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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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3)1. 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4)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1.2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6)1.3 明确保密责任主体 (7)1.4 强化保密宣传教育 (8)2.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 (9)2.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9)2.2 保密工作日常管理部门 (10)2.3 相关岗位人员职责 (11)3. 保密工作程序及规范 (12)3.1 保密工作流程 (13)3.2 涉密事项管理 (14)3.3 保密监督检查 (15)4.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7)4.1 保密技术设施建设 (18)4.2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用 (19)4.3 信息安全防护 (20)5. 保密宣传教育及培训 (21)5.1 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22)5.2 定期培训与教育 (24)5.3 保密意识提升举措 (25)三、保密工作责任与奖惩制度 (26)1.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 (27)1.1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28)1.2 责任追究程序及处罚措施 (28)2. 保密工作奖励机制 (30)2.1 奖励类别与条件 (31)2.2 奖励程序及待遇 (32)四、监督与考核措施办法 (33)一、内容简述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为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本单位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宣传教育、保密管理、监督检查、泄露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部门和个人。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原则包括:突出重点、积极防范、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职责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涉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措施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管理、涉密场所的管理、涉密活动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等。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一、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一)全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

(二)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单位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加强对干部保密知识教育和各科室保密工作的检查。

(三)各科室都要指定一位同志负责文件管理工作,一切涉密文件、资料等都必须严加保管,及时存放在保险柜内。

涉密文件、资料的处理锁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机要、档案、文印、应急办公室、计算机中心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严格遵守《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涉密内容。

(六)工作中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对造成危害的失密、泄密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文保密制度(一)秘密文件(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下同)应由起草处室根据有关要求初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经办公室核实后,由签发文件的领导审批。

(二)秘密文件由本单位文印室打印,需用印刷的必须定点印刷,并严格控制印刷份数。

(三)秘密文件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历次清样,要及时送档案室存档;印制过程中的清样、废页、废件等就地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四)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寄送,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送。

(五)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要按原件要求管理,严禁复印绝密级和注明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复印过程中的废页、废件,应立即用碎纸机销毁。

(六)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登记,其中绝密文件要编号、登记、定期回收。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流程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流程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流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

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

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流程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流程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流程
1、保密信息识别: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识别并标注可能涉及组织秘密的信息。

2、保密协议签署:新员工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3、保密培训: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4、保密信息处理:对涉及秘密的信息,需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5、保密信息传递:在传递秘密信息时,应确保接收方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并采取安全的传递方式。

6、保密信息销毁:对不再需要的秘密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内部保密工作制度流程

内部保密工作制度流程

XXXXXX有限公司内部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总部、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个人产生的需要保密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泄密;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第二章保密范围、种类及密级确定第五条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以下三类:一可能对公司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三涉及公司员工隐私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信息的资料;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管理信息和员工个人隐私;一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独特的运作模式;公司购买或研发的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不为外界所知悉的专有的技术资料及所有研发过程的草稿、图纸、文件资料、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二商业秘密包括:公司合作伙伴渠道/加盟商等或客户要求公司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合作伙伴的地址、电话;公司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公司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三经营管理信息:企业战略规划、企业管理思路、各项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企业文化;公司经营策略、公关策略、商务优惠及劳务报酬给付方案、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客户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和推广网络、培训课程流程及客户服务方案;财务状况等经营及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合同价格、研究报告、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机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员工个人隐私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的薪金收入、股东投资比例、住宅电话、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其他员工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第七条公司内部信息秘密等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如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未启动的项目规划类文件等;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等;第八条定级方法由文件生成部门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涉密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第三章涉密重点部门、人员范围及管理权限第九条公司行政中心为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工作;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三部署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项;四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公司重大泄密事件进行研究和处理;五组织解决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第十条公司主要涉密部门包括:总经办、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产品部,以及所属企业主要涉密部门;第十一条公司主要涉密人员包括:一公司总经理、总监、总助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列入主要涉密部门的全体员工;三负责保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四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个人;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管理权限:一绝密事项含载体,由绝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绝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应限制在一定时间内返还保管;绝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绝密事项形成的相关人员,及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二机密事项含载体,由机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机密事项的发放、传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主管领导批准;机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为公司总经理、总监、总助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机密事项过程的相关人员;三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为公司总经理、总监、总助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秘密事项过程的相关人员;第四章保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第十五条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内容;保密材料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应及时销毁;第十六条保密材料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第十七条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第十八条做好通讯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第十九条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漏材料;第二十条做好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对保密材料加设浏览和下载权限;第二十一条公司主要涉密部门配置必要的保密管理办公设备,并在部门保密事项所涉及的基础性规范及工作流程中完善保密管理流程;第五章泄密的处理第二十二条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了解的;二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了解的;第二十三条公司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时报告行政中心和总经办;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上报;第二十四条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发原因;二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流程05345

保密制度流程05345

精心整理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年不少于2次。

录。

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七、涉密文件借阅(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

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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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局班子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保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教育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干部任免、奖惩、考核、调动等人事秘密和党务政务秘密。

(六)一些重要的照片、图表、簿册、出版物、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物件。

第六条保密守则。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着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邮件中传递秘密。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

特殊情况下应组织批准,但必须做到密件不离身。

(十一)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出国访问、考察、学术交流等涉外活动。

确需携带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十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十三)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商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十四)不在公差往返途中由个人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必须做到密件不离人,并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十五)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以及接待外宾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六)不得个人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毕的密件及时清退。

(十七)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十八)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和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条保密工作要求。

(一)严密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

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局办公室;未阅处完的,次日由局办公室再递送阅处。

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阅读、传达文件,须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阅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随意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桌面上不要乱放密级文件,下班前文件要入橱、加锁,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四)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办事或参加其他活动。

出差回来后须及时交办公室保管。

(五)搞好文电保密管理。

涉密文件、资料未经局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重视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每月查点一次。

存放涉密材料、资料的文件柜、抽屉必须上锁,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的文件柜。

(六)传递秘密文件、电报要包装密封,由机要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用普通信件发放,不能携带密级文件外出。

(七)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

坚持密电秘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八)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

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

“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销毁前须造册登记,定点销毁并由专人监销。

(九)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发现失密、窃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章保密组织第八条在区教育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局保密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保密主任。

日常保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副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第十条各学校(单位)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单位应设兼职保密员,有条件的也可设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局保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中央和省、市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和修订局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局属单位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保密工作经验。

(四)负责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的会议、文书、机要、宣传报道、通信、涉外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及从事制作、传递、储存、保管处理国家秘密的部门。

我局保密要害部门主要指办公室。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定期向局保密办报告保密工作情况,并随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如有失泄密情况应及时向局保密办报告,并积极配合局保密办做好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条人事科、计财基建科等涉密科室及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等涉及不宜公开事项的科室要重点加强本科室范围内涉密资料和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上岗由局保密办负责政治审查,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局保密办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涉密人员离岗和脱密,应严格遵行国家和省、市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密员应当严格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

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二)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挤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用场所。

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整理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四)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局保密办报告。

第二十四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二)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三)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五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局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等。

第二十七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

若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十条收到秘密载体后,有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局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机制之下。

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局保密办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局保密办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三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三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局保密办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每台涉密计算机的责任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第三十六条逐步建设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建成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报审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批。

未经保密审批的网络,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七条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涉密计算机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但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互联网相连,主要用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阅,但不得处理、传递、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并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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