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院保密工作制度精品

合集下载

学院保密管理制度(五篇)

学院保密管理制度(五篇)

学院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学院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学院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知悉的事项。

学院秘密的范围包括:(一)学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决策等。

(三)学院内部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四)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院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谈话。

(七)学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八)其它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学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在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学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

(二)机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

主要包括学院的财务报表、工资收入、统计资料、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

主要包括学院人事档案、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重要谈话、未正式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属于学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密级内容知晓范围(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院级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处级(正职、副职、助理)以上级别干部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高级文员以上岗位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保密措施(一)学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院长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的事项,应由院长批准,绝密级内容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院秘密。

学校高校保密工作规定(制度)

学校高校保密工作规定(制度)

大学保密工作规定为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保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范围及密级划分(一)保密范围1、上级党政机关或本校制发的秘密级以上文件、电函及有关资料。

2、校党政会议记录材料。

3、教职工、学生的人事档案及带有保密性质的文书、科研等档案。

4、组织、人事部门酝酿过程中的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计划,职务评聘、考核的内部材料以及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的案件调查材料等。

5、学校有关部门的化学危险药品、放射元素、枪支弹药等存放地点和保险柜锁的密码。

6、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7、公布前的学校各类文件。

8、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及统计数据。

9、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密的谈话内容。

10、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1、绝密级: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校的绝密文件、电函等。

2、机密级(1)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校的机密文件、电函等;(2)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3)有关部门的化学药品、放射元素、枪支的存放地点和保险柜锁的密码。

3、秘密级:(1)上级领导机构和本校形成的秘密文件、电函等;(2)学校党政会议的记录材料;(3)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密性质的职务评聘、考核、审查、调查、调配材料和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的案件材料;(4)上级或本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的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5)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二、保密措施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涉密部门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执法和执行保密规章的自觉性。

2、充分发挥保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办文制度和档案利用制度,凡秘密级以上的文件、电函及内部资料的收发、传阅、承办、保管、销毁,必须严格手续;档案利用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

2020年最新学院保密工作制度(word版)

2020年最新学院保密工作制度(word版)

* * 学院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

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

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部、处、馆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

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学校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2020年保密工作制度

2020年保密工作制度

2020年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重点控制、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二、保密范围和等级第五条保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以及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其中,绝密级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信息;机密级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信息;秘密级是指泄露可能造成一般后果的信息。

三、保密管理第七条保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保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密信息的识别和定级、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设施和手段的配备、保密教育和培训、保密检查和奖惩等。

第八条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和措施,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项目,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各级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和手段,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移动存储介质等的管理。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工作不留死角。

四、保密协议第十三条保密协议是双方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项目合作中,为明确双方保密责任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等级;(二)保密期限;(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五、保密责任第十五条各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高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高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高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保密工作,维护国家机密安全,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高校保密工作应坚持保密与信息共享相结合,既要保护机密信息不被泄露,又要保证信息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条高校保密工作应坚持依法保密,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机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高校应当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保密技能和水平。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高校应当建立保密工作档案,记录重要保密相关的信息和活动,确保信息留存和追溯。

第十条高校应当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包括文件管理、网络安全、人员授权等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高校应当对机密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机密信息保护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可能危害国家机密安全的活动和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制定保密措施,包括加密技术、网络防护、门禁管理等,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特性。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加强对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管理,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对进入高校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高校的机密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建立保密巡查机制,对保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高校应当对保密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十八条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保密意识,带头保护机密信息,确保高校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保密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保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突出重点、严格制度、落实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学校保密安全工作范围包括:(一)国家秘密事项;(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敏感信息;(三)学校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四)学校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学校保密安全工作应当做到:(一)确定保密事项;(二)明确保密级别;(三)落实保密措施;(四)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五)进行保密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保密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保密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七条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各单位保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三)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四)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制;(五)指导、检查和督促保密措施的落实;(六)处理保密安全事件和问题;(七)定期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三、保密事项与保密级别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秘密的保密级别,结合学校实际,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和保密级别。

第九条学校下列事项应当确定为保密事项:(一)国家秘密事项;(二)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等;(三)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四)学校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五)其他需要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学校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及个人隐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作保密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在保密工作中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工作保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活动安排中的秘密;(二)学校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秘密;(三)学校内部管理、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工作的秘密;(四)学校师生员工个人隐私信息;(五)其他涉及学校秘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八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对外发布。

第九条建立健全文件、资料、信息等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和保管期限。

第十条加强涉密载体管理,对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等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机传输。

第十一条加强网络保密管理,禁止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学校秘密。

第十二条加强信息设备管理,对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三条加强保密技术防护,对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技术防护。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十四条学校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保密责任人要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学校中的各类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包括了一些机密性较高的信息,如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的内部决策、教师的教学资源等。

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学校的信息安全,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密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保密标准和原则1. 保密标准(1)个人隐私:任何学校成员不得擅自泄露学生及其他学校成员的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

(2)内部决策:学校内部的各类决策和会议文件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不得私自外传。

(3)教学资源:教师的教学资源积累是一种宝贵的财富,不得由个人擅自泄露或外传。

2. 保密原则(1)最小必需原则: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泄露机密信息,且泄露的范围和信息内容应尽量减少。

(2)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追责,严格惩处。

(3)全员参与原则:保密工作是学校全体成员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得做出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

三、保密人员及其权责1. 保密责任人员(1)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是保密工作的责任人,要带头遵守保密制度并推行保密工作。

(2)保密部门:学校设立保密部门,负责机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3)支持人员:学校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保密工作的一部分,要积极配合保密部门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

2. 保密权责(1)保密权:保密人员有权保护学校的机密信息,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拒绝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机密信息。

(2)保密责:保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四、保密措施1. 信息加密: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的文档和资料,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 限制访问权限:学校内部的各类信息应设有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查看和修改相关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学院保密工作制度精品* * 学院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

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

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部、处、馆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

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学校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学校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

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校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校保密办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上岗由组织部负责政治审查,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

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

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一并交给学校文书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学校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八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第三十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学校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保密办负责人对学校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

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由文书登记造册。

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后送交保密局指定的场所处理。

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