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

心理咨询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一、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和机构须遵守保密原则。
保密不仅涉及咨询内容,同样也涉及心理诊断。
在心理诊断中,咨询人员收集到的所有关于来访者的资料,包括个人生活、成长状况、个人成长过程、个人恋爱、婚姻、交友、工作等情况,均在保密之列。
咨询人员未经来访者同意,绝不可将这些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包括来访者的亲属。
另外,对来访者的心理测量结果和诊断也属保密范围之内,都要受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制约;二、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同时,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会指定适当场所及适当人员进行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咨询时,来访者有责任向咨询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来访者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来访者自己负责;三、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老师、领导、家属等)均不得查阅。
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案例讨论和督导,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则会隐去那些可能会辨认出您的有关信息;四、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
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五、如果咨询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原则,来访者可以选择诉诸法律。
保密例外原则1、已经获得您的披露信息授权,心理咨询师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2、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XXX或报告;3、对于您向我提供的信息,我绝对严格保密,没有您的书面同意,我绝对不会泄露出去。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当您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或者您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我无法保证绝对保密,因为这样我可能会涉嫌违法。
如果我需要与同事讨论对您实施的咨询,我会尽力隐瞒有关您身份的信息,包括使用化名;。
心理咨询机构保密政策

心理咨询机构保密政策1. 目的本保密政策旨在确保心理咨询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对客户和咨询师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维护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保密范围2.1 客户个人信息机构将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机构将采取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披露。
2.2 咨询记录机构将妥善保管客户的咨询记录。
咨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内容、咨询师的观察和评估、咨询师的建议等。
机构将确保咨询记录的保密性,并且仅在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披露。
2.3 内部员工机构的内部员工将按照保密协议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
3. 保密义务3.1 咨询师的义务咨询师有责任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
咨询师应遵循机构的保密政策并签署保密协议。
咨询师在离职后,应归还或销毁与客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记录。
3.2 客户的义务客户应妥善保管提供给机构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文件。
客户有权选择是否向他人披露自己的咨询经历和咨询结果。
4. 保密措施4.1 技术措施机构将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等,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
4.2 培训和教育机构将为内部员工提供保密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保密政策的理解和遵守。
4.3 内部安全审计机构将定期对保密措施进行内部安全审计,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 披露例外在以下情况下,机构可能会依法披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 获得客户明确的书面同意;-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披露;-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命令或政府机关要求披露;- 为保护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披露。
6. 违约责任如发生保密协议违约事件,机构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受到侵害的客户和咨询师的权益,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7. 保密政策的修订与更新本保密政策的修订和更新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机构运营需求的变化。
心理咨询保密条例

心理咨询保密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心理咨询过程中的信息和隐私,确保心理咨询师和咨询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心理咨询活动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保密原则
1. 心理咨询师应当保护咨询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和咨询记录。
2. 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心理咨询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其披露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咨询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3. 心理咨询师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咨询者的信息安全。
第三条例外情况
1. 当咨询者表示有自杀、自伤或他人生命安全的意图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通知相关方以保护咨询者和他人的安全。
2. 当咨询者涉及到虐待儿童、老年人或其他弱势群体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司法机关的调查需要,心理咨询师可
能需要配合披露咨询相关信息。
第四条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救济措施
咨询者有权要求心理咨询师承担违约责任,如泄露隐私等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
第六条附则
1. 心理咨询师应当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增强对保密责任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事项按照原有规定处理。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咨询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咨询者保密,应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一、咨询人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征得来访者本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三、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分析、教研、写作或通过媒体报道等工作时,纪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除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外,不得泄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
五、除有关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查阅和借用心理健康档案。
六、咨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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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1】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2】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心理诊疗保密制度

心理诊疗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
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许可,不得泄露或暴露来访
者的个人信息。
三、心理咨询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
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
行录音、录像。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
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七、心理咨询师因专业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
学校最新心理咨询工作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工作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
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
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
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严格保护咨询对象谈话内容和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咨询对象的姓
名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
六、有关资料若利用与教学案例或者作为研究成果发表,必须做到隐
匿来访者真实姓名、单位,应避免使用能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保证做到不侵犯咨询对象的任何隐私。
七、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
像,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保密资料。
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
心理咨询师保密守则

心理咨询师保密守则
保密是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要求,以下是心理咨询师应
遵循的保密守则:
1. 尊重客户隐私: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客户的隐私权,确保客户
的个人信息和谈话内容不会被泄露。
心理咨询师应妥善保管客户的
档案和记录,并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
2. 保护客户身份:心理咨询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在公共
场合不透露客户的身份。
在与他人讨论咨询案例时,应尽量避免提
及任何可以识别出特定客户的信息。
3. 保密协议:在与客户建立咨询关系前,心理咨询师应向客户
明确介绍保密原则,并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
该协议应明确规定咨
询师保密的范围和限制,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保护。
4. 数据安全:心理咨询师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
咨询师应使用安全的电子设备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并且只有
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这些数据。
5. 监督管理:心理咨询师所在的机构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心理咨询师的保密行为。
任何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都应受到纪律处分。
以上保密守则旨在确保心理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任,促进咨询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心理咨询师应切实遵守这些守则,坚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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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