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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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墩华埠小学2015年9月

学校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员应尊重来访教师、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团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学生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保密例外;在团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咨询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心理测验、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但在得到来访学生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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