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保密工作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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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密工作规定

为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保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范围及密级划分

(一)保密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或本校制发的秘密级以上文件、电函及有关资料。

2、校党政会议记录材料。

3、教职工、学生的人事档案及带有保密性质的文书、科研等档案。

4、组织、人事部门酝酿过程中的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计划,职务评聘、考核的内部材料以及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的案件调查材料等。

5、学校有关部门的化学危险药品、放射元素、枪支弹药等存放地点和保险柜锁的密码。

6、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7、公布前的学校各类文件。

8、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及统计数据。

9、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密的谈话内容。

10、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

1、绝密级: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校的绝密文件、电函等。

2、机密级

(1)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校的机密文件、电函等;

(2)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

(3)有关部门的化学药品、放射元素、枪支的存放地点和保险柜锁的密码。

3、秘密级:

(1)上级领导机构和本校形成的秘密文件、电函等;

(2)学校党政会议的记录材料;

(3)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密性质的职务评聘、考核、审查、调查、调配材料和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的案件材料;

(4)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的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5)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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