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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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止20××年××月××日我单位净资产合计万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现确认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其他资产万元。

我单位承诺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附件:1、

2、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的说明

一、确认证明应主送该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确认开办资金的截止日期应为申请登记的时间。

三、确认开办资金数额应等于其中各项资产数额的总和。

四、确认证明应区别不同情形提供附件材料,并在确认证明正文后列明附件目录:

1、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附申请登记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报表。

2、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可附申请登记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报表、开办资金进账单、财政拨款证明、实物资产划拨文件及划拨单。

五、该证明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确认。

六、落款为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申请设立登记时未刻制公章的事业单位可不加盖。

七、该证明以固定格式采用A4纸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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