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可以是固定的上班时间或者通过预约形式进行咨询。
2. 咨询流程:明确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流程,包括预约、初步咨询、具体咨询、咨询结束等环节。
3. 保密协议:制定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保密协议,保证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与机密性。
4. 休假制度:规定咨询师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及调休、病假等相关规定。
5. 培训与进修:提供咨询师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专业水平。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确保咨询师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7.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如自杀威胁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
8. 文书记录:规定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过程进行的记录方式,以及保管与处理相关文件的规范。
9. 离职与解聘:明确咨询师离职或解聘的程序,并保障咨询对象的权益。
10.其他规定:包括一些工作细节的规定,如手机使用、办公区域利用、咨询设备的使用等。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心理咨询室是一个专门为个人或团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场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咨询师和客户的权益,心理咨询室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对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五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具体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但通常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
2. 咨询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向主管报备。
3. 咨询师需要根据咨询室的安排,时常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工作量及案例管理1. 咨询师每周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个案,具体的案例数量由主管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咨询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个案管理,包括个案评估、目标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过程记录和评估等。
3. 咨询师需要及时向主管报告个案进展和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干预方式和计划。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本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另配备每周两天夜间咨询师值班至晚上9:00。
2. 员工应按时到岗上班,如需事假、病假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主管提出申请。
3. 年度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1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主管商议确定。
二、工作考勤制度:1.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早退、迟到或旷工。
如果因特殊情况迟到超过15分钟,应当事后向主管说明原因。
2. 出入门禁: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刷卡进入办公区域,下班时刷卡离开。
无故不刷卡者将被视为旷工。
3. 离岗登记:员工需离开办公区域超过30分钟(包括午休时间),应事先向主管报备离岗时间和原因。
三、咨询业务管理制度:1. 咨询师需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接待每一位咨询对象,保持咨询室和环境整洁有序。
2.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需遵循专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保证咨询内容的保密性,并且不得与咨询对象建立私人联系。
3. 咨询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擅自调整工作安排。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专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
3. 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咨询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4. 员工需尊重同事和上司,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员工应关心、维护咨询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注意使用电器设备和办公用品。
2. 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员工应第一时间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 咨询室内严禁吸烟和饮酒,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六、奖惩制度:1. 出勤良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如现金奖励、员工表彰等。
2. 员工如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工作失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除奖金、记过或辞退等处理。
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安全、有效、优质。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设立心理咨询科,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咨询工作。
3.各科室设立心理咨询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心理咨询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四、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1.人员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2)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
2.咨询流程管理(1)患者就诊时,心理咨询科应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信息。
(2)心理咨询师应认真倾听患者诉求,进行初步评估,制定咨询方案。
(3)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心理状态,调整咨询策略。
(4)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进行效果评估,记录咨询过程。
3.咨询环境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安静、舒适,符合心理咨询工作要求。
(2)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咨询环境整洁、卫生。
(3)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情绪,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4.质量控制(1)心理咨询科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心理咨询师应接受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培训和考核。
五、咨询记录与档案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咨询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3.咨询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以便查阅和统计。
六、奖惩与责任1.对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1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2(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
不必掩饰或伪装。
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以及午休的时间安排。
2. 值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倒班、排班等具体安排,确保咨询师全天候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 咨询师数量:确定心理咨询室所需的咨询师数量,保证能够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同时兼顾咨询师的工作负担。
4. 接待咨询对象:明确心理咨询室的接待对象范围,可以是学校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者是外校的学生等。
5. 咨询预约:规定学生预约和咨询的方式和流程,包括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或者面对面预约等。
6. 保密政策:确立心理咨询室的保密政策,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禁止咨询师将与咨询者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人。
7. 心理咨询师培训:规划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提升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8. 工作记录和统计:要求咨询师进行咨询工作的记录和统计,包括咨询次数、咨询内容等,为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仅为常见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可能因学校、地区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一、工作背景与职责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等多种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成长和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1.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自行前往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师会倾听和理解学生的问题与困惑,通过适当的技巧与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并在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2.心理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师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举办公开讲座、心理团体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3.心理测试与评估心理咨询室会通过一些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与分析。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秩序,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行业指向个人、组织或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
第三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心理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机构和人员,以及接受心理咨询服务的当事人。
第二章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取得相关的心理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未取得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定期参加相关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自测能力,定期进行个人心理健康评估,确保自身心理健康状态。
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第十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当事人隐私和自主权。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不得强制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心理咨询的目的、方法、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服务中的咨询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及时响应心理危机事件。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干预措施,确保有效性。
第五章心理咨询责任与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承担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超范围服务等。
第十九条对于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违规行为,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心理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制度心理咨询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为满足人们心理咨询需求而建立的一套系统规范,包括人员培训、咨询流程、机构设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安排和制度规定。
一个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对于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心理咨询制度应建立合格、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
这些心理咨询师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必要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为来访者提供有效的专业咨询服务。
建立心理咨询师登记和信用制度,对心理咨询师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确保咨询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其次,制度应明确咨询流程和使用规范。
来访者在咨询前需要进行一系列评估和登记程序,包括个人信息登记、咨询需求分析、心理状态评估等,以确保咨询师能够根据来访者的需求和情况进行科学的咨询方案制定。
咨询流程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不会被泄露。
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权利和隐私,保持专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同时,为了确保心理咨询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建立评估和监控机制。
建立心理咨询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咨询师进行绩效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对心理咨询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机构进行质量抽查和评级,保证机构的合法性和运作规范性。
此外,制度应注重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
心理咨询服务不仅应提供危机干预和治疗,还应加强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提倡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心理素质。
鼓励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教育力量的培养,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
最后,心理咨询制度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制定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惩罚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建立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和维权机制,对心理咨询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调查和处理,保障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个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对于减轻社会心理压力、促进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合格的咨询师队伍、明确流程和规范、监控机制以及加强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保障。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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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 心理咨询工作流程、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 分钟。
、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 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 继续聘用 ⑵ 继续试用 ⑶ 辞退。
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 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 尽可能由上级医师 沟通。
、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 总则一、依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 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 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 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病、伤人员数量。
、病伤情况。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突发事件的性质。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参与救治科室。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 、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