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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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局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和网络安全破坏,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增强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我局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我局所有的计算机主机,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局域网交换和传输设备。

我局的计算机网络包括内部生产局域网(下称“内网”),与外部互联网相通的局域网(下称“外网”),与政务网相连通的局域网(下称“政务网”),及其连接设备与客户终端。

三、职责

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局三套网络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运行进行维护、监督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确保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可靠。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规定

1.、所有计算机设备由局系统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编号、贴上封条。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打开计算机设备机箱,拔插配件。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搬动设备、拔插连接线。

2、局域网上的所有计算机由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网络设置与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命名、分配IP地址,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对已有的网络设置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包括不得修改网络使用者的权限。对不按规定命名、使用分配的IP地址、使用代理及网关服务器上宽带网,扰乱局域网使用的人员,信息中心负责将停止其使用局域网。

3、计算机设备应放置在适温、干燥、通风、灰尘少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设备应按规划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或交换位置。

4、所有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及简单维护均须落实到使用人负责。对于主机

使用者,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锁定密码;数据和系统文件应放在不同的逻

辑盘上;定期删除临时文件及无用文件;成果性的数据要及时提交归档、备份。

5、外设设备(打印机、大幅面打印机、复印机等)责任人应负责开、关机,做好预热、更换易耗品等工作;非设备责任人要使用时需征得设备责任

人同意。

6、任何个人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私自在单位计算机内安装、使用非本

局购买或自行研制的软件产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7、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游戏,在线视频等娱乐活动。

8、不得利用计算机设备从事传播、制作有关破坏宪法、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活动。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局局域网瘫痪的有关人员,将追究

责任,并依据损害程度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及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1、“内网”与“政务网”使用规定

1.1接入管理:“内网”与“政务网”的接入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接入“内网”与“政务网”,接入“内网”的机子不得再接入其他网络。使用人员申请接入要填写《福州市建设局局域网帐号申请表》进行报批。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更新维护《福州市建设局计算机用户信息表》。

1.2数据管理:主文件服务器将存储可供全局各部门共享、查询的数据,每个用户只能根据所授予的访问权限访问服务器中的共享数据,不允许采用非法手段下载未经审批的数据。不得对网络中存储或传输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删除或拦截,更不允许对数据和计算机软件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不得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工具等破坏性程序,不得危害网络正常运行。

1.3“内网”与“政务网”上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不准使用调制解调器(Modem),更不得与其它传输介质相连接,如U盘,刻录机,移动硬盘等。

1.4注意事项:局域网中各用户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机的设备和数据安全,特别应防止本机共享数据被非法拷贝、传播、防止数据删除或销毁后被他恢复而泄露信息,防止数据的意外或故意破坏。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传播、制作、复制有关破坏宪法、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活动。

2、“外网”使用规定

2.1“外网”使用人不得将“外网”计算机连入“内网”与“政务网”。

2.2“外网”帐号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于他人共享。违反规定者,局网络管理员有责任暂停该帐号的使用。

2.3内外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保存有归档电子档案的计算机访问因特网。

2.4“外网”用户不得有意进入传播反动、色情淫秽的网站;不得在Internet 上散布、传播反动消极和淫秽的电子邮件信息;不得攻击其他网站、有意传

播计算机病毒。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相关违纪处罚条例处理,直至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联网计算机需移动位置时,应向部门网络维护员申请处理,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移动计算机设备。“外网”使用人要爱护好共用计算机,不得随意挪用、破坏共用设备。

五、网络安全

1、所有网络中的服务器及各计算机均须安装杀病毒软件,外来存储有软件与数据的设备(软盘、移动硬盘、光盘、U盘、磁带等)均需通过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才能接入计算机使用。

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工作。每周三中午12:00-14:30为局机关局内统一杀毒时间。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统一远程杀毒,全局所有计算机必须开机。

3、要注意保管和维护各自的网络连接模块,网络模块工作不正常时要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以便于设备维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4、非我局指定专业维护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网络模块,不得私自拉扯网络线,私自添加交换机。

5、严禁使用任何软件或程序对网络和系统安全构成破坏或威胁,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按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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