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基本情况表》填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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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本情况表》填写须知
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格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规定,《招标基本情况表》格式如下:
招标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材料
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请示时,需要在其请示文件里附上盖有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公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
三、填写说明
1、在填写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填写“招标范围”栏目说明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事项一般选择全部招标;其他事项选择部分招标或不招标。
3、填写“招标组织形式”栏目说明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选择自行招标;不符合的,选择委托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是: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4、填写“招标方式”栏目说明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的事项,可以邀请招标;不具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条件的,须选择公开招标。即“招标方式”一栏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可选择邀请招标。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填写“不采用招标方式”栏目说明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招标的条件的事项,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必须招标的事项,不填写本栏。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招标的条件是:
(1)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
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低于国家或省(市、区)政府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等等。
如果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中的部分满足以上不招标条件中的某一条,则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中的相应部分填写不招标;如果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中的全部满足以上条件中的某一条,则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全部填写不招标。
6、填写“招标估算金额”栏目说明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事项的招标估算金额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投资估算金额填写,并且上述事项的招标估算金额合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批文或工程建设项目核
准批文中的项目总投资金额要一致。如果无勘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事项,其招标估算金额可不填写,但须在“情况说明”栏目中注明本项目无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事项。
7、填写“情况说明”栏目说明
一是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投
资估算表,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其他”项目中的分项或子项及其金额。这里要注意,“其他”项目的投资估算金额与其分项或子项合计金额要一致。二是必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三是如果在招标基本情况表中,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没有填写,则需要在“情况说明”中对没有填写的原因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