实施日期】2007.01.2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部分失效依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4.第十六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报告,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案分为地方性法规修订案和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对地方性法规作较大或者全面修改的,一般采用修订案的形式;对地方性法规作少量修改的,一般采用修正案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修订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废止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6.删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7.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审查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程序,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3日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下称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法〔2014〕3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工作部门)、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镇政府(区办事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送市法制局进行审核或者审查后才能发布。
镇区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及时送市法制局备案。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论证、审核审查、发布、备案、修订、废止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关于《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解读
•
• 2011年1月,刘延东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贯彻《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法》是长期战略任务。要以颁布10周年 为新起点,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 持、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 和问题,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水平。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东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 主动联系我们,请求我们共同研究修订广东省教 育厅2005年提交的《实施办法(草案)》。
关于《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规定》的解读
( 2012.4.20 广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好!
•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朱小丹代省长主持省政
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规 范化工作步入了法制的轨道。今年3月,省教育厅、省语 委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广东省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 委机构、高等院校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虽然本人参加了《规定》草拟到出台的全过程,但对这个 《规定》的学习还很不够。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介绍 《规定》从草拟到颁布的有关背景情况,重点对《规定》 的主要条文进行简单的解读。
年1212月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朱小丹代省长主持省政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朱小丹代省长主持省政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月省教育厅省语广东省国家通用语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规定规定有关立法背景有关立法背景????背景背景20002000年文卫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作委文卫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作委55部门发出了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要求中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言文字法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或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的实施办法或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言文字法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或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的实施办法或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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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广东省地方立法条
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6]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通知
(粤府办[2006]6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经2006年1月18日省第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这是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为民,依法治省,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加强
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条例》 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条例》 的实施工作
修正后的《条例》 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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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进一步完善了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了编制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法规审议
和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等制度和程序,明确了立法工作的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