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任期制
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年会领导讲话

在中共青原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各位代表,同志们: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X次全会的大好形势下,中共青原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了。
在此,受部领导的委托,我谨代表省委组织部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新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
各地均在积极探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学习和借鉴。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决定",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
2008年12月,省委组织部选择在吉安市青原区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工作。
一年多来,青原区按照“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青原实际,对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以实行党代表年会制,建立党代表“三联”制度,落实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和开展党代表亮身份活动等为重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健全党内规章制度、运行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成功范例,为推进全省的党内民主进程作出了贡献。
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高、工作投入大、总体效果好三个方面。
省委组织部对青原区的试点工作比较满意,我谨代表省委组织部对你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对你们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表示祝贺。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健康发展。
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创新发展,更需要区委对这项工作周密部署、科学规划。
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前阶段的实践经验,巩固现有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另一方面,要对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
组织工作业务知识题库

组织工作业务知识题库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答: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
也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3个基本特点: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2、什么是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答:《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
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落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而且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也让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
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答: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均应每五年召开一次。
如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4.党的“八大”正式提出常任制
八大召开前夕,毛泽东提出:“是否可以依照人 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他的这 个建议,得到了当时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 同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的章程中,正 式提出来党代表常任制的问题,也因此把常任制 问题写入了党章。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 说的一个重大发展。但是,遗憾的是,这样一个 重大党内自我完善、自我修正、自我发展的重大 而又重要的制度,刚一提出,随后,由于党内政 治生活的不正常,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实施, 便销声匿迹了。
党代表履职技巧和工作实务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何良苏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党代表履职能力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第三部分:政协委员履职能力
第一部分:党代表履职能力
一、党代表任期制的发展历程
(一)基本概念
1.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 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 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 大会当届届期相同。赋予党代表在任期内的知 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十八大首提党代表提案制
党代会代表的提案制是一个新生事物,第一次提出这样的概 念,提案制就是党代会的代表有权在党代会开会期间,就 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提出提案,并希望得 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和解决。 第一,它能够保证党员代表在党代会内部更好的发挥参与党 内生活的作用,能够极大的推动党内民主。 第二,党代表提案制还能够吸纳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的一些 重大诉求、重大问题的建议等,并通过提案制这样的形式, 及时地反映到党的决策层。 第三,它更加丰富了党员参与党的重大活动的方式、路径和 手段,调动党员参与党的重大活动的积极性。 第四,通过党代表的提案制度,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重大路 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党员群众建立一种良性的沟 通渠道,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可行性。
积极发挥任期制党代表作用

4围绕 密切 党群关 系. . 发挥党代表在联 系党 员群 众
中 的桥 梁作 用。一 是 党代 表 进 入 选 区 宣传 群 众 特 别 是
针 对 党 员 群 众 最 关 心 的教 育 、 疗 、 业 和 住房 等 民 生 医 就 问 题 , 极 宣讲 政 策 法 规 , 供 有 关 解 答 和 帮 助 : 是 反 积 提 二 映 选 区 党 员 群 众 的愿 望 和 诉 求 。 全 区 1 党 代 表 团均 0个
召 开 党 代 会 年 会 及 党 代 表 日常 活 动 经 费 列 入 本 级 财政
预算 。 为党 代 表 开 展 工 作提 供 必 要 的 物 质 保 障 。经 过 广
泛征求意见和 多次修改 , 定《 制 白下 区党 代 表 大 会 常 任
制度 》《 于 实 行 党 代 表任 期 制 的 工 作 意 见 》 3 、关 等 0余项 具 有较 强 操 作 性 的 相 关 制 度 规 定 . 求使 各项 工 作 有 章 力 可依 、 章办 事 。 按
圈圃阙
凰园圃圉倔目儋回
文/ 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忠 杨
标 准 . 街道 为依 托 . 全 区 2 4名 党 代 表 划 分 为 1 以 将 1 O个 党代表团 , 由街 道 T 委 书 记 担 任 团 长 。将 选 区 作 为 党 代
表 开 展 工作 的 基 本 单 位 . 机 关 和 系 统选 区外 . 区 2 4 除 全 1 名 党 代 表 组成 7 个 工作 组 .全 部 进 入 6 1 1个社 区 和 1 0
作 和 群 众 工 作 作 为 丁作 重 点 2科 学设 置 党代 表 发挥 作 用的 组 织 架 构 以地 域 为 .
记 为 组长 的试 点 工作 领 导 小 组 . 立 区 党 代 会 常 任 制 办 设 公 室 , 责党 代 表 日常 联络 、 织和 管 理 工 作 。区政 府 将 负 组
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几点思考

台州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过程中 , 逐步形成了代 表任期制 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作为制度性创新 成果 , 代表任期制许多方面有待进 一步改进 , 别 党 特 是对党代表的结构比例 、 代表产生 、 稳定性 和系统性
等 问题 , 需要结 合党代会常任制 试点 , 循序渐进加 以 规范和完善。
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 尤其是不能 让不按党性原 则办事 、 不严守党的纪律 , 以及参政议政能 力不强的 党员进入党代表队伍。
党 员总数的比例 , 届选举时新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代 换
、
解决优化代表结构性的 问题——要着眼源头
控制
党代表 比例问题既 是民主 问题 , 也是科 学性 问 题。现行的党代表构成主要有 3 部分 : 一是 同级党委 委员 、 候补委 员、 纪委委员 ; 二是不属上述委员会成员 的党政部 门 、 众 团体 和乡镇党 委政 府副科 以上干 群
一
当降低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 , 实现不同界别党代 表广泛性和党代表素质的统一 , 是当前完善党代表任
期制 的重 要举 措 之一 。
1 合理规定领导干部党代表比例。尽管《 . 要 党地
方组 织选举工作 条例》 规定党代表 中领导干部 可 占 7 %, 0 但应结合实际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实践中, 领 导干部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 %左右为宜 , 0 生产一线代 表 比例不低于 2 %, 0 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少于女党员占
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几点思考
■邱 熠 莫智力
摘要: 作为最早试点的单位之一, 台州在常任制 2 年的探 索中, 0 逐步形成 了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体 系和运 行机制, 并在融入常任制的 实践 中推进 完善 了常任制。作为制度性创新成果 , 党代表任期制 中的有些问题需要进 行专题研究, 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 完善 , 使之成为推进党 内民主建设的着力点。 关键词: 党代表 ; 任期制; 内民主 党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作者:陶元浩来源:《领导之友·理论版》2017年第07期[摘要] 为了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及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2011年,中央组织部在全国九个地市(区)开展党代表任期制联系点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党代表任期制试点试行6年以来,在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以北京顺义区为例,以该试点在探索实践和具体操作中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实地专题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党代表任期制的落实与完善。
[关键词] 党代表任期制;北京顺义区;党内民主[基金项目] 中央党校校级课题“党代表任期制研究”[作者简介] 陶元浩(1987—),男,安徽天长人,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98X(2017)07-0052-06 [收稿日期] 2017-05-12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2011年,中央组织部在全国九个地市(区)开展党代表任期制联系点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作为中组部的联系试点地区,在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意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都对党代表任期制作出了明确阐述。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有效形式,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一)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健全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使党员通过一定途径参与到党的执政活动中来,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
然而,由于党员人数众多,全体党员直接参与党的所有执政活动客观上并不现实,通过党员选举党代表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成为应有之义。
党代表任期制:推进党内民主的“加速器”

党代表任期制:推进党内民主的“加速器”
廖奠坤;夏年泽
【期刊名称】《领导科学》
【年(卷),期】2009()8
【摘要】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党内民主制度,既拓展了党代表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又让党内民主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使党代表的价值、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得以显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对推动党内民主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总页数】2页(P11-12)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党代表;任期制;加速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执政资源;政治资源;制度化
【作者】廖奠坤;夏年泽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11;D630.3
【相关文献】
1.探索推进党代表任期制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J], 葛永宏
2.积极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朝阳市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综述 [J], 项鸿林;王洪财;张伟华
3.引领党内民主新发展——党代表任期制为活跃党内民主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平台[J], 郭奔胜
4.认真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有序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J], 侯长安
5.推进党代表任期制促进党内民主建设 [J], 李运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果园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

果园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调查报告根据区委关于印发《肃州区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今年是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第一年,我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与代表联系,充分展开调查,积极探索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
一、基本情况果园乡辖6个行政村,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065人。
全乡设4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全乡共有党员589人,党代表93人。
其中,男79人,女14人,少数民族2人,大专以上学历18人,年龄在30-39岁14人,40-49岁49人,50-59岁21人,60岁以上9人。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起步。
一是乡党委高度重视党代表任期制与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
二是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妥汉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果园乡党代表工作办公室,负责党代表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指导等服务工作。
给每位代表颁发了《党员代表证》和《工作手册》,对代表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定,确保了党代表任期制与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行党代会年会制。
按照要求,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
今年是第一次年会,由乡党委主持,到会代表达到了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
年会上,代表们听取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对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当选以来的工作进行质询和评议,通过相关决议。
同时代表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扬民主,提交会议意见建议14条。
(三)实行党代表常任制。
党代表的任期与乡镇党委的任期相同,为一届五年。
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年会)、代表小组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视察,监督评议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工作。
按要求参加乡镇党委或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向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代表任期制:探索中的进步与问题
2008年08月24日10:46学习时报
2008年7月18日,中共上海市委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
这不仅是上海市首次党代表列席市全委会,就全国省级党的委员会而言,也是第一次。
在此两天前,7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代表任期制条例。
在此九个月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代表任期制写入了党章。
在此二十年前,1988年,中国共产党在县级党代表大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同时开始出现党代表任期制。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党代表任期制从试点走向推广、从制度条文走向新的大面积实践。
一、党代表任期制的历史合理性
一个政党是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无一定之规。
世界上有众多政党,各有各的做法,均是各自情势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并没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来强调这一问题,并在当下成为全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是当代中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
党的传统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但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党代表任期制的一大优势就是众多的各级党代表可以成为党员群众与党代会、党的委员会的沟通桥梁,反映群众意愿的管道,成为代表群众监督权力机构的形式之一。
因此,在刚刚发布的《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赋予党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职责,同时规定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党代表在密切党群关系方面发挥特定作用。
中国共产党又是在政治体制中承担领导核心责任的党。
中国政治体制的政治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均设有党的组织,各级决策机构人员,大多是共产党员,所谓“一个核心、三个党组(指人大、政府、政协各有党组)”的称谓是其简单写照。
在此背景下,党内民主状况,党的重大问题决策,不可能不影响到政治体制的运作。
如何监督领导层党员,监督其权力运作是否符合社会公义、符合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建设和整个社会的重大课题。
党代表任期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课题,但党代表对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监督,至少是从党的建设视角解决这一课题的方式、手段之一。
中国共产党又是一个具有七千四百多万党员的大党,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就其难度和复杂性而言,不亚于一个国家。
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代表参与。
党代表任期制,意味着党代表在任期之内必须向选举单位的党员负责,并代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
在过往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党代表只是在大会召开时起到讨论报告、选举领导机构的作用,大会闭会后便无声息,一般是常委会作为领导机构呈现在公众视野中。
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构的作用体现不出来,党员的主体地位也表现不出来。
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
特别是在参政议政方面,党代
表任期制确实在县级试点单位中体现出一定作用,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折射。
但在省级、直辖市,乃至全国代表大会,党代表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决策方面,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而上海的做法无疑是对新制度的检验。
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进展
党内民主包含有多方面的内容,但最主要的就是民主决策、选举、公开、监督等。
党代表的职责和活动方式,牵涉到党内民主的多个方面,对党代表任期制如何规定,既是党内民主发育水平的体现,又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构成部分。
按照《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代表的权利职责可归纳为四大类:一是选举权;二是介入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三是监督权;四是完成党代会或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这些权利与职责,反映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程度。
应该承认,党代表权利职责明确化,是一种进步,比如,条例明确规定党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规定对同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等等。
尽管这些权利还需要有进一步程序规定来体现、保障,但毕竟给予代表以明确的权利,在适当的条件下这种权利就会转化为党代表的实际行动,其行动就有了“法规”的依据。
当然,党代表的权利不等同于人大代表的权利,而是依据政党的特点设计的基本权利。
党代表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同样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构成部分。
在开会期间,代表可提出同级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在闭会期间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提议;可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本地区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可列席同级党委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可评议同级党委常委的工作等等。
高度概括地讲,党代表基本工作方式就是三大类型:提案、议政、调查研究,在这些活动中实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这些条例规定,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有的规定(如提出议案)填充了党代表大会长期以来存在的和空白,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重大进步,对于形成党员参政议政、反映党员意愿的决策机制是一种探索。
三、进一步探索党代表任期制
从现有的制度规定和实践来看,党代表任期制还大有发掘空间。
换句话说,还有一些空白需要填补,党内民主才能有实质性进展。
一是关于代表的职责权限。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从法理上讲,各级党的委员会是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代表有权对其提出罢免或撤换的主张。
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任何相关的具体规定,即使出现了不称职干部,一般党员想要罢免或撤换他,却找不到任何关于启动程序的规定,用大白话说,就是不知道谁负责受理关于罢免与撤换的提议,不知道应该怎样提出相关建议,怎样提出才算没有“违背组织原则”?而在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里,能否提出罢免与撤换的规定,亦无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基层试点单位对于代表的罢免与撤换是有规定的,但层级较低。
在全国使用的代表任期制条例中,如果对党代表权利规定能够完整地体现出党章的精神,将是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空白的一种弥补。
事实上,有选举就有罢免,哪怕罢免在实际上极少发生,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防万一出现问题而无可操作的程序,党章规定的权利也不至于虚化。
二是关于质询与询问。
党代表能否有质询的权利?从理论上讲是不成问题的。
在基层试点中,党代表质询委员会甚至书记的事也是发生过的。
在这次公布的《代
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涉及的主要是代表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建议或意见等,而没有涉及质询问题。
实际上,授权者向其授权的党的同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询问,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方式,是监督被授权者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决策正确、不滥用权力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曾指出现行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党代表任期制如果能够真正体现出代表的权利,如果针对重大问题决策与执行的质询(需指出,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等同于质询)权利真正实现,就是对权力过于集中的一种制约。
因此,党内监督条例中才对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质询与询问有相应规定。
但对党代表的质询权利如何保障,却没有相关制度保障与规范。
实际上,在监督机构监督同级主要领导较弱的情况下,党代表的质询也是一种可以弥补现行监督体制不足的做法。
三是关于监督党代表问题。
党代表是党员选举产生的,一旦实行任期制,党代表也有一个能否真正反映选举人意志的问题。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党代表在投票表决、选举等事项中“代表”谁?从理论上说当然是代表选举单位意志,代表选举人意志,但在实践中却复杂得多,特别是在用人问题上,“代表”上级意志司空见惯。
其二,党代表履职的表现,如何让广大党员知道?党代表在相关会议上的表现如何,提出了什么样的议案,提出了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都需要让选举人知道,选举人才能判断其究竟代表谁、是否合格等。
由此又决定了党代会需要进一步公开,党内事务进一步公开。
其三,上述两个问题,都源于党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如果代表是真正由选举产生而非形式主义的选举产生,代表自然就对选举人负责,把密切联系群众当作天职而非外来力量添加的义务,把代表选举人意志放在第一位。
也就是说,党代表的活动、表现并不是孤立的,是由整个党内民主状况所决定的。
四是关于“联名”问题。
《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可以“联名”方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那么由此产生一个问题:联名必有“串联”,不串联就不可能有联名。
按照我们党的传统,一向是把内部某些人的“串联”视为非组织活动或小组织活动的,亦即非法的。
实事求是地说,有些串联的确可以带来负面的结果,禁止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那么,什么样的串联是必须禁止的?什么样的串联属于正当联名?这是一个难以界定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不予以正视,正常的民主生活就难以开展。
我们期待着《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得到落实,并继续完善,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更好地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
(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