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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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吊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具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吊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吊具,是指用于吊装、搬运物品的各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吊车、手拉葫芦、千斤顶、吊索具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吊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吊具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吊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吊具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吊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吊具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吊具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吊具安全教育培训;(四)处理吊具安全事故;(五)对吊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吊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吊具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吊具的日常安全管理;(三)组织本部门吊具的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本部门吊具的安全使用情况;(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吊具的采购与验收第九条吊具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三)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

第十条吊具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二)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格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四)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吊具验收标准:(一)外观检查:无锈蚀、变形、裂纹等缺陷;(二)性能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三)配件齐全,包装完好。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吊具,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吊具的使用第十三条吊具使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一)外观检查:无锈蚀、变形、裂纹等缺陷;(二)性能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三)配件齐全,包装完好。

第十四条吊具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二)经过吊具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熟悉吊具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5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5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人员安全、质量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单位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与标志第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吊钩、吊具组合、钢丝绳、链条、吊索、吊环、吊梁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标志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不得混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索具应按照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

第三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检查、使用状态检查等。

第十一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断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零部件检查应包括紧固件、焊缝、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的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使用中,应注意观察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清洁时要注意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起重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使用,本文将对其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和规定。

二、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钢丝绳、链条、钢板夹、吊钩等。

起重机械索具包括钢丝绳、绳索、合成材料索具等。

依据国家标准,吊具和索具分为4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其中Ⅰ级是最低等级,Ⅳ级是最高等级。

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资质审查在选择、购买和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时,要对吊具、索具和相关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

2. 设备检查在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前,需要对吊具、索具和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没有崩裂、变形和腐蚀等危险。

吊具、索具的使用寿命及维修记录应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3. 学习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操作要点、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以及事故处理等知识。

四、使用中的安全管理1. 负荷控制吊装时,应根据吊装重量和吊具的等级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避免超重或不足,以及过度斜拉或过度压缩,控制负荷在吊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产生意外。

2. 操作规范吊装作业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吊具等级、吊装重量、吊装范围、危险情况警示、信号沟通等规定,禁止超载使用、猛抓、捆绑、拉挤等操作,保证吊具在使用中处于均衡状态。

3. 常规检查吊具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工作要认真和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吊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方面应制定规范,建立相应档案。

4. 处理事故在吊具或索具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吊装,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随时掌握救援技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操作要点、保养以及检查等方面都需要执行严格的标准。

各种吊装作业必须在严格的安全环境下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受训并经过相关认证,才能合理使用吊具、索具,保证吊装的安全性、高效性及其它性能指标,保证人的安全。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0日期:2005.03.30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检查要求,防止由于错误使用或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施工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 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规定内容1.0 综合要求1.1 承包商应当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提供并正确使用工具、索具和设备,并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1.2 要求使用专业厂家制造的工具、索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手工加工的工具、索具和设备,这是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1.3 所有的工具、索具和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去使用和维护。

如果对规则有例外的情况,则应通过专业设计、检验合格、标明用途和允许负荷后方可使用,而且必须在使用之前报业主代表批准。

1.4 对使用中的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及季度专项检查将合格的吊索具做好色标,并做好检查记录。

4.0 专门管理要求4.1 吊杠、抬杠、平衡梁安全管理要求4.1.1 吊杠、抬杠、平衡梁必须严格按有效图纸要求制作,并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标明允许负荷后方可使用。

4.1.2 抬杠、平衡梁不能混用或代用。

4.1.3 吊杠、抬杠、平衡梁不用时应存放在适当的地方,并保证存放时不使吊杠、抬杠、平衡梁变形。

4.1.4 使用时,必须对所用的吊杠、抬杠、平衡梁进行认真检查,是否有锈蚀、变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0日期:2005.03.30形或开焊,并查看所用的吊杠、抬杠、平衡梁标示的起重负荷是否满足起重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4.2 钢板钩、钢板卡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使用专业厂家制造的钢板钩、钢板卡,禁止使用手工加工的钢板钩、钢板卡并做好日常检查,这是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4.3 电磁吸盘4.3.1 电磁吸盘的电源插头、电源线应保证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安全,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设部负责起重吊装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培训,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起重吊装作业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第四条根据规定,下列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升起重设备的拆除。

第五条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操作司机、司索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起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针对不同种类的起重机械设备、大型构件设备、复杂场所的吊装作业组织编制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对吊装人员进行交底。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按照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在构、配件到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由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安装、拆卸专项方案进行安装、拆卸,安装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吊装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在场:(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等;(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进行吊装作业;(五)起吊危险品;(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动及负荷试验;(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的使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科学规范管理、分工负责、法制管理、整改归纳、追究责任。

第五条相关术语定义:1.小型机械:指机械设备中的轮式、履带式、爬行式运输机械,以及移动式、悬吊式的起重机械等。

2.工器具:指工业生产、修理、装配等作业中使用的手持式、带电后悬式和依靠压缩气体等能源驱动的工具设备等。

3.起重吊具:指用于夹持、吊升、翻转、固定等作业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吊钩、夹具、绳索、链条、起重索等。

第二章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第一节机械工具及设备使用管理第六条管理岗位责任1.本单位应设立专职的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2.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机械工具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3.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应制定机械工具及设备的使用计划,并审核、监督、指导其他人员的使用行为。

第七条使用要求1.机械工具及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具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人员在使用机械工具及设备前,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和安全装置,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机械工具及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4.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机械工具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查与维护保养1.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机械工具及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2.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应建立机械工具及设备维修记录,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以便日后参考。

第九条事故调查和处理1.发生机械工具及设备事故后,机械工具及设备管理员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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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使用起重吊具进行安全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吊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有合格证明。

2. 起重吊具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操作。

3. 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4. 吊具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外观无明显损坏,各部分连接牢固。

5. 吊具的使用重量应明确,不能超过其额定载荷。

6. 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超负荷、剧烈摆动、过速运行等不安全行为。

7. 吊具的吊钩应保持清洁,且不能有裂纹、变形等缺陷。

8. 使用吊具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确保吊货稳定和平衡。

9. 停止使用吊具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将吊具妥善堆放。

10. 若发现吊具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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