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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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宁政办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2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以下简称“三网”)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三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健全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全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放心可靠的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

具体时间节点: 2006年底前,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到全市各社区和行政村,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007年6月底前,组建全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浙食安委办[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8〕17号)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期,我省温州市龙湾区、杭州市西湖区等地相继发生学生和外地游客食物中毒事件。

当前,已进入春季食源性疾病高发期,随着学校、企业普遍开学开工,游客和集体用餐行为显著增多,食品安全事故逐渐进入高发态势。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2007年7月,省食安办和省食品药监局专门印发了《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凡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及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续报工作,事故或事件处置完毕后2天内将处置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然而,个别地区仍有迟报、漏报现象,这是对工作极不负责的表现。

各级食安办和食品药监部门必须坚决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对于漏报、瞒报、无故迟报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能,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AIB食品安全认证审核标准简介及实施要点

AIB食品安全认证审核标准简介及实施要点
4.5.1.6 如果有条件,企业应保留一份指定了责任 范围的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非关键要求
4.5.2.1 虫害服务人员应当保留经过认证机构考试 获得的资格证明。
4.6 杀虫剂记录
企业保留杀虫剂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表信息,以 确保杀虫剂的正确使用
关键要求
4.6.1.1 内部人员或承包商在企业中所使用的所有 杀虫剂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或类似数据表,应以纸 面文件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以备需要时审查。
打分系统(Scoring )
自动判定为“不满意”的项目
4. 综合虫害管理 a. 昆虫 i. 家蝇或果蝇过多,几乎无控制措施。 ii. 在产品区上方或内部发现蟑螂活动 b. 啮齿类动物 i. 能看得到活的啮齿类动物 ii. 原材料或成品上有啮齿类动物排泄物或啃咬痕迹 iii. 已分解腐烂的啮齿类动物
AIB食品安全认证审核标准简介 及实施要点
内容
一、AIB简介 二、AIB虫害综合管理标准理解及要点 三、讨论与问答
一.AIB简介
安邦国际 (AIB International) 是由北美烘培批发商和 零售商在1919年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为烘培师和 食品加工商作技术转移。这个团体曾经的使命是 “将科学融入烘培师的工作”,这一主题仍贯穿于 安邦国际致力服务于全世界的烘培服务、产品、所 有方案中。
关键要求(Critical) 4.1.1.1 企业应建立书面的综合虫害管理程序。 4.1.1.2 综合虫害管理程序应纳入企业其它书面的
前提方案与食品安全程序中。 4.1.1.3 综合虫害管理程序应由经过培训的内部员
工或注册的、已接受培训或有执照的虫害防治公司 来制定和实施。
非关键要求(Minor)
4.1.2.1 如果综合虫害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外包 给承包商,则该程序中应包括内部人员和承包商的 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文件精神 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文件精神 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佚名【摘要】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高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期刊名称】《酿酒科技》【年(卷),期】2011(000)010【总页数】1页(P134-134)【关键词】质量安全管理;酒类生产;安全工作;行业自律;国务院;精神;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26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酿酒协会,有关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高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酒协以及有关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领会《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酒类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酒类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遵守政策法规,不生产不安全的产品,不经营不合格商品。

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依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建立酒类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酒类生产过程的领导责任,明确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认真排查酒类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酒类生产相关国家标准。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23•【字号】浙食安委办[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6〕9号)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各成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号)文件的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建立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

二、专家条件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食品专业水准,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富有实际操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1、各有关单位、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成员推荐专家库成员,并填写推荐表。

已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咨询机构的,请将机构人员名单及相关简历上报。

2、省食安办根据推荐意见,经筛选,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列入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

推荐表请于2006年3月18日前寄送至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请同步发送到联系邮箱中)。

联系人:楼鼎鼎,联系电话:*************;传真:*************;EMAIL:********************.cn。

附件:浙江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为贯彻省、X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四个最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标准(X版)的通知》(食安办〔X〕18号)、《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的通知》(X食安办发〔X〕4号)以及《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发〔X〕1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评估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切实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办牵头,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配套管理制度等(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法制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加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切实规范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与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牵头,市农发局、市场局、服务业局配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2016年11月2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于伟国省长“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抓细管、长抓常管、真抓实管”的要求,为治理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要及时解决影响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制约性因素,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要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经费。

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治理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评估。

各地要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浙食安委办[2007]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

(浙食安委办〔2007〕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
2007年3月21日上午,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省政府召开。

副省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金德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委员会副主任孙志丹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萌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和各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以及200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说明;听取了省经贸委、农业厅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会议认为,2006年全省各地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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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7.26
• 【字 号】皖食安办〔2021〕9 号
• 【施行日期】2021.07.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
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
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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