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2024版】

一、放射性基础知识
1、基础概念
2、射线分类及危害
3、常用的辐射量及单位
二、放射卫生法规
1、《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
国务院令60号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 GBZ101-2002 )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 GBZ67-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总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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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
主要管理对象及范围
放射工作卫生 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器材与 含放射性产品卫 生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 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
生产、销售和 进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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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 18871-2002 )
《用于X、γ线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 子》(GB11712-89)
《不同年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的ALI值》 (GB/T16142-1995)等为剂量估算提供基本 参数的标准也属于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国家标准
专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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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卫生标准
2、放射卫生标准按其性质和使用范围共分6类: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二)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 (三)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 (四)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 (五)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六)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
发给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焕
请从放射卫生角度简述电离辐射防护的三项基本原则

请从放射卫生角度简述电离辐射防护的三项基本原则电离辐射防护的三项基本原则是:减少暴露剂量、限制接触以及保护人员和环境。
下面对这三项原则进行简述:1. 减少暴露剂量:这是电离辐射防护的首要原则。
通过采取措施降低人员暴露于辐射源的剂量,可以减少患辐射病以及遗传效应的风险。
此原则包括:- 时间:尽量缩短与辐射源接触的时间,减少辐射暴露的持续时间。
- 距离:尽量保持远离辐射源,以减少辐射剂量的接收。
使用屏障或保持适当的距离,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辐射水平。
- 屏蔽:使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防护衣、隔离室、屏蔽材料等,以减少辐射剂量的散射或吸收。
2. 限制接触:这意味着限制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接触辐射源或从事与电离辐射相关的工作。
此原则包括:- 授权: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的人员才能接触辐射源,包括正确操作和维护辐射设备的工作人员。
- 监控:对可能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其在安全限值之下。
- 预防:采取预防性措施,如合理的工作安排、设备维护和紧急响应计划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接触的风险。
3. 保护人员和环境: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免受电离辐射危害的原则。
此原则包括:- 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了解电离辐射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采取防护措施。
-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辐射水平和辐射源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确保其处于安全限值之内。
- 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程序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在使用辐射源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规定。
- 紧急响应:制定应急计划和措施,以应对可能的辐射事故,并确保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最小化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通过遵循这三项基本原则,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确保安全使用电离辐射技术和设备。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a8ca04e25ef7ba0d4a733b62.png)
• 同一个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
危害分类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
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 两类。
•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χ刀); • 医用加速器 • 质子治疗装置 • 重离子治疗装置
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 3/5。
• 涉及甲级评价项目的,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
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 2/5。
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 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
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 应作为预评价报告的附件。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领导重视
人员救治困难
特点之二
计量单位(辐射量)数量多、变化大、概念复杂
活度:表示放射源的强度
照射量:X、伽瑪射线的量 有效剂量: 与射线种类 及危害相联 系
吸收剂量:物 体吸收的能量
常用辐射量及新旧单位的换算
辐射 量 名称 活度 吸收 剂量 照 射 量 有效 剂量 剂量 当量 符 号 名称 A D X E H 贝可 戈瑞
2 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 核医学 放射治疗
铀矿水冶 反应堆运行 等7项
职业照射
5 国防活动 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 其他防卫活动
6 其它 教育 兽医学及其它
辐射应用新进展
• 辐照加工装置 • 工业探伤装置 • 放射治疗装置 • 其他强辐射装置
事故特点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放射卫生场所防护及个人剂量标准汇总

个人剂量
1
监测
1
二
X/γ累积 剂量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场所防护 2 辐射剂量
检测
率
15
放射工作 场所表面 污染检测
α/β放射性 15 表面污染
15
场所表面 污染检测
15
表面污染
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GB 10264-2014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144-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6-2019
9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T 14583-1993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 (5.4、7.2、附录B.6)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 201.1-2007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2004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0-200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65-2012 (4)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7-2006(7)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17 (7)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6)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11)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监测规范GBZ 141-2002 (6)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 附录B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1985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7)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GBZ 115—2002 (5.1、5.2)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264-2015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医用γ射束远距离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GBZ161-2004 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78-2017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Z11930-2010 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1-2017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GBZ/T257-2014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 GBZ136-2002 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1-1996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 表面污染测定 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体 GB/T 14056.1-200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4056.2-2011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 143-2015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14-2006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监测规范GBZ 141-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
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

【GB 8279—1987】1引言1.1为保障医用诊断X线(以下简称X线)工作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X线机生产和X线技术应用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1.3X线工作者所受的职业性照射和医用诊断X线工作中公众所受的照射,按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要求控制。
1.4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照射,必须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
1.5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2医用诊断X线机产品防护标准2.1技术要求2.1.1透视用X线机的防护性能2.1.1.1X线管头组装体应有足够铅当量的防护层,以使距焦点1米处漏射线的空气照射量率不大于2.58×10-5库仑·千克-1·小时-1(100毫伦琴·小时-1)。
2.1.1.2X线管头窗口处必须装有适当的铝过滤板。
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皮肤处的空气照射率不大于1.29×10-3库仑·千克-1·分-1(5伦琴·分-1)。
2.1.1.3荧光屏铅玻璃应有足够的铅当量,屏周、床侧应设置有效的屏蔽防护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使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照射量率分别不大于1.29×10-6库仑·千克-1·小时-1(5毫伦琴·小时-1)和3.87×10-6库仑·千克-1·小时-1(15毫伦琴·小时-1)。
立、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见附录B。
带影象增强器并目是遥控操作的X线机不必受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照射量率限制。
2.1.1.4焦皮距不得小于350毫米。
2.1.1.5在任何透视工作位置,X线管焦点、遮光器、集光筒和荧光屏的中心均应在一直线上。
GBZ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4.3 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3.1 200mA及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 过板。 4.3.2 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 装置。 4.3.3 X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X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WS76的 规定。 4.4 牙科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4.1 牙科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 足55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b)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 量应不超过5kV; c)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4.4.2 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10%读数+1ms)~(10%读数+1ms)范围内。 4.4.3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 胶片的宽度。 4.4.4 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 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mm范围内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 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 4.1.3 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
医用诊断x射线机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诊断X射线机卫生防护标准一、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1.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2.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3.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 患者和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5.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二、特殊要求1. 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和对儿童身体的影响。
2. 对于育龄妇女和孕妇,应尽量避免或减少X射线检查,如有必要,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3. 对于孕妇,应告知其X射线检查的风险和必要性,并经过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三、设备设施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1.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符合卫生防护标准。
2. 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应由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或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介入职业人员防护措施1. 介入职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帽、铅眼镜等。
2. 介入职业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在进行介入手术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辐射剂量和对工作人员身体的影响。
4. 对于介入职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1. 放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2.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4.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采取轮班制等措施,减少辐射对身体的影响。
5.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和管理制度。
六、个人剂量监测1.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2019年版)

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山开采、选矿和冶炼等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体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33 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AQ 2013.4—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EJ/T 978 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稀土rare earths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加上与其同族的钪(Sc)和钇(Y)共17个元素的总称。
3.2物料 materials给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副产品和废物统称为物料,包括矿石(原矿、精矿)、混合稀土化合物、尾矿、水浸渣(也称为酸溶渣、铁钍渣)、结垢、污泥和除尘器积尘等。
4 总体要求4.1 稀土生产场所防护措施应适应于生产场所的具体情况,辐射防护应遵循实践的正当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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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 辐射工作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值:确定不同类别的辐射工作者(如职业辐射工作者和辐射药物使用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制,以确保
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会超过安全水平。
2. 辐射控制措施:建立辐射保护管理措施和设施,如适当的防
护屏障、辐射监测系统、辐射源管理等,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
辐射污染。
3. 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辐射源管理规程,包括辐
射源的选择、标记、存储、运输和处理,以确保辐射源不会对人员和
环境造成危害。
4. 个人防护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培训,如辐射防
护服、辐射护目镜等,以避免工作人员因接触辐射源而受到辐射伤害。
5. 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辐射工作者和公众进行定期的辐射
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对辐射危害和防护的认识和能力。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针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应
急处置程序、人员培训和装备准备等,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员
和环境的影响。
7. 辐射环境监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中的辐射水
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8. 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检查
辐射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识别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