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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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毕业论文的考核采用答辩形式进行。

二、论文的答辩由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系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组成有学院专职指导教师、企业兼职指导教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1)领导和组织答辩工作,审核学生的答辩成绩;(2)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或其它有关问题。

三、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的全部材料交给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将1份完整的论文交给系部办公室。

四、答辩的内容包括与岗位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时。

一般答辩的程序是:

(1)学生做毕业论文的报告为10分钟。

(2)提问、答辩不超过5分钟。

(3)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4)答辩成绩经答辩委员会确定后,上报系里。

五、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学生查阅综述文献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后采用协商评议的办法确定学生答辩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入成绩单。

六、注意事项: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需要企业开出证明并说明原因,证明在答辩前7天交给指导教师。

论文评分标准

论文等级要求:一个班中优秀率占20%,良好占30%,中等占35%,及格、不及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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