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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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8、账销案存记录9、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申请书等)10、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1、会计凭证及附件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1、日计表2、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3、联行往来核算资料24、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5、对账回单6、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7、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8、流水账9、会计人员交账清单(册)10、不定期报表11、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2、银行业从业人员有哪些从业基本准则:①诚实信用、守法合规②专业胜任、勤勉尽职③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3、金融市场的功能有:(1)便利投资和筹资;(2)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3)方便资金的灵活转换;(4)实现风险分散,降低交易成本;(5)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灵活性;(6)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4、金融市场的特点:①借贷活动的集中性、②交易场所的广泛性③交易对象的特殊性3⑤④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市场价格的一致性、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宗旨:为规范银5提高中国银行业职员的整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体素质和道德水平,促进银行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的良好信誉,业的健康发展。

效益型。

6.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银行风险管理的顺序:7. 监测——控制。

、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最重要的指标。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7.04.11•【文号】•【施行日期】1987.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1987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对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一、属于永久保管的:(一)各银行本身的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各级国库年度对帐单(包括代替年度对帐单的第四季度季报或12月份月报);(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三)财政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帐、专用贷款资金帐、清理专项资金帐等;(四)各种挂失登记簿、申请书、补发存单、存折收据、补发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收款收据,以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五)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六)存(包括储蓄存款)、贷款开、销户登记簿;(七)1955年发行新币、收回旧币的折算表(指按科目折合新币差额明细表);(八)机构裁撤、合并、分设交接清册;(九)各级银行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属于保管十五年的:(一)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各种帐、簿、卡;(二)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凭证、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三)传票及附件;(四)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月计表、半年报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五)各级国库月报或季度对帐单;(六)电子计算中心的往帐报告表登记簿及对帐表留底。

三、属于保管五年的:(一)计息科目余额表;(二)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半年报、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国库年、季、月度对帐单;(三)各级行本身及汇总的储蓄所日报、储蓄代办所日报;(四)各级国库的收入统计表和库存日报表;(五)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往来和藏汇往来科目的卡片帐、对帐表、往帐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六)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七)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单;(八)各种不定期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1、目的2、范围3、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分类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3.1.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016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016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分享到:12摘要: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新《管理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年限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年限

一、概述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财务档案的管理,保障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1. 永久保存的财务档案(1)年度财务报告;(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 30年保存的财务档案(1)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2)记账凭证;(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4)其他辅助性账簿;(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 10年保存的财务档案(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银行对账单;(4)纳税申报表;(5)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6)出口凭证(不含用于原始凭证的部分);(7)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4. 5年保存的财务档案(1)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2)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3)发票登记簿。

三、财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财务档案的归档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

2. 财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财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2)财务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柜或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3)财务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记录;(4)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财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财务档案的鉴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 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财务档案,应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3.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现金日记账中的借方_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

现金日记账中的借方_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

现金日记账中的借方_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日记账是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的,现金总分类帐是根据收、付款凭证汇总登记的,记账的依据是相同的,记录的结果应该完全一致。

但是,由于两种帐簿是由不同人员分别记账,而且总帐一般是汇总登记,在汇总和登记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差错;日记账是一笔一笔地记的,记录的次数很多,也难免发生差错。

因此,出纳应定期出具“出纳报告单”与总帐会计进行核对。

平时要经常核对两帐的余额,每月终了结帐后,总分类帐各个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余额都已试算平衡,一定要将总分类帐中现金本月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以及月末余额分别同现金日记账的本月收入(借方)合计数、本月支出(贷方)合计数和余额相互核对,查看帐帐之间是否完全相符。

如果不符,先应查出差错出在哪一方,如果借方发生额出现差错,应查找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提取现金业务)和现金收入一方的账目;反之则应查找现金付款凭证和现金付出一方的账目。

找出错误后应立即按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做到帐帐相符。

出纳人员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应自行清查帐款是否相符。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正文:----------------------------------------------------------------------------------------------------------------------------------------------------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一览表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一览表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会计凭证保存年限为15年。

付: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一览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
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帐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帐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8 辅助帐簿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 银行对账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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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在如今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我们经常依靠档案来记载值得保存下的信息,并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加以利用,“会计档案”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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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保存期限的确定
会计档案在成立档案单位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它是构成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在国家档案还是企业档案中,都没有区别。

结合鉴定组织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发挥作用时间长短的预测与估价,划分的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会划分为永久与定期两种。

其中列入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包括25年、15年、10年、5年、2年等5档。

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五点都是什么?
二、保存期限类型区分
刚刚我们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成了5个档次,对于其中的档案是这样区分的:
(1)永久保存
1.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文件。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文件。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保存的“税收年报”文件。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文件。

5.各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
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等。

(2)保存25年
1.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
纳账”。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台银行存款账”。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保存15年
1.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4.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等。

由于篇幅关系,更多的信息没有为大家展示清楚,所以这篇分享分成两篇为大家讲述。

还请大家持续关注。

那么看到这里或许有朋友会问,每一项保管期限的档案都不同,那么档案的总量就会极其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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