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系统说明
银行联网核查总结汇报

银行联网核查总结汇报银行联网核查总结汇报一、背景介绍银行联网核查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从而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我行于近期进行了一次银行联网核查,旨在加强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提升业务处理能力,同时有效降低风险。
二、组织与准备本次银行联网核查由我行的网络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明确了核查的目标、流程以及时间表。
我们邀请了多家银行参与核查,并充分准备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系统环境,以确保核查顺利进行。
三、核查过程1. 提前准备:我行事先与参与核查的银行进行了沟通,明确了核查的内容和目标,并做好了系统准备工作。
2. 网络连接:通过佩戴安全令牌和登录特定的联网系统,确保了核查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传输需要共享的信息,包括客户信息、资金流动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其他银行。
4. 风险评估:通过系统的安全检测功能,对共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5. 问题解决: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确保核查的持续进行。
四、核查结果与收获1. 业务处理效率提升:通过联网核查,我们与其他银行的业务处理速度大大加快,极大地提升了客户的体验和满意度。
2. 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估功能,我们及时识别、解决了潜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了业务的安全性。
3. 合作伙伴关系强化:通过联网核查,我们与其他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为今后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1. 系统安全性:虽然我们在本次核查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系统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一些风险,我们需要加强对系统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2. 数据准确性: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共享数据存在不一致和错误的情况,我们需要与其他银行加强沟通,共同完善数据准确性的问题。
3.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由于银行联网核查是一项较为新颖的业务,我们的员工在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熟悉和不确定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联网核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2007年5月21日)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

退出系统
退出系统
主要内容
➢ 出口收汇系统简介 ➢ 出口收汇系统功能介绍 ➢ 常见问题汇总
常见问题汇总
1、“出口收汇”呈灰色?
常见问题汇总
出现该问题按以下步骤处理:
(1)如果企业输入密码并登陆后,所有应用系统都为灰色(除上网卡注 册外),则该企业无法使用任何子系统,企业需要先进行 95199卡的注 册;
出口收汇:国家外管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填写,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对应出口报关单收回相应货款的过程。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 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纸质核销单
出口货物一般通关流程
查
征
放
结
验
税
行
关
出口收汇业务流程
外汇局
10、核销 2、领取纸面核销单
企业子系统
系统模块介绍
系统登录
系统登录
系统登录
“出口收汇”为灰色,如何 处理:
1、检查是否已修改初始密码; 2、检查是否注册95199上网卡; 3、检查当前操作员卡是否有 “出口收汇”权限。
系统模块
核销单申请
输入核销单 的申请份数
电子口岸上对 此不做控制, 企业可以申领 任意份数的核 销单,但其主 管外管局在发 单时可能会根 据每个企业的 具体情况,限 定企业领单的 份数,具体请 咨询主管外管 局。
请企业用法人卡查询海关端、工商端、外管端是否都变更为新的单位名 称,且各职能部门端都已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核销单电子数据即可显 示为更改后的企业名称。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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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2220.10.22Thursday, October 22, 2020
柜面联网核查制度范本

柜面联网核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加强银行柜面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客户信息准确性,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柜面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客户身份信息、证件有效性、账户信息等进行联网核查的行为。
三、核查内容1. 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等。
2. 客户证件有效性:核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证件的有效期。
3. 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的开户行、账户号码、账户性质等信息。
四、核查流程1. 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前,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 业务人员应通过我行柜面系统或外部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证件有效期、账户信息进行核查。
3. 业务人员应根据核查结果,判断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
4. 业务人员在完成核查后,应继续开展后续业务。
如业务涉及资金转账,应再次核对客户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五、核查时间1. 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实时进行联网核查。
2. 业务人员在开展大额资金交易、开立高档账户等业务时,应优先进行联网核查。
六、核查系统及数据来源1. 我行柜面系统:通过我行柜面系统进行身份信息、证件有效期、账户信息的核查。
2. 外部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信息、证件有效期、账户信息的核查。
3. 数据来源:身份信息、证件有效期、账户信息等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
七、保密及信息安全1. 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敏感信息。
2. 我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联网核查系统的稳定运行。
八、责任追究1. 业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联网核查,或核查结果存在异常未及时报告的,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银行联网核查相关问题(仅供参考)

银行联网核查相关问题1、建设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有什么意义和作用?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制度安排,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银行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机构普遍缺乏识别个人身份证件真伪的有效手段,难以对个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件骗取开立假名账户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设和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切实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广大银行机构的真诚欢迎和积极响应,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意义十分重大、影响非常深远。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
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有效的手段,客观上将对不法分子骗取开立假名账户产生巨大的威慑和预防作用。
二是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特别是针对普通百姓的金融诈骗,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客户2、在申请办理哪些业务时银行机构会对其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客户申请办理下述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将对其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是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三是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贷款业务或单位贷款等业务。
四是其他银行业务,如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在银行账户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中具体的业务种类参见下表:3、客户如果对联网核查结果存有疑义,应当如何申请进一步核实?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存有疑义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进一步核实:一是请银行机构核实。
联网核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2007年5月21日)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
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银行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银行业务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银行需要进行联网核查工作,以验证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高效、安全的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客户身份的准确性和交易信息的可靠性。
2. 任务:a) 设计和建设联网核查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b) 加强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分享信息和经验;c)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d) 培训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核查技能,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 设计和建设联网核查系统:a) 选择合适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b) 建立数据库,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提供联网核查服务;c) 开发核查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查询和认证;d) 进行系统测试和优化,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加强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a) 建立联网核查合作机制,达成信息共享和相互认证的协议;b) 设置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有关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更新;c) 组织联网核查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3.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a) 加密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确保信息的保密性;b) 建立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询和使用系统;c)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修复系统漏洞和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4. 培训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核查技能:a) 组织核查技能培训班,提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指导;b) 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并解决核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c)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资源需求:1. 人力资源:需要招聘一支专业的核查团队,包括系统开发人员、数据库管理员、安全专员和培训师等。
2. 物力资源:需要购置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一、背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公民身份信息已经成为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银行的监管和管理也越来越严格。
为了保障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间建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业务流程,确保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安全和保密,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银行业务的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以及使用银行联网核查系统的第三方机构。
四、主要内容1.公民身份信息的核查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公民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若核查不通过,则银行不得办理业务。
2.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流程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使用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客户提供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件后,银行工作人员应在联网核查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联网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银行方可办理业务。
3.公民身份信息的保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保护客户的公民身份信息。
银行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不得将客户身份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4.联网核查系统的维护银行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操作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银行应及时解决并上报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5.罚则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罚则,甚至吊销银行营业执照。
五、总结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客户身份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提高了银行业务风控能力和公民身份信息管理水平。
银行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普及,确保全体银行员工充分理解和严格执行本规定。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常见问题汇总
4、核销单已经交单,但外管局查询不到数据 企业交单成功后2天内电子数据将由中国电子口岸传给国家外汇管理局总 局,由国家外汇总局的信息系统自动下发数据至各地主管外汇局; 如果交单成功,并且超过5天后去外汇局核销都没有数据,则企业可联系 主管外汇局,确认近期数据接收是否正常。
简单概括该系统有如下优点:
1、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均有电子底账数据且一一对应,保证了企业提交 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2、系统涵盖出口收汇全过程,方便了企业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3、企业可直接通过本系统挂失空白核销单,简化了办事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相关术语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 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 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2020/11/27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出口收汇:国家外管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填写,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对应出口报关单收回相应货款的过程。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 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纸质核销单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出口货物一般通关流程
申
6、企业变更单位名称,但在外管局领单时仍然显示旧的单位名称,如何解决? 请企业用法人卡查询海关端、工商端、外管端是否都变更为新的单位名 称,且各职能部门端都已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核销单电子数据即可显 示为更改后的企业名称。
客户身份识别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个人账户实名制证件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 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 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 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总行规定:账户开立后,办理业务按规定需要核验证客户 身份证件的,此前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实名身份证件均有效。
军官证开户
遇军官证开户的客户,各网点要尽量引导客户使用居民身 份证(依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 发放办法》“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 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 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 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 身份证件证明”。对于确实需要凭军人、警察证件开户的, 要采取上门核实、请客户提供入伍前居民身份证信息(在 军官证复印件背面备注并统一在DCC系统的6101个人客户 信息维护的“地址4”栏位登记。)并进行联网核查等方式 加强对相关证件真实性的审核。
客户身份识别与联网核查
公民身份信息
省分行个金部 周雪梅
2014年06月
客户身份识别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实名制规定 6101个人客户信息维护 6301-代理人信息维护 6128-身份证件核查维护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军官证开户 外籍客户核查
实名制
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 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 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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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技术总体方案概述
1.系统架构
1.1系统架构
图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架构
联网核查体系中有三种参与角色:核查申请方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
账户系统、征信系统及其他系统)、核查服务方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代理方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其中,核查服务方是公安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核查的服务,不直接面
对最终用户;核查代理方是人民银行,负责为申请方转发申请,向申请方转
发服务结果;核查申请方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是核查服务的最终用户。
1.2总体架构
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平台
$
商业银行
(接口行)
$
商业银行、人民银行
(非接口行)
征信系统
账户系统
请
求
/
响
应
请
求
/
响
应
请
求
/
响
应
核查客户端
核查接口
公安核查接口
核查请求
核查控制逻辑
核查结果
公安部业务系统
图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最终用户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进行身份核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完成核查转接和存储功能,提供多种
接入方式。
1. 建立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系统部署在总行信管中心。
2. 人民银行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采用浏览器方式直接访问总行集
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
行采用接口方式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城乡信用社等少数银行机构采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
系统。
3. 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建设,采用J2EE的应用架构
1.3接入方式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一点接入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各申请核查机构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人民
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获取身份信息核对和查询服务。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对外提供两种服务方式: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
在接口方式下,申请核查机构调用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的核查接口,
获取核查服务;在非接口方式下,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独立的核查终
端(浏览器),供接入的申请核查机构通过浏览器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查询,
核查申请方可以通过3种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一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账
户系统终端进行查询,账户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二是通过
其自身已有的征信系统终端进行查询,征信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
链接,三是直接通过输入IP地址,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
1.4核查流程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作为信息交互的桥梁,提供核查请求和核查结果的转
发功能。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 申请核查方向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交核查请求。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请求后,将核查请求信息转发给公安部
信息共享平台。
3. 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收到核查请求后,将请求信息中的数据与本地身份
信息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生成核查结果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信息返回
给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结果信息后,将核查结果信息转发给申
请核查方,并对核查日志进行存储。
2.商业银行接入方式
2.1联网核查用户分类
按照访问流程的不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用户分为:
1. 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 分支行账户系统;
4.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5.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2.2网络逻辑结构图
图3、接入网络逻辑图
具体说明如下:
1. 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访问流程描述
如下:
1) 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人民
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
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人民银行(包
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访问流程
1) 征信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
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征信系统。
3. 分支行账户系统访问流程
1) 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发起核查请求;
2) 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
台上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
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分支行账户
系统。
4.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1)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向其总行发起核查请求;
2) 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
行信息转接系统;
3) 信息转换平台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
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
联平台返回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
4) 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将核查结果返回自身或其分支机构。
5.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1)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通过访问人民银行
省级分支行网间互联平台,提出核查请求;
2)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将商业银行核查请求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提
交到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
3) 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将该请求发送到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
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
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内
联网返回给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
5)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再将核查结果返回给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
银行、城乡信用社省级机构;
6)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省级机构将核查结
果返回自身或其分支机构。
4.接口实施计划安排
1. 全国性银行机构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机构,原
则上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平台,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实现
其所有机构网点都能够进行联网核查。
2. 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外资银
行,最终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平台。在过渡阶段,地方性银
行和外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接口方式或非接口方式。
3. 接口联调时间
采用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的银行机构,2007年5月8
日~2007年5月14日完成与人民银行之间接口联调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