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个人总结-[浅析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及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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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浅析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及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摘要】人民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的上线与个人账户实名制的实施,减少了企业的多头乱开户,逃废债务,转移资金,或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方便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保护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帐户管理系统运行与账户实名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管理;结算账户;联网核查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进一步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
于2005年6月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并于2007年4月完成了系统二期建设。
目前,系统覆盖了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均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处理。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中的问题(1)存款人密码修改权限集中在人民银行,因此延长了办理业务的时间。
(2)账户数量统计功能有待完善。
由于商业银行管辖行统计所属机构账户数量时,系统只能统计到前一日账户数量。
(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查询金融机构三级操作员时难以确认金融机构名称。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查询金融机构三级别操作员代码时,只显示机构代码,不显示机构名称,给查询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缺少制约性。
《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而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年检只是对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核。
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问题(1)覆盖面不全。
目前辖区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能进行联网核查,有可能出现少部分不合法账户、匿名账户转移的可能。
(2)效果不明显。
一是有遗漏现象,少数人的身份证信息没有录入到信息库;二是信息不匹配的情况较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无照片或照征不是最新的,不少新版身份证查询在系统中显示的是旧版身份证照片,部分返回的客户身份证照片信息已经是十几年前的照片;性别有误;生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等等。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法规分类号】【标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资金管理【文号】银办发(2007)126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联网核查系统说明

附件4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技术总体方案概述1.系统架构1.1系统架构图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架构联网核查体系中有三种参与角色:核查申请方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账户系统、征信系统及其他系统)、核查服务方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代理方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其中,核查服务方是公安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核查的服务,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核查代理方是人民银行,负责为申请方转发申请,向申请方转发服务结果;核查申请方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是核查服务的最终用户。
1.2总体架构(接口行)(非接口行)征信系统账户系统图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架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最终用户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完成核查转接和存储功能,提供多种接入方式。
1. 建立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系统部署在总行信管中心。
2. 人民银行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采用浏览器方式直接访问总行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采用接口方式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城乡信用社等少数银行机构采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建设,采用J2EE的应用架构1.3接入方式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一点接入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各申请核查机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获取身份信息核对和查询服务。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对外提供两种服务方式: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
在接口方式下,申请核查机构调用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的核查接口,获取核查服务;在非接口方式下,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独立的核查终端(浏览器),供接入的申请核查机构通过浏览器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查询,核查申请方可以通过3种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一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账户系统终端进行查询,账户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二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征信系统终端进行查询,征信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三是直接通过输入IP地址,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它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它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经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经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经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正确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它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完整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和公民身份。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公民身份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简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一种用于验证和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的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保障公民身份安全和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的需求日益增加。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应运而生,通过与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库进行实时联网查询,确保公民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功能和特点1.实时验证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与居民身份证、社保、教育、医疗、金融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库进行实时联网查询,提供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验证,有效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和冒用。
2.快速响应和查询结果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身份信息的验证和查询,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利性。
3.全面覆盖数据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整合了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身份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全面覆盖,确保了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该系统还支持不同地区、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
应用场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在以下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1.公安机关办理证件业务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时,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真实性,提高核发证件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银行、金融机构开户和贷款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在开户和贷款业务中,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和冒用,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3.学校、医院处理相关业务学校、医院在处理学生、教职工、患者等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确保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处理公民身份信息,必须要重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以下是一些保护措施:1.数据加密:对于传输的身份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访问权限控制: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系统的相关信息。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 7 时至 23 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 7 时至 19 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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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介绍
2007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连接了全国17万个银行机构网点。
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联网核查的基本方法是,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相关个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当系统核对一致时,反馈核对一致的提示以及相关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当公民身份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者公民身份号码不存在时,系统进行相应的提示。
意义和作用
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制度安排,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银行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机构普遍缺乏识别个人身份证件真伪的有效手段,难以对个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假名账户、假贷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建设和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切实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广大银行机构的真诚欢迎和积极响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银
行账户实名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
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有效的手段,客观上将对不法分子骗取开立假名账户产生巨大的威慑和预防作用。
二是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特别是针对普通百姓的金融诈骗,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情况
自2007年6月联网核查工作开展以来,联网核查工作得到了广大银行机构的欢迎以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配合。
联网核查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办理银行业务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成功堵截了大量持假证开立账户、大额取现、挂失骗取存款、假名或冒名贷款等行为;银行账户实名制,使一些不法分子留下痕迹,使其在发现、打击和遏制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4月底,全国共发生联网核查业务约17亿笔,日均业务量达到400万笔。
银行通过该系统发现客户出示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案例共12万起,其中4460多起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身份信息可疑的相关个人自动放弃办理业务的事件近110万人次。
问题处理
查结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客户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确实是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是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数据存在少量误差。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时,银行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应当采取其他手段,进一步核实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可采用的手段包括:
(一)银行机构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二)银行机构在客户自愿的基础上,商请客户出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佐证;
(三)银行机构有二代证鉴别机具的,可采用二代证鉴别机具进行鉴别;
(四)采取其他手段进一步核实。
经进一步核实后,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身份证件,则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真实证件的,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联网核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您在联网核查工作中遇到疑问还可以与我们的联网核查工作投诉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