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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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保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监控中心保密工作,结合监控中心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1、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中心所监控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

2,工作人员不传播、私录监控资料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声誉;不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谈论监控过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运行。

3、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对外查阅、检索监控资料。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4、工作时间关闭监控中心屋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的钥匙必须妥善管理,不得携带外出和随意乱放,更不能随便移交给非相关人员。

5、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6、有关监控数据,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分类归档保存,不得删除、更改、甚至故意破坏、损毁原始视频资料及相关记录。

7、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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