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贸易争端

19 9 8年 电 力 法 及 其 法 第 二 部 分 第 1条 规 定 了 安 大 略 省 电 该 修 正 案 力 管 理 局 的性 质 和 职 能 , 2条 ( 电 , 第 供 容 量 管 理 和需 求 ) 2 、 5节 规 定 的 F T 第 53 I
年 内为安 大 略省 创 造 5 0万 个 就 业 机会 。为 了 完 成法 律 确定 的 目标 , 大 略 省 地 方 政 府 为 可再 生 安 能 源发 电 的利用 提 供 2 0年 的补 贴价 格 收购 , 用 采
OP 制 定 的 F T及 微 型 F T价 格 表 A I I
FT 国 内 成 分 要 求 I 其 他
0P 制 定 的 F T项 目“ 内 成 分 要 求 ” A I 国 的 解 释 任何对上 述法 案和措 施的修 订、 展 、 扩 更 换 、 建 、 行 重 执
1 1日完成 并 可供 商 业运 作 , 该 项 目的“ 地 月 则 本 成 分 ” 要 求 为 2 ; 晚 于 上 述 时 间 , 目的 率 5 若 项 “ 本地 成 分 ” 要 求 增 至 5 。对 于太 阳 能 光 伏 率 0 发 电 设 施 的合 同项 目 , 据 该 项 规 则 对 于 早 于 根 2 1 年 1 1日完 成 并 可 供 商 业 运 作 的太 阳能 01 月 光 伏 发 电 设 施 , 目 的 “ 地 成 分 ” 要 求 为 项 本 率 5 % ; 于 上 述 时 间 , 提 高 至 6 E 。 日本 和 0 晚 则 0 5 3 欧盟提 出加拿 大 的 F T 计 划 违 反 了 WTo 规 则 , I
约 》 以下 简称 《 约 》 授 权 下 的 以 减 排 温室 气 体 ( 公 )
(0 0 ) 2 0 ) 中。 目前 , 实施 F T 政 策 的 国家 已近 7 I O 个, 括澳 大利 亚 , 包 奥地 利 , 比利 时 , 巴西 , 拿 大 , 加
中美社会救助制度比较研究开题报告

中美社会救助制度比较研究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贫困问题进行的一种补充和改善。
中美两国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社会救助制度在设计和实施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和相似点。
因此,对中美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从多角度了解和探讨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为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探讨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构成,分析制度设计的背景和理念,以及实施效果和反响。
2、比较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差异和相似点,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分析差异和相似点对于两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启示和建议。
3、分析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优点和不足,评价其作用和问题,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促进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1)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构成。
(2)中美社会救助制度在设计和实施上的差异和相似点。
(3)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作用和问题。
(4)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探讨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2、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收集和整理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专家研究报告等文献资料,了解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反响。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比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差异和相似点,找出制度设计的背景和理念,并分析影响和原因。
(3)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社会救助的具体落实过程、效果和问题,揭示制度实施的局限和不足。
四、研究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1)确定研究题目,制定研究计划。
(2)收集、整理和筛选文献资料。
(3)了解两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情况,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2、中期研究工作(6个月)(1)对中美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比较,找出其差异和相似点。
(2)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解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效果和问题。
(3)分析中美社会救助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论文比较研究法怎么写

论文比较研究法怎么写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
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这里有不同的理解。
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法律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
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
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内容的比较。
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
对不同的社会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
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
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
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文化比较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
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
文化对法律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传统文化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发展、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 国建 立 水 污染 物 排放 许 可证 制 度 的 背景 、 目 的、 范围 、 以及 监管和处 罚等 4个方 面进行 比较 , 中 从
找 到美 国的某些 成功经 验 . 以此来 推动我 国水 污染 防
我 国 18 9 7年才 开 始 排 污 许 可 证 制度 的试 点 工 作 。 1 8 初 制定 了《 法》 对 水 污染 物 排放 许 可 9 8年 办 , 证 的颁 发 、 管 等做 出了一 系 列规 定 。1 8 监 9 9年 颁 布
p r ts se i v r mp r n o t e US to T e t e i c mp r d t e wae o lt n p r i s se b t e h n d e mi y tm s ey i o a tt h A o . h h ss o a e h t rp l i e t y tm ewe n C i a a t uo m n t e U A, d of rd s v r u g sin u n i n n a lgsa in h S a f e e e a s g e t s t o re vr me t e ilt n e l o o o l o
Ke r s: P l t n p r i i g s se ; W ae o l t n p r t NP y wo d ol i m t n y t m uo e t trp l i e mi; uo DES p r i e t m
0 引言
许 可证 制 度 ( 简称 N D S许 可 证 ) 否则 即属 违 法 。 PE ,
1 中美水污 染物 排放许 可证 制度 的 比较
11 从 建 立排 污许 可证 制度 的历 史进程 来看 .
《2024年中美文化产业比较研究》范文

《中美文化产业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
本文将对中美文化产业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国文化产业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以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美文化产业现状比较1. 市场规模与产业结构美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庞大,涵盖了影视、音乐、出版、游戏、动漫等多个领域。
其产业结构以市场化、产业化为特征,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
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产业结构逐渐向多元化、高科技化发展。
近年来,中国在影视、音乐、动漫等领域的产业发展迅速,呈现出赶超美国的趋势。
2. 政策支持与文化输出美国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
同时,美国的文化产品如电影、音乐、动漫等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中国在文化输出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中华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推广。
三、中美文化产业特点分析1. 美国文化产业特点美国文化产业以市场化、产业化为特征,注重创新与创意。
其文化产品以高品质、高附加值为特点,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美国文化产业还具有多元化、全球化的特点,能够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需求。
2. 中国文化产业特点中国文化产业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注重传承与发展。
在影视、音乐、动漫等领域,中国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创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品。
此外,中国还注重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向高科技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四、中美文化产业发展趋势1. 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未来,美国文化产业将继续保持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注重创新与创意。
同时,美国文化产业将更加注重与科技、娱乐等领域的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中国文化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注重民族文化与现代元素的结合。
中美法律文化比较

中美法律文化比较摘要: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
由此可见,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
本文通过选取中美法律文化最典型的两个不同方面—法律本位、法律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分析,并探究该差异产生的原因,让我们不仅认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更看到各自法律文化方面的优秀成果与不足之处,以助于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本位价值取向文化交流一、引言法律文化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创造的文化传统。
每个地区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文化,表现在法律方面也是如此。
而每种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与其社会各方面是否相适应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积极的文化间的交流,优势互补。
本文正是通过中美法律文化的比较,让我们正确看待中美法律文化各自的优点及不足,以助于帮助我们吸收美国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二、法律文化概述(一)、法律文化的内涵法律文化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理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是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
法律文化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而不是某个社会可以选择或购买因而不具有任何特定社会遗传标志的中性人造品。
所以,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没有两种法律文化完全相同,正如没有两个社会政治、社会结构和一般文化完全相同。
(二)、中美法律文化差异概况及分析由于中美在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中美法律文化之间也存有很大的差异。
中美贸易博弈新聚点:新能源贸易领域的合作与摩擦

9 [ .+ 0 8 [B D+8
一
全 球第二 的风电大 国, 00 中美 之间的风电产 品设备 贸易 2 1年
规模达5 4 . 亿美元, 6 年均增速更是达到了2 . %, 6 5 但从进出 9
口 额来看, 国—直处 于顺差地位 且贸易差额 逐年扩 大, 差 我 表明我 国的风 电产 业发展 较为强势 ( ) 光伏 产业方面 , 图1 ;
下:
R。 N Ti 一 — Xi. + M t | t N I t i t
国在新能源产品开发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果, 由于各 自发 展优势不同, 两国之间的新能源贸易规模近年增速明显。 统
计 数据 显示 , 00 2 1年美 国从中国进 口新能 源产 品总额 达 到
3 .1 60亿美元, 出口 总额为3.2 22亿美元, 年均增速分别达到
产 业 经济
中美贸易博弈新聚点:新能源 贸易领域 的合作与摩擦
●王 磊 陈柳 钦
[ 内容提要] 在经过一系 列的传统贸易战、 率大战之后, 汇 中美之间的贸易 摩擦最近 又蔓延至了 新能源贸易
领域 , 尤其是两国在合作与摩擦之间态度的快速转变引起了 们的广泛关注, 人 也给两国未来经贸关系的发展添加 了 更多的变数。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对 中美两国近年在新能源贸易领域的合作 与摩擦现 象进行分析, 得 出结论: 中美两国在新能源贸易领域的未来合作仍将以低 级别的贸易摩擦 为主, 但爆发大规模贸易战的可能性较 低。 最后, 为中国新 能源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以及未来发展提 出合理化的建议和策略。
1中美新 能源贸 易现 状 分 析 .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作者:陈璐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7期摘要:财政公开是深化改革的一个必然方向,也是对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财政公开起步较早,经过数年探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做法,通过比较两国财政公开建设,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对于反思我国财政公开的今后发展之路十分有益。
关键词:财政公开;推动机制;中美两国一、法律基础美国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预算的严格执法,进而确保预算公开。
在预算管理方面,美国《宪法》赋予了国会征税权和预算拨款权。
如果没有国会批准,总统和行政机构没有权力干预预算支出。
同时,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审计,联邦政府的预算管理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既定法律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其中,宪法对公款支出的公开做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塔夫脱宣言限制了国会的权利;接着《预算和会计法》建立了仍然沿用至今的预算组织结构体系;《信息自由法案》更是明确了政府在向民众提供信息方面的义务及细节;《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政府阳光法案》又分别对预算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种会议形式——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听证会议——提出了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而《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扩展了信息公开的渠道。
这些法律规定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组织、程序和内容等,能够指导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活动。
其意义是多样的,一方面使公众拥有了获取预算信息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使政府能够更为有效、公开、清晰的实施财政预算管理。
当然,作为法律,也提供了违反预算信息公开的惩罚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在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立法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系统地规定财政公开的法律法规,财政公开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财政公开规定大多散见于《宪法》、《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单行的财政公开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仅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财政公开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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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USRP活动论文 论文题目: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学 生: 任江超(10074199) 班 级: 计算机07级 指导教师: 莫神星 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任江超 10074199 指导老师:莫神星 摘要:能源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能否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而能源安全的重点就是可再
生能源。对于起步较晚的中国,美国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律和各种实践经验。所以我们要想快速发展我们自己的可再生能源并且少走弯路,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法律的研究借鉴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自70年代至今出台了众多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中国也出台自己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我们通过对美国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比较就可以找到我们自身的问题和可以借鉴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关键词:中美;可再生能源;政策;法律;比较
可再生能源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资源,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当前,国际石油价格一再飙升,全球气候变暖,中美作为能源消费大国面临巨大的能源供给和气候变暖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中美二国及为关切的问题。
1.美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 美国是日前世界上的第一大石油消费国,约占世界石油消耗总量的42%,尽管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5%。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不仅对本国能源问题十分重视,对世界能源的生产、运输与消费,也在进行控制,以便达到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8]同时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所以对于在可再生领域刚刚起步的我们中国,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法律的仔细研究和借鉴对我们开发普及可再生能源有着重大意义。
1.1美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简介 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起步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当时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发展迅速,空气和水的质量问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正是在这个议题下,促进煤的清洁燃烧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确保水质和空气质量的制度措施,在1970年《清洁空气法》和1972年《清洁水法》中得到规定。1974-1975年发生能源危机、阿拉伯石油出口国禁运事件,1979-1981年再次发生能源危机,这些事件催生出《1978国家能源法》为核心的一系列能源立法。以及1991年海湾战争的第二年通过的《1992国家能源政策法》以及小布什政府通过的《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和2007年《国家能源安全法》、《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1] 地方政府为配合联邦政府相关法案的执行,所制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绿色电价”项目、电网收购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2] 目前来说,我们常常提到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电、风能等等。可再生能源无污染,并且最重要的是可再生,相比于百年内即将枯竭的化石燃料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问题是可再生能源前期开发研究成本很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是不可能全面推广的。而美国政府不仅从法律层面上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法律的支持还给予了可再生能源巨大的资金支持,可以说单是资金投入就是其他国家难以能比的。
1.2美国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律 美国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主要以《1978国家能源法》、《1992国家能源政策法》和《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为基本框架。
1.2.1《1978国家能源法》:分阶段取消对天然气价格的控制; 鼓励以煤代替石油和天然气; 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者减税; 改革用电收费标准; 鼓励其它节能措施。这些立法主要针对传统能源的。[1]
1.2.2《1992年国家能源政策法》:重申美国要制定一套全面的国家能源政策, 以期“渐进和持续地以低成本、高效益和对有益环境保护的方式提高美国的能源安全”。[3]该法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重要的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立法。该法对非公用事业发电商开放输电网, 鼓励新投资者进入电力市场, 鼓励监管机构进行夸州资源整合和规划。此外, 该法对在1994~ 1999年之间投入发电的风能涡轮机和生物能源发电厂给予为期10年的税收减免。这一税收减免政策极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该法规定的税收减免期限最初仅限于1994~ 1999年之间, 到期后国会不得不几次延展其适用期限, 最近一次的延展由《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规定。其次, 这种税收减免期限的不确定导致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产生了同样不稳定的涨落期, 税收减免期限初被延展, 行业发展势头高涨, 但当期限届满, 行业发展劲头大落。第三, 由于这种税收减免政策最初仅仅限于风能和生物能源, 结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障碍, 直到立法将这一政策适用范围扩展, 这一局面才得以改善。[1]
1.2.3《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 (1)该法扩展了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了风能和生物能源, 地热能、小规模发电机组、垃圾填埋气和垃圾燃烧设施也纳入适用范围。( 2)该法授权政府机构、合作制电力企业等组织可以发行“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用来融资购置可再生能源设施。( 3)为了推动新兴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该法还规定到2013年美国政府电力消费至少要有7. 5%的份额源自可再生能源。( 4)在建筑行业方面, 该法规定在2015年前要降低联邦建筑能耗的20%, 因此为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公共建筑提供资金, 实施能源效率计划。在2005- 2008年之间节能住宅的建设企业得享一定税收减免, 商业住宅购买者也同样获得税收减免待遇, 对于安装太阳能设施的私人住宅所有人, 同样可以对其购买的太阳能设施享有税收减免。( 5)该法制订了可再生燃料标准制度。根据该标准, 汽油中必须加入特定数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将递增, 美国可再生燃料消费量将从2006年40亿加仑/年(占汽油总量约2. 8% )增加到2012年75亿加仑/年( 2300万吨) , 此后将保持2012年可再生燃料与全部汽油的比例。按照要求, 美国近50%的汽油将需要调和乙醇, 典型调入量为10% [ 5] 。[1] 2005年通过的这部法律可谓经历坎坷,经过了四年的搁浅才在05年8月通过。并且通过也是以微弱的优势票通过。通过很艰难,也毕竟有它不为人所接受的原因。据了解,是因为这部法律将石化能源和核能的应用放在了首要位置,对人们所关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和气候后题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有效方案。所以这也正是它为人诟病的地方。尽管这样,这部新的能源法所制定的目标很宏伟,其政策支持力度也很大。这是美国1 0多年来,首次全面制定国家能源战略,对美国长远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1.2.4《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 2007年美国通过了《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汽车工业的能耗标准美国现行的标准是1985年规定的公司平均燃料经济性指标,轿车的最低能耗标准为每加仑27.5mile(1mile=1.6093km),运动型多功能车、轻型卡车为每加仑22.2mile。根据该法案,到2020年,美国汽车工业必须使汽车油耗比目前降低40%,达到平均每加仑35mile的水平。这是自1975年以来美国国会首次通过立法提高汽车油耗标准。 (2)推广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新能源法案规定,至2022年美国年产可再生燃料将达到360×108gal,这将是现有乙醇燃料产量的5倍,且其中大部分将是高级生物燃料。据称,生物燃料的使用将取代现有20%的汽车燃料,这将减少美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 (3)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制订更为严格的能效标准新能源法案同时对家电、政府建筑规定了新的能效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采用能效高的荧光灯泡和发光二极管取代白炽灯。据美国能源政策两党联合委员会估计,到2020年,仅新能源标准的启用和生物能源的推广这两项,每天将减少280×104bbl石油消费;到2030年,预计将减少500×104bbl石油消费,同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降低4%。[7]
1.2.5《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主要内容为: (1)首次对企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作出限制:这个法案提出了比奥巴马总统当初倡议的更为激进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到2020年减排17%(奥巴马的提议是14%),到2030年减排42%,2050年减排83%。法案一旦生效,将会涵盖美国85%的行业和领域,基本上包括所有的电力企业和每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超过2.5×104t的主要工业企业,这将比欧盟现行的气候变化法案的覆盖面还要广泛。 (2)要求逐步提高来自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电力供应:该法案要求所有的电力公司都应在2020年时以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进的方式满足其电力供应量的20%,其中15%需要来自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5%来自能效的提高。此外。该法案还为住宅、家用电器及相关工业规定了应达到的能源效率标准。 (3)对排放指标、分配额度作出了规定,并引入排放配额交易制度:该法案对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额度作如下规定:85%的排放配额将免费发放,只有15%的配额将被出售。其中,各电力公司将得到30%的免费配额,但它们同时承担保护消费者免受电价上升影响的义务。钢铁、水泥、玻璃及其他能源强度高的行业得到15%的免费配额,地方性的天然气输配公司将得到9%,电动车和其他技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