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单位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从事医疗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二条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医院供应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医院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三条工作时间1.医务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医务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服装仪容1.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服装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服应乾净干净,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2.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保持头发整齐干净,不得有异味,不得戴有过多的饰品。
第五条保密工作1.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包含病历、病情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2.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查看、复制患者的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除非工作需要并经过相关授权。
第六条勤勉职守1.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第一要务,严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2.医务人员应依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第七条互助合作1.医务人员要乐观参加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相互搭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医务人员应帮忙和照料患者,敬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禁止吸烟酗酒1.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和酗酒,不得在医院内饮酒或吸烟。
2.医务人员应以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模范,重视自身身体健康和形象。
第三章专业行为第九条专业知识1.医务人员应不绝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本身的专业水平。
2.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勇于创新和改进医疗技术。
第十条诊疗安全1.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工作时应严格依照规范和标准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医务人员应做好诊疗记录和医嘱的书写,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准确处理,特制定本规范。
总则第一条依法执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医疗行为规范。
第二条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热爱专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第三条准时到岗到位,及时接诊,不擅自离岗、串岗。
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佩带胸牌,举止文明。
第五条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接待病人热情周到,态度和蔼诚恳,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对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第六条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不得伪造、涂改、丢失、销毁医疗文书。
第七条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化解医患矛盾,正确处理好医疗争议,不使矛盾激化,其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避免隐患。
第八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
并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性,不得伪造医学证明材料,不得出具与本专业无关的医学证明。
第九条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家属讲清诊断、检查目的、治疗方法和预后转归。
在解释病情时,须注意其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并记录在病案中。
第十条在自己的执业注册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积极完成援助性医疗任务及紧急情况下需承担的医疗工作。
第十一条在临床医疗工作中须认真遵守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杜绝开大处方、乱收费。
认真遵守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
第十二条需进行有创性检查或治疗、有潜在风险的检查或治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物品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并请患者及家属签字。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2、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3、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5、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6、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2、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3、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医师行为规范1、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2、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一、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行医、行业自律1.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维护医院的声誉。
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观念。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严格执行清华大学医院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
违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地处罚。
4.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上岗,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5.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
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6.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仪器、一次性物品等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医院统一采购的物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非医院统一购入的上述物品.7.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的药品,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
8.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内私自出售各种与医疗有关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属出售各种药品.9.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属索取钱物,不得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过程中收取个人提成、回扣、好处费等。
二、遵守医疗规范,完成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1.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医疗、医技、药学、护理、教学、科研、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医疗行政各项工作。
在自己的专业职权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援助性医疗保健任务及紧急情况下需承担的医疗工作.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并经医院办公室计量管理组审验合格,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岗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医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危重病人的病情须床旁交接,交班人员要详细告知病情并提出处理意见.5.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及疑难问题,须及时向科主任请示、汇报。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doc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
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2、按病历书写格式、内容、项目准确记载。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2、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xx。
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3、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5、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6、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2、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
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3、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医师行为规范1、xx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2、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
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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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有重要责任的公共服务机构,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形象和声誉,更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医疗质量。
因此,制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不得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2.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歧视患者,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3.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患者,不得虚报病情,不得误导患者。
4.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得体,不得使用粗俗语言和粗暴行为。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医疗设备和公共设施。
二、医疗服务规范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推诿、拖延患者的诊疗工作,不得随意减少诊疗环节。
3.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治疗方案,不得过度治疗或漏诊。
4.医务人员应当注重患者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增强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5.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违规销售和使用。
三、道德风尚规范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高尚的医德品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2.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生命,关爱患者,不得漠视患者的痛苦和需求。
3.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医疗服务工作。
4.医务人员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形象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医务人员应当注重医患关系的和谐,积极沟通和协商,增强患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附则
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
2.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
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