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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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休假制度模板

育儿假休假制度模板

育儿假休假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家庭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育儿假是指职工在子女3周岁之前,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

职工生育子女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育儿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享有育儿假权益,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育儿假时长和次数第五条职工生育子女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育儿假。

子女3周岁之前,职工双方每年分别享受一定时长的育儿假。

具体时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职工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申请一次育儿假。

此后,每生育一个子女,职工可以再次申请育儿假。

育儿假的次数不限。

三、育儿假待遇第七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育儿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职工申请育儿假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育儿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

如同意职工育儿假申请,应当书面通知职工,并依法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同意职工育儿假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职工,并说明理由。

五、育儿假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育儿假的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职工育儿假的时长和次数,不得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育儿假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职工育儿假的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职工认为自己的育儿假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育儿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育儿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育儿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育政策的要求,完善育儿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二章育儿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育儿假。

第四条育儿假期限一般为子女出生后至满三周岁止,具体假期天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条职工享受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保障其福利待遇。

第三章育儿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职工申请育儿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职工育儿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职工育儿假申请经批准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育儿假协议,明确假期起止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育儿假期间的权益保障第九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十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五章育儿假的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育儿假管理制度,明确育儿假申请、审批、实施等流程。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育儿假的管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育儿假工资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擅自解除职工育儿假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2022年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2年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2年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年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广东计生政策再次迎来重大调整!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生条例的这五大变化与你密切相关!变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变化二: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变化三:新增育儿假护理假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变化四: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变化五:托育将更加方便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育儿假好处能够帮助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这样就造成有一些父母没有办法去陪在孩子的身边,见证他们的成长,而且对于一些孩子来说也是缺失的童年。

育儿假

育儿假

请假方法
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 育儿假 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 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近年来,德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公司高级别、领导层核心人物中的男性,申请休“育儿假”的人有所增加。 报道称,德国戴姆勒集团旗下的企业中,2013年仅有1700名男性员工休“育儿假”,2014年这一数字就已增长为 2500人。其中公司高管的休假男士增加至220人。德国戴姆勒(Daimler)两性平衡发展部负责人厄休拉·施瓦茨 巴特(UrsulaSchwarzenbart)对该报表示,“男性休‘育儿假’在其公司已成为一种常态。”
2021年3月9日,有友问,男士也能休产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岩松:“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草案 中有一句话,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在育儿假前已经有了“父”字。
2021年10月,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 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德国政府为鼓励在育儿问题中夫妻双方的分工能更加灵活,2015年夏有关父母金的新规生效:即父母金的总 额不变,将父母金的发放期限从原来的14个月,延长至28个月,前提之一是夫妻双方是双职工,其中一方在孩子 出生两年内选择每周部分时间工作。
“谁出去挣钱,谁留在家里看孩子”的问题似乎是每个家庭都遇到的问题。调查发现,如果爸爸在家与孩子 相处的时间越久,其家庭生活将得到改变。换句话说,爸爸带孩子,家庭氛围会更浓。肖伯分析了该所社会经济 调研项目(SOEP)搜集的数据,对约650个拥有最大4岁孩子的德国双职工家庭进行跟踪调查。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三、删去第六条。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删去第三款。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育儿假实施细则辽宁

育儿假实施细则辽宁

育儿假实施细则辽宁育儿假,即产假、陪产假和哺乳假的总称,是为了缓解职场父母在工作和照顾孩子之间的矛盾而设置的一项政策。

育儿假实施细则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将重点聚焦于辽宁省的育儿假实施细则。

产假辽宁省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产假总计时间为128天。

其中,前7天为计生假,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核发;产前42天为产前假期,按照法定工资支付;产后产假为60天。

对于多胞胎的情况,产假时间可适当延长。

陪产假在辽宁省,父亲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用于陪同照顾新生儿和产妇。

陪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以保障父亲在孩子出生后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到育儿工作中。

哺乳假母亲在产假期间结束后,可以继续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为产假结束后的一个月。

在这一个月内,母亲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并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休假通知和禁止辞退在享受育儿假期间,职工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休假通知,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即使在育儿假期间,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职工,以保障职工在照顾孩子期间的权益。

合法权益保障辽宁省通过规定育儿假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育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育儿假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总结育儿假实施细则,是辽宁省为了保障职工生育和育儿权益而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

通过明确产假、陪产假和哺乳假的具体规定,可以有效地帮助职工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

希望相关政策对辽宁省的职工和家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津政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三、删去第六条。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删去第三款。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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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中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目的也是为了帮年轻人分担一些养育儿女的压力,现在很多地区都有育儿假政策,我们来看看吧!浏览更多2021全国育儿假新规定请点击“育儿假申请”查看。

全国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山西】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版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徽】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河北】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上海】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
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浙江】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北京】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育儿假夫妻共用值得全国推广吗
我认为这个是值得全国推广的。

要知道我们实行二胎政策已经很多年了,到现在依然有很多家庭不愿意要二胎,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没人带。

如果实行了这种育儿假,那么妻子在生完孩子的时候,就可以有丈夫从中帮忙,可以有效的缓解带孩子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帮助我国人口的增长。

相信很多人应该也都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了吧,那就是我国的人口越来越少。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情况,主要还是因为年轻人的思想发生了改变。

孩子生下来之后没有人带,就必须要有一位家庭成员辞职,在家里专心照顾孩子,这样一来家庭的经济情况也会越来越差。

因为照顾孩子非常辛苦,而全职妈妈又不被理解,所以很多女性过的都是丧偶式的育儿生活。

大部分孩子爸爸只负责在外面赚钱,工作一天回家之后躺在那边动都不动,这些父亲根本就不知道照顾孩子的辛苦。

如果能够让爸爸休育儿假的话,那么夫妻双方之间也能够多一些理解,同时女性的工作量也可以减少、压力减少,还能够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这样看来简直就是一举多得。

女性刚生完孩子的时候是最脆弱的,这个时候需要多休息。

不过生完孩子有很多事情需要做,比方说给孩子上户口办各种各样的证件等等,如果这个时候孩子爸爸能够陪在身边的话,那么这些事情完全可以让孩子爸爸去做了。

其实夫妻共有育儿假还有一点好处,那就是能够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的长大。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必须要有父亲和母亲的共同参与。

不过很多孩子恰恰缺少父亲的陪伴,因为父亲长时间在外面工作,很难有时间陪孩子一起玩,下班时间也累得在那边不想动。

如今多了这种育儿假,就可以多和孩子相处一下,也不会错过孩子的成长了。

最后就是这种育儿假可以有效改善我国人口增长的问题,因为母亲的压力减少了,所以有更多的家庭也会愿意要二胎。

夫妻之间能够相互协助,一起照顾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这种假期真的应该在全国进行推广,毕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更加的和谐,夫妻之间都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帮助。

育儿假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生育后,目前无人帮助照顾孩子,特向领导申请休育儿假,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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