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坑镇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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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坑镇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

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服务水平,促进全县投资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浒坑镇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重点,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和建设推进机制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报审成本最低,促进全镇投资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项目为: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由国家、省、市、县核准、

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本镇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本方案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从项目进入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起,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环节,均实行全程代办、特事特办及全程跟踪服务。具体建立和实施以下三项制度:

1、项目审批代办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为代办人。项目前期工作中审批事务均由代办人组织协调,对项目前期协调服务工作一包到底。

2、项目前置审批单位联席协商制。对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审批和核准机关组织召开由项目前置审批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协商会议。

3、项目并联审批制。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通过组织会签《并联审批通知单》,通知并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单位)进入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项目即进入本方案工作范围。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后,审批机关即召集由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前置审批单位联席协商会。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各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政策要求的,即由项目审批机关向各相关部门发放项目审核并联通知单,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对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补充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责任部门:镇招商组)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1)属镇直相关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7天。项目建设涉及的相

关部门或单位,由镇建设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责任部门:镇城建小组)

(2)超出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权限项目

镇建设、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转报县直对口部门,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报批手续。(责任部门:镇城建组、环保部门)

3、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镇招商组)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竣工验收监管

按照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建设、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水、电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镇招商组、城建组)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即进入本方案工作范围。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后,项目核准机关即召集由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前置审批单位联席协商会。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各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即由项目核准机关向各相关部门发放项目核准并联通知单,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对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补充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即视作项目具备核准前置条件,项目核准机关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相关部门将行政许可批复件报项目核准机关。(责任部门:镇招商组)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1)属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权限内项目

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7天。项目建设涉及的相

关部门或单位,由县建设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责任部门:镇城建组)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2)超出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权限项目

县建设、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直对口部门,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报批手续。(责任部门:镇城建组、环保部门)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项目备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本方案工作范围。

1、项目备案

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批复或发放备案通知书。(责任单位:镇招商组)

2、备案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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