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规则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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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规则

发布部门:天猫规则文件类型:发布时间:2013-10-31

天猫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猫规则,是对天猫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提及的淘宝规则包括天猫规则。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六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天猫,域名为;一淘网,域名为 第七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八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九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十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一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二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三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四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商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五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六条分销商品,指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七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八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九条成交,指买家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二十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一条包邮,指商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二十二条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第二十三条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天猫:

(一)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天猫招商标准》;

(二)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天猫行业标准》;

(三)商家有效签署《天猫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商家符合天猫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一)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

(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

(三)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

第二十五条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有权清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四)商家违反《天猫招商标准》的;

(五)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二节经营

第二十六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八条“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十九条商家的会员名、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天猫店铺命名规范》。

第三十条商家在天猫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天猫行业标准》。

第三节超时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自买家拍下或商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特殊商品除外。

第三十三条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商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四条自商家在淘宝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商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五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商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商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商家同意退款或在以下时间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1、带有“电”标识的订单的超时时间为三天;

2、未带有“电”标识的订单的超时时间为五天。

(三)商家同意退款或在本条第(二)项第1、2目所述超时时间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商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商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4、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商家拒绝退款的,在以下情形下,天猫将主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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