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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可以是固定的上班时间或者通过预约形式进行咨询。

2. 咨询流程:明确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流程,包括预约、初步咨询、具体咨询、咨询结束等环节。

3. 保密协议:制定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保密协议,保证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与机密性。

4. 休假制度:规定咨询师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及调休、病假等相关规定。

5. 培训与进修:提供咨询师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专业水平。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确保咨询师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7.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如自杀威胁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

8. 文书记录:规定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过程进行的记录方式,以及保管与处理相关文件的规范。

9. 离职与解聘:明确咨询师离职或解聘的程序,并保障咨询对象的权益。

10.其他规定:包括一些工作细节的规定,如手机使用、办公区域利用、咨询设备的使用等。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心理咨询室是一个专门为个人或团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场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咨询师和客户的权益,心理咨询室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对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五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具体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但通常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

2. 咨询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向主管报备。

3. 咨询师需要根据咨询室的安排,时常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工作量及案例管理1. 咨询师每周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个案,具体的案例数量由主管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咨询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个案管理,包括个案评估、目标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过程记录和评估等。

3. 咨询师需要及时向主管报告个案进展和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干预方式和计划。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1. 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 工作人员需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二、工作内容1. 心理咨询室主要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情绪调节、人际关系、学习压力、职业规划等方面。

2. 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面对各类心理问题。

3. 工作人员需遵守心理咨询的相关道德规范,保护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

4. 工作人员需及时记录咨询过程和咨询结果,并做好咨询案例的保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咨询预约:咨询者需提前电话或在线预约,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预约,并安排合适的咨询时间。

2. 咨询接待: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咨询者,并填写咨询记录表。

3. 咨询过程:工作人员根据咨询者的需求和问题,采取适当的咨询方法进行面对面或在线咨询。

4. 咨询结束:咨询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进行总结和评估,并给予咨询者合适的建议和指导。

5. 咨询后续:工作人员需跟进咨询者的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如需要,可安排多次咨询或转介其他专业机构。

四、工作考核1. 工作人员每月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记录工作情况、咨询案例和咨询成果。

2. 工作人员需参加每月一次的团队会议,交流心得和经验,并接受同行的评估和指导。

3. 工作人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咨询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五、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心理学或临床心理学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咨询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 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心理判断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和解决咨询者的问题。

4. 工作人员需具备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严守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5. 工作人员需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和工作任务。

六、工作福利1. 工作人员享受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带薪年休假。

心理咨询科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科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科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心理咨询科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心理咨询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心理咨询师、护士、行政人员等。

二、工作流程2.1 咨询预约2.1.1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

2.1.2 预约成功后,心理咨询师在约定的时间前至少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2.2 咨询过程2.2.1 心理咨询师与患者进行一对一咨询,确保咨询过程的隐私性。

2.2.2 心理咨询师应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耐心倾听患者的陈述,不得对患者进行指责、贬低或误导。

2.2.3 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咨询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反馈进行调整。

2.2.4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保持与患者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确保患者的安全。

2.3 咨询结束2.3.1 心理咨询师应在患者离开前,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指导,确保患者在咨询后的生活中能够自我调节,避免出现心理问题。

2.3.2 心理咨询师应对患者的咨询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3.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关证书。

3.2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患者的信息进行不正当用途。

3.3 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新的心理咨询理论和技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培训与考核4.1 医院应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2 医院应对心理咨询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务能力,对考核不合格的心理咨询师应进行停职培训,直至合格。

五、保密制度5.1 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5.2 心理咨询师应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心理咨询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以提高咨询效果。

六、应急预案6.1 对于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患者,心理咨询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制度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制度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医院患者的心理健康,供应专业的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服务目标1.供应全面、专业的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帮忙患者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2.建立合理的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体系,促进医院内部心理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三章服务内容1.心理咨询服务:为患者供应个人、家庭、团体等不同形式的心理咨询,包含但不限于情绪管理、应激处理、人际关系等。

2.心理疏导服务: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课程等,供应心理知识普及和心理调适技巧培训。

第四章服务对象1.医院的在院患者,包含门诊和住院患者。

2.医院职工及其家属。

第五章服务方式1.预约咨询:患者可通过医院公开的心理咨询预约平台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前来咨询。

2.紧急咨询:对于紧急情况下显现的心理问题,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咨询,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快速响应。

3.线上咨询:为方便患者,医院设立在线咨询平台,患者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在线咨询,保障患者的隐私和方便性。

第六章服务流程1.预约咨询流程:–患者登录预约平台,选择心理咨询师和咨询时间。

–患者成功预约后,系统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给患者。

–患者依照预约时间前往心理咨询中心就诊,并在咨询记录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

–心理咨询师依照商定时间开始咨询,依据患者需求供应专业的咨询服务。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内容,并为患者订立必需的心理调适方案。

2.紧急咨询流程:–患者直接前往心理咨询中心,提出紧急咨询需求。

–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快速布置心理咨询师进行紧急咨询。

–心理咨询师与患者进行紧急咨询,解决患者的心理问题。

–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内容,并依据情况介绍进一步的心理疏导活动。

3.在线咨询流程:–患者登录在线咨询平台并填写个人信息。

–患者选择心理咨询师进行在线咨询。

–心理咨询师在线与患者进行咨询。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内容,并予以患者必需的心理建议。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分条结构)2023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社工机构

《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分条结构)2023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社工机构

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居民心理健康,尤其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发展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心理疏导服务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服务体系,促进XXX居民身心全面发展,提升全体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减少恶性安全事件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二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服务对象的界定第二条本制度的服务对象为XXX辖区内全体居民。

第二节服务原则第三条保证生命原则。

每一个人的生命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保证服务对象生命为首要原则。

第四条差别平等原则。

对处于权利不平等的人应有不同的对待标准。

第五条最小伤害原则。

在冲突发生时,如果有选择机会时应选择一个限制最小,最容易恢复到原本生活性能的安置环境。

第六条生活品质原则。

以维持服务对象基本的生活品质为主,尽量让服务对象维持原有的生活品质,不可因冲突发生而牺牲服务对象生活的安定及水准。

第七条保守隐私原则。

对于服务对象接触与服务获得的所有讯息及会影响服务对象的相关资讯具有优先保密的责任。

第八条真诚原则。

真诚面对,给予协助,保持价值中立,尊重及诚实面对服务对象。

第三节专业服务规范与指引第九条对待服务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立互相信赖的关系,努力满足他们在服务中的正当要求,并帮助他们在心理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获得平衡。

第十条对待同事,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问题时,互相探讨,坦率交换意见,以客观、就事论事的态度提出建议或自我检讨,以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第十一条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任成员。

2. 设立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1. 心理辅导教师:(1)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心理咨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体咨询,帮助其解决心理困扰。

(4)定期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5)做好心理咨询工作记录,定期总结,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2. 班主任:(1)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与心理辅导教师沟通。

(2)协助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心理氛围。

(3)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关爱和疏导,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心理困扰。

3. 辅导员:(1)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定期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协助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关爱和疏导,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心理困扰。

四、工作流程1. 心理辅导教师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 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个体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3. 班主任和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心理问题。

4.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对心理问题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

5. 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五、制度保障1. 学校为心理咨询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心理咨询工作提供保障。

2. 学校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心理咨询能力。

3.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一、保密原则
咨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心外传播,如有影响他人及中心声誉者,将受到严厉处理,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1.原则上在咨询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第三者应主动回避。

2.不在任何场合谈论咨询者的隐私,包括与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谈话。

3.不向咨询者的亲友、同事、领导等谈及咨询者的隐私,除非征得咨询者的同意。

4.不在报刊上全文报导咨询者的隐私,需要学术交流的典型应注意隐私部分的文字技巧。

5.除本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包括心理咨询师自身的行政部门和咨询者的行政部门。

6.除咨询者触犯刑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出具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心理咨询档案。

二、真诚原则
态度热情,富有同情心。

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与专家取得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三、共情原则
理解支持、耐心热情,创造自由、轻松、亲切、温馨的情境。

四、高效原则
认真、准确分析来访者情况,定期进行讨论和总结。

五、灵活原则
对超过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无意的来访者,辅导者有权拒绝。

六、职业道德
咨询员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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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

6、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8、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围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制度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围。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1、来访者可以通过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继续聘用⑵继续试用⑶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总则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容包括: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1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 、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 、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 、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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