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政〔2011〕133号
财税[20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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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执技133号-关于ipo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执技133号-关于ipo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执技133号-关于ipo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执业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第133号(2011年8月29日)关于ipo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1年8月22日,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单独召集我所主任会计师以及三位前任发审委委员就IPO相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座谈。
审核二处全体审核人员一同参加了座谈会,二处负责人对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了答复或解释。
现将座谈内容整理归纳如下,供执业人员学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所述内容代表了审核二处目前的意见,但由于审核要求在不断变化,不同审核人员把握的尺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执业人员应灵活把握,不可机械地照搬照套。
此外,发行部与创业板发行部属于不同部门,对某些事项的处理,两个部门可能存在差异,创业板发行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股份支付(一) 股份支付的适用条件以前发行部对一项与股份相关的交易是否属于股份支付不作判断,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作出合理说明。
目前发行部已与创业板发行部达成一致意见,《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应该执行。
发行部要求,判断是否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把握以下两个条件:1.发行人取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
向员工(包括高管)、特定供应商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2.服务有对价。
对价即公允价值,这是一个市场价格,总会有波动。
如不能估值,应说明理由,但这种情况实际不会发生。
要上市了,怎么会不能估值呢?不是有估值报告吗?如不能估值,还有持续盈利能力吗?这会涉及到上市条件问题。
高管间接入股或受让发行人股份,也属于股付支付。
如高管设立投资公司,以该公司间接入股,或从发行人大股东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期间所得税税率确定目前申报IPO的企业很多都面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四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
苏政办发〔2011〕2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财富集中。
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积极改造城市低洼易淹片区,努力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城市排涝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要看到,目前城市排涝工作规划滞后、体制不顺、投入不足以及排涝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在城市化加快推进、超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增加的新形势下,排涝设施建设管理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防御渍涝灾害的能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作为防御渍涝灾害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城市功能的紧迫任务,按照适度超前、设施完备、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省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淹水区;遭遇每小时40毫米以下雨量的降雨能在雨后2小时内排除积水;城市新区提高排涝标准,配套建设排涝设施,确保不发生新的渍涝。
到2015年,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排涝设施全面达标,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一般区域达1-3年一遇标准,重要干道、重要地区达3-5年一遇标准,排涝泵站达2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达20年一遇标准,城市排涝模数不低于4立方米/秒•平方公里;全面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现象。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第十四条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第十一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5.25•【文号】财综字[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财综字〔200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机动车辆购买、落籍和使用环节的负担,进一步扩大内需,并为积极稳妥地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当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共计238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并于2000年9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计委。
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三、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后,有关执行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变更手续。
四、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后,有关事业发展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各地应予以妥善解决和处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一经发现,应责令将其非法所得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对确实无法清退的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同时,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规出台时间表(中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规出台时间表(中央)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2、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7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9、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12、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3号,二○一二年四月五日1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2号,二○一二年七月三日16、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年7月5日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2012年7月18日18、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二○一二年八月十日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2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2012年8月27日2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2012年8月29日2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2012年12月3日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2012年12月4日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2012年12月4日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2012年12月4日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2012年12月6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包府发[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带动投资、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3〕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改造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求,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思路,全面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利用4年时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改造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
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利用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与棚户区居(村)民积极性,动员全市力量参与。
2.科学规划、整体改造、分步实施。
要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区域,允许将开发价值低的未改造非集中连片棚户区与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捆绑改造,不能因改造再产生新的“夹心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计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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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政“2011”133号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养护工的决定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十一五”期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照五年发展纲要,牢固树立“更好地为群众出行服务”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养,通行能力显著提升,规范管理得到加强,应急保障取得突破,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在今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中,实现了‚争先夺冠‛目标,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再接再厉,为江苏公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13个单位‚‘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有功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徐州市公路管理处等18个单位‚‘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扬州市公路管理处等27个单位‚‘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一大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主线收费站、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青山泉服务区等42个基层站点‚‘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优秀公路站(路政大队、收费站、服务区)‛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龙山分站余大鹍等100名同志‚‘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模范养护工‛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李颜平等300名同志‚‘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希望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和全体从业人员向先进典型学习,紧扣全省“两个率先”发展战略,服务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沿海开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推进公路交通服务均等化,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有力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支撑。
附件:‚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突出贡献单位、有功单位、优秀单位、先进单位、模范养护工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公路养护表彰决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12月日印发附件:“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突出贡献单位、有功单位、优秀单位、先进单位、模范养护工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突出贡献单位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二、“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有功单位1、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无锡市交通运输局3、徐州市交通运输局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5、苏州市交通运输局6、南通市交通运输局7、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8、淮安市交通运输局9、盐城市交通运输局10、扬州市交通运输局11、镇江市交通运输局12、泰州市交通运输局1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三、“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优秀单位1、徐州市公路管理处2、南京市公路管理处3、无锡市公路管理处4、盐城市公路管理处5、南通市公路管理处6、苏州市公路管理处7、常州市公路管理处8、江苏省连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9、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0、江苏省宁杭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1、江苏省京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2、江苏省沿江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4、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6、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7、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8、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四、“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1、扬州市公路管理处2、镇江市公路管理处3、泰州市公路管理处4、淮安市公路管理处5、宿迁市公路管理处6、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7、江苏省沿海高速公路路政支队8、江苏省盐锡高速公路路政支队9、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0、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1、江苏省宁通高速公路路政支队12、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州支队13、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14、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16、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17、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2、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3、江苏汾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4、江苏锡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6、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27、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优秀公路站(路政大队、收费站、服务区)1、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2、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3、无锡市公路管理站4、江阴市公路管理处5、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6、邳州市公路管理站7、常州市公路管理站8、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9、昆山市公路管理处10、海门市公路管理站11、如皋市公路管理站12、赣榆县公路管理站13、金湖县公路管理站14、建湖县公路管理站15、滨海县公路管理站16、江都市公路管理站17、句容市公路管理处18、兴化市公路管理站19、宿豫区公路管理站20、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一大队21、江苏省宁通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五大队22、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一大队23、江苏省盐锡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三大队24、江苏省京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二大队25、江苏省连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四大队26、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六大队27、江苏省宁杭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一大队28、江苏省沿江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一大队29、江苏省沿海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三大队30、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州支队苏嘉杭一大队31、徐州市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32、南京市宁合高速公路星甸收费站33、盐城市204国道响水收费站34、无锡市沪宜公路宜漕收费站35、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主线收费站36、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皖主线收费站37、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盐城东收费站38、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南收费站39、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青山泉服务区40、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芳茂山服务区41、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射阳服务区42、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陵服务区六、“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模范养护工1、余大鹍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龙山分站分站长2、李文俊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宁马工区主任3、宋志强南京市浦口区公路管理站花旗工区主任4、杨思高南京市浦口区公路管理站宁乌工区主任5、张平南京市栖霞区公路管理站长江工区主任6、潘孝文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顺通养护公司一公司副经理7、潘德军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顺通养护公司机械化分公司经理8、王春龙高淳县公路管理站东坝工区道班班长9、刘克元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路鹏养护公司一分公司副经理10、骆峰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铁心工区主任11、马再宝溧水县公路管理站洪蓝工区工区主任12、俞健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13、陈平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14、徐培稼无锡市公路管理站石埠山胡埭养护工区班长15、曹兵无锡市公路管理站石埠山胡埭养护工区班长16、顾文明宜兴市公路管理处应急处置分中心主任17、卢剑峰宜兴市公路管理处四方养护公司经理18、方海青江阴市公路管理处路面养护中心副主任19、梁钢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维修队队长20、潘豹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孟庄养护工区机械操作手21、赵洪林徐州市贾汪区公路管理站鹿庄养护工区养护工22、穆孝春丰县公路管理站沙河养护工区主任23、郑阳明沛县公路管理站鹿楼养护工区主任24、郑丽丽邳州市公路管理站碾庄养护工区主任25、叶军睢宁县公路管理站机械化养护中心副主任26、周伟新沂市公路管理站城东养护工区主任27、潘浩良常州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队长28、石金良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道班班长29、孔庆波金坛市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城东干线工区主任30、陈志芳江苏通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渡养护工区主任31、朱建华昆山市公路管理处吴淞江工区副经理32、沈蕴石太仓市公路管理处浏河工区主任33、穆健太仓市公路管理处太仓养护工区主任34、胡海明吴江市公路管理处平望工区主任35、姚宇常熟市公路管理处副经理36、袁杏芬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塘市工区工区长37、周维男苏州市吴中区公路管理处木渎工区主任38、倪春燕苏州市相城区公路管理处通安工区技术负责人39、吴宝林苏州管理站应急处置中心科员40、黄清太仓路桥苏州绕城养护队队长41、孙钱南通万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工42、张德明江苏路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4国道工区养护工43、于绍和南通市东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洋口工区主任44、黄瑞平南通市江海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三余养护工区主任45、周洪飞南通市东晋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46、袁建华南通市兴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47、何西平南通市通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48、王林东海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49、赵家堂赣榆县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50、陈加照灌云县公路管理站仲集工区养路工51、张耀龙灌南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大队养路工52、赵成义淮安市淮阴北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53、蒋帮能淮安市翔宇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养路工54、杨从明涟水畅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养路工55、赵长余洪泽县顺达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56、杨如华金湖县顺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57、彭响林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58、简承德淮安市大地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养路工59、周平东台市公路管理站曹撇工区主任60、赵银琪大丰市公路管理站刘庄工区副主任61、孙祝付盐城市盐都区公路管理站北蒋工区养护工62、孙玉甲建湖县公路管理站颜单工区主任63、施之军阜宁县公路管理站阜城工区班长64、吉仲亮射阳县公路管理站合德工区主任65、王瑞华滨海县公路管理站滨淮道班班长66、徐文广响水县公路管理站小尖工区养护工67、顾红才盐城市公路处直属公路站204工区主任68、杨尚悟扬州汇通养护公司仪扬工区主任69、张斌扬州宏源路桥公司冻青工区养护工70、曾建明仪征天达建设公司大仪工区主任71、于正春江都公路工程公司邵伯工区班组长72、孙强高强公路工程公司三垛工区主任73、成际林苏中公路工程公司刘堡工区主任74、王维明句容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75、邹阳兴丹阳公路管理处珥陵工区道工76、王友成镇江市丹徒区公路养护处上党工区主任77、王永生扬中市通润公路养护工程处油坊工区道工78、吴雪松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养护分公司副总经理79、蒋国永靖江市润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工80、蒋珲泰兴市金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工81、沈益新兴化市兴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工82、许乔喜江苏美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工83、吴有忠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养护工84、张震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85、洪进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养护科长86、王同生泗洪县路畅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养护工87、孙云飞泗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护科长88、黄玉环沭阳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89、夏兵江苏东方路桥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养护班长90、左董梁江苏东方路桥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养护班长91、郑鹏江苏东方路桥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养护班长92、谢叶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养排中心养护员93、顾冬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养排中心养护员94、蔡凯东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95、朱波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京沪养护处养护工96、朱慈军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处养护工97、陈烁帆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徐连养护处养护工98、潘有猛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养护处机料科副科长99、朱安会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宁常镇溧养护中心维修班班长100、韩大晴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连徐维护分中心主任七、“十一五”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个人1、李颜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仲爱兵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处长3、张杰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科员4、夏晓梅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收费道路科科员5、康贵书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支队)督查科科长6、侯立勋江苏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科长7、童义和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8、边玉远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9、陈松林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0、张俊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路政副大队长11、王干祥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养护股长12、曹义洲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股长13、高永华南京市浦口区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4、卓小刚南京市浦口区公路管理站路政中队长15、颜新华南京市栖霞区公路管理站路政副大队长16、丁永宁南京市栖霞区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经理17、陈晓娟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养护科副科长18、管世宏南京市江宁区公路管理站顺通养护公司总经理19、宋炳生江苏省高淳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20、孙年顺江苏省高淳县公路管理站东坝工区主任21、王金兰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养护股长22、徐勇前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站长助理兼路政副大队长23、蒋阿颖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养护股长24、赵军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路政副大队长25、王世银江苏省溧水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26、杨海春江苏省溧水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经理27、赵亮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公路管理站站长28、顾韬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29、许青凯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30、谈军伟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书记31、张启安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副调研员32、荣武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33、石峰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工会副主席34、孙辽锡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养护计划科科长35、袁方无锡市公路管理处收费科科长36、李日平无锡市公路管理站站长37、徐延平江阴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38、曹炜宜兴市公路管理处处长39、万林伟无锡市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副书记40、许建良无锡市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41、邱述银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42、李开春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43、刘昌桥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44、曹文民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兼徐州市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副站长45、王新明徐州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46、侯宜亮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管理站站长47、郭静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党总支书记48、李福凯徐州市贾汪区公路管理站综合管理科科长49、张勇徐州市贾汪区公路管理站综合管理科办事员50、宓守明丰县公路管理站综合管理科科长51、王应刚丰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科科长52、张波沛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兼养护公司经理53、赵后刚沛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科科长54、刘建河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兼江苏省邳州市公路管理站站长55、顾健邳州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56、武剑睢宁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57、魏礼春睢宁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副经理58、耿立艳新沂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59、杨军新沂市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科科长60、王博铭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61、潘荣根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62、蒋粤常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科科长63、柏伟炜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科员64、张丽华常州市公路管理站养护工程科科长65、蒋文强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副处长66、王今丰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养护管理科科长67、孙俊华金坛市公路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68、杭建刚金坛市公路管理处副主任69、田伟民溧阳市公路管理处主任70、董方晓溧阳市公路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科长71、陈建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72、潘健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党委书记73、方春锋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副总工74、王庆中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管理处主任75、陈超昆山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76、张国忠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处长77、陆卫平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股长78、钱勤荣吴江市公路管理处主任79、顾锦华吴江市公路管理处科员80、陆卫明常熟市公路管理处主任81、曹文虹常熟市公路管理处股长82、桑庆宝太仓市公路管理处主任83、滕晨辉太仓市公路管理处副主任84、石熙徵苏州市吴中区公路管理处主任85、吴振华苏州市吴中区公路管理处科员86、潘灵敏苏州市相城区公路管理处原主任87、张军苏州市相城区公路管理处科员88、余理苏州公路管理站站长89、史晓瑜苏州公路管理站科员90、王德平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91、葛继民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92、曹晓东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93、张严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科员94、史星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95、张元春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96、徐春建海安县公路管理站站长97、马玉明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98、仲正军如皋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99、胡伟如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00、濮中连如东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01、周建清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02、张力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建养股股长103、瞿健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04、薛志昌启东市公路管理站站长105、陈平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106、成仲岐海门市公路管理站建养股股长107、钱超南通市市区公路管理站站长108、叶平南通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109、马志华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科长110、范琴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副科级职员111、孟庆东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副局长112、滕秀元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副主任113、杨晋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长114、马明谦东海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15、李华东海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16、李古文东海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17、陈涛赣榆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18、张军灌云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19、洪太波灌云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20、陈松林灌南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21、马进士灌南县公路管理站养护科副科长122、徐效文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23、沈长付淮安市公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124、卢爱国淮安市路政支队副支队长125、王宝春淮安市淮阴区公路管理站站长126、黄莉贤淮安市淮阴区公路管理站建养股股长127、刘宝祥淮安市楚州区公路管理站站长128、纪登祥淮安市楚州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129、骆海鸥涟水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30、张贵华涟水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31、赵永年洪泽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32、王森洪泽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33、陈晓云金湖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34、雷如芹金湖县公路管理站养护股股长135、吴永斌盱眙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36、李晓东盱眙县公路管理站站长助理137、孙新海淮安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站站长138、郑浩淮安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站副站长139、刘孝江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处科员140、吴奕斌东台市公路管理站梁垛工区主任141、陈慧东台市公路管理站工程股副股长142、丁同权盐城市大丰市公路管理站站长143、范宏中盐城市大丰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44、江朝华盐城市盐都区公路管理站桥梁工程师145、张学全盐城市盐都区公路管理站副经理146、赵勇建湖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47、郭军建湖县公路管理站养护科科长148、张光俊阜宁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49、徐辉阜宁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副经理150、陈爱曙射阳县公路管理站站长、书记151、童为连射阳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52、吴建筑滨海县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股股长153、杨廷龙滨海县公路管理站道桥公司副经理154、孙海斌响水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55、周仁华响水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56、李大涛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57、王为民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站长助理、办公室主任158、张胜如盐城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科科长159、苏文浩盐城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管理科科长160、陈学俭扬州市交通运输局综计处处长161、韩正泰扬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162、吉增晖扬州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科长163、杨荣生扬州公路管理站养护股股长164、薛建群扬州公路管理站路政员165、沈家泉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66、徐华林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养护股股长167、陈林仪征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68、赵曜仪征市公路管理站养护股副股长169、乔秀之江都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170、张为耀江都市公路管理站养护股股长171、姚军高邮市公路管理站站长172、张玲华高邮市公路管理站养护股办事员173、潘春辉宝应县公路管理站站长174、陈树军宝应县公路管理站养护股股长175、袁琦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76、石小武镇江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副书记177、朱国娟镇江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178、吴迎春句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管理处处长179、王玉蓉句容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180、蔡振宇丹阳市公路管理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