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当前面临的热点法律问题
校园热点法律案件(3篇)

第1篇 一、引言 校园,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阶段。然而,近年来,校园热点法律案件频发,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校园热点法律案件,以案说法,探讨如何守护青春校园。
二、校园热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校园欺凌事件 案情简介: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受害者小王被多名同学围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事件发生后,学校、家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介入调查,并对欺凌者进行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 案例二:校园性侵事件 案情简介:某中学女生小芳在校园内被一名同学性侵。事件发生后,小芳向学校反映,但学校未及时处理,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性侵行为已构成犯罪,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处理,存在失职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未履行保护义务,应对小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校园霸凌事件 案情简介:某中学学生小李因家庭贫困,被同学嘲笑、排斥。在一次放学途中,小李被多名同学围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凌行为,存在失职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本案中,霸凌者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应对小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热点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热点案件层出不穷,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这些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热点案件,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二、热点案件法律问题分析(一)赵某故意杀人案1. 案件简介赵某因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持刀将李某杀害。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2. 法律问题分析(1)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具有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性。
(2)自首情节的认定赵某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赵某的自首情节给予了充分考虑。
(3)死刑适用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终对其判处死刑。
(二)张某高空抛物案1. 案件简介张某在高楼抛掷垃圾,导致楼下群众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2. 法律问题分析(1)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行为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2)公共安全的界定本案中,张某抛掷垃圾的行为,导致楼下群众受伤,危害了公共安全。
关于公共安全的界定,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考虑抛掷物品的种类、抛掷高度、抛掷时间等因素。
(3)刑罚的适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的行为给群众造成的伤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起到震慑作用。
近期高校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内部的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这些案件涉及教育、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对高校的声誉、师生权益以及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近期高校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高校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参考。
一、案件类型及特点1. 教育类案件(1)招生录取纠纷:近年来,部分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录取分数线不公、加分政策不规范等,引发家长和考生不满,进而产生纠纷。
(2)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等,严重损害了学术道德和学术环境。
(3)学生违纪违法:学生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包括打架斗殴、盗窃、作弊等,这些行为对校园秩序和师生权益造成损害。
2. 劳动类案件(1)劳动合同纠纷:高校与教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劳动合同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纠纷。
(2)工伤事故:高校在教育教学、科研实验等过程中,可能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3)退休待遇纠纷:退休教师在退休待遇、医疗待遇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纠纷。
3. 合同类案件(1)校企合作合同纠纷: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因合作内容、权益分配等方面产生纠纷。
(2)租赁合同纠纷:高校出租校舍、场地等,与承租方产生租赁合同纠纷。
4. 知识产权类案件(1)著作权侵权:高校教职工或学生在创作、出版、发表作品过程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2)专利侵权:高校在研发过程中,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高校招生录取纠纷案情简介:某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因录取分数线不公、加分政策不规范等问题,引发家长和考生不满,部分家长将高校告上法庭。
分析:此案反映了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高校应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2. 案例二:某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案情简介:某高校教师在撰写论文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研究成果,被认定为抄袭。
高校大学生现实权利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要

作者简介:王树平(1968-,男,内蒙古集宁人,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处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胡剑英(1976-,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侯卫平(1970-,男,内蒙古包头人,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大学生的各种权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重视。
从现实权利的角度看,大学生实际享有的权利与实现权利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对高等教育以及学校自身的教育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大学生现实权利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一大学生受教育权状况不容乐观一是学校过分行使处分权,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威胁。
高校往往出于良好愿望,出台了诸多加强学籍管理、严肃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的设置规范程度不高,特别是有关学历学位颁发、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范围,而且存在着与上层规范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现象。
如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予颁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某些学校实行的“末位淘汰制”,大学生的听课权、考试权、学位权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受到威胁和侵犯。
近几年来,学生诉高校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1],反映了由于高校过分使用处分权,使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二是大学生学习自主权的实现存在较大差距。
大学生学习自主权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
通过对大学生学习需求的调查,有81.7%的学生认为“自己有权对教学安排提出建议,对自己自主学习做出决定”,但现实中学生对教学的参与和自主学习的机会并不令人满意。
学习自主权的实现,同实际正在运行的相关教学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甚至是矛盾与冲突。
一方面,固定的修业年限制度,阻碍了学生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学业完成进度;另一方面,课程安排制度的僵化,使多数学生对其所学的内容没有选择的权利。
浅谈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浅谈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摘要】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教育体制问题、个人意识形态影响以及缺乏法律学习与实践机会。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加强法律教育与实践活动,提高法律教育质量,增强法治意识,构建法治社会。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使更多的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环境、教育体制、意识形态、法律学习、实践机会、法律教育、实践活动、法律教育质量、法治意识、法治社会。
1. 引言1.1 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十分突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石。
而高校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厚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高校大学生往往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而只有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中。
法律意识还能够帮助大学生正确判断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实现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才能培养出遵纪守法、守法修身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社会环境因素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社会法治意识整体还比较薄弱,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不法行为成为常态,这种社会环境也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法律观念。
媒体文化对于法律的报道往往偏向于煽动、娱乐化,很少有深入解析法律本质和重要性的报道,这也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和观念。
社会风气中存在着“以权谋私”、“触法无罪”等不良思想,使得大学生认为法律不那么重要或者可以被忽视。
校园贷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信贷模式,在校园内迅速蔓延。
然而,由于监管缺失、平台风险控制不足等原因,校园贷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校园贷法律热点案例的分析,探讨校园贷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化名)因急需用钱,通过一款名为“校园贷”的手机APP申请了5000元贷款。
由于小王信用记录良好,贷款审批较快。
然而,在还款期限内,小王无力偿还贷款。
随后,贷款平台以各种手段催收,包括电话骚扰、短信恐吓、暴力威胁等。
在承受不住压力的情况下,小王选择了离家出走。
在离家出走期间,小王的生活陷入困境,无法与家人和贷款平台取得联系。
此时,他的家人发现情况不对,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贷款平台涉嫌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
在警方的帮助下,小王成功脱离了贷款平台的控制,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涉及的校园贷法律问题(1)非法放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放贷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贷款平台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非法从事贷款业务,涉嫌非法放贷。
(2)暴力催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暴力催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还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贷款平台采用电话骚扰、短信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涉嫌暴力催收。
(3)侵犯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本案中,贷款平台在未经小王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2. 案例中校园贷的法律风险(1)法律风险校园贷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
这些违法行为将导致贷款平台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风险。
(2)道德风险校园贷的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对大学生的误导和伤害。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 作者简介]刘娟 ,西 南交通 大学信 息科 学与技 术学 院讲师 ,主要研 究学 生教 育管 理 、教 育法 制。 四川 成都 60 3 10 1
7 6
天 府 新论 20 年第 5 09 期
宿舍行突 击检查 ,这些都侵犯 了学生名誉权和 隐私 。
下问题 :
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 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对学生构成侵权 ,与学生法定权利产生 冲突。
1 、受教育权。《 宪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和义 务。 《 ” 教育法》第 九条规定 :
“ 民不分 民族 、种族 、性 别 、职业 、财产状 况、宗 教信仰 公 等 。依法享有平 等的受 教育 机会 。 目前 高校学 生管 理 中, ” 侵犯受教育权的 案件 主要集 中在招 生 和学 籍管 理方面 。招 生方面 主要反映 在一些 高校 违反 程序招 生 ,致使本 应入学
或残疾 而将其拒 之 门外。学籍 管理方 面主 要反 映在 高校 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 开除 学生学 籍 ,使其 失去 接受高 等教育 的
分决定公开张贴 ,泄露学 生家庭 地址 、家长 姓名 等私人信
息 ,高校后勤管理人 员在学 生不在 宿舍时 自行开 门对学生
[ 收稿 日期 ]2 o - 6 l o 9—0 一 5
受教育的学生 失去 入学权 。例如 ,有 的高校 未按规 矩审核
新生档案 ,使考 生被他 人 冒名顶替 上学 ;有 的高校 在 同等 分数线上招 收男 生不 招女生 ;有的高 校 因为学生 相貌丑 陋
通常 以保护名誉权 的形式 来保护 个人 的隐私权 。在高校学
生管理工作 中,将学 生考 试成绩 公之于 众 ,将对学 生 的处
高校学生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高校学生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学生法律意识的日趋增强,高校学生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从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管理者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管理制度的建设、正当程序的运行等多方面入手,提出了一些解决高校法律问题、保障和维护学生权益的思路和对策。
标签: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应对措施D9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院校中的法律关系变得日益复杂,高校与学生之间相关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本文主要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问题研究来保障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一方面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充分保障高校学生们各项权利,共建和谐校园。
1高校学生管理常见法律问题1.1高校学生管理处分权滥用处分权是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它是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有效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和教育部2005年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都赋予了高校的管理处分权,然而这两部法律对高校处分行为的相关规定仍然过于笼统、操作行不强。
《规定》虽然对处分种类和程序做了规定,但高校在实际运用中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受到明确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够强。
举例说明《规定》第54条中列举了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七种情形,但其中的“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性质恶劣”、“屡次”、“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在实践中该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都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中时常有处分权滥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常见的有:有的高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是毕业前如果所受处分没能解除的不能未得到学位证、毕业前没有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校内同等级别的英语考试也要延缓毕业、大学生考试严重作弊将被开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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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 焦南凡 (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80,******************)
【中文摘要】 高校面对急剧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从行政法和民法上两层意义上进行详细剖析,从而得出结论:高校处身风雨飘摇之中,除了大抓建设、加快发展进程外,还应有清醒完整的认识,从而从组织、制度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法律事务工作。
【关键词】 高校 法律问题 探析 法务处
【正 文】 当今,国内高校处于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见下图),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学到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下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过程,教育资源大幅重组,办学自主空间变大,教学招生步伐变革加快,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同时高校也遭遇了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对高校可持续发展 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8-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表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人) 1022 1942 1813 1911 1396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人) 3335 3815 5289 5870 6471 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数(人) 1083600 2754500 3767600 4642100 5428200 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154000000 259562300 303362700 一、 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 高校由于一方面担负国家高等教育任务,明显具有公有事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组织性,另一方面随办学自主权逐步放开,办学模式、资源和渠道多样化、规模巨型化,也日益体现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而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和遭遇法律陷阱时的严重性,因此可以把学校所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但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 (一)、 行政法意义的法律问题 虽然高校是否真正拥有行政权在学理上仍然有争论,但不断出现的学校官司却有力地证实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依法治教与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大学自治和司法审查的关系。 1. 招生: 高校招生权目前的状况是“学校招生,教委监督”,自主权有所扩大并有继续扩大之势,招生权力责任相伴增大,实际上将演变成高校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精神,学校将受到更多更透明更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学校可能在招生宣传(不正确说明学校师资、规模、等次、费用等诱导考生)、录取标准(如不合理限制残疾、性别、地区、身高等)、录取程序 (如不合理录取、退档、拖延、说明)、录取方式(暗箱操作、超标收费、附加条件之类)、录取错误 等方面遭遇诉讼。 2.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上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学生处分等是典型的行政权力行使,因为它对学生造成的影响极大,直接涉及到学生受教育的宪法权利,但操作中又因为没有完整统一的程序机制,随意性大,容易侵害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会在被诉时因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遭法院撤销。 组织考试也是学校经常性权力之一,因此考试的组织、准备、执行、评卷可能有违公平和公正,对学生影响也很大。 例:《中国青年报》曾发表了北大博士生刘燕文 为学位与北大打官司引起教育界、法律界广泛关注的报道,以及此前田永 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两案都是校方败诉。究其原因: 一是学校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如田永案,校方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退学处理,并据此不给填发“两证”,但学校的规定与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法院认定校方的紧急通知中有关退学的规定无效。 二是学校长期以来在做出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理决定时,程序上不规范。学生的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得不到充分保证。这些都使学校在诉讼中增加了败诉风险。 近年还有武汉理工大学案(武汉市首例学生状告高校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件):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相抵触。本案终审结果表明,校方规定并不合法。一审判决校方败诉后,武汉理工大学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中院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人事组织: 学校作为完整法人必须遵从劳动法的有关辞聘、加班、报酬、劳动保护等相关规定,而学校往往由于财力所限及追求发展而忽视职工权益而造成侵权;同时学校对职称评定、人才流动 、干部任免、教工处分等问题处理违法可能被请求人事仲裁。 4. 校内处罚 学校为数从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一些违章处罚措施如经济处罚、高倍赔偿等,甚至可能出现违法的人身限制、伤害等作法,这就必然面临一个如何协调规章与法律法规使之保持统一的问题,从制度违法到操作违法,无不是易引发诉讼的雷区。 (二)、 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1. 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应该在权利义务上与普通民事主体没有什么大的不同,但由于高校超规模的扩张,使学校经济权益和经济活动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 (1) 综合性:高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非正常死亡民事赔偿、承包经营、后勤资产核算剥离、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一系列问题; (2) 巨额性:由于高校资源集中、投资增长、发展迅速、新开工项目多、对外交流范围长足进展,特别是在入世之后,经营教育理念深入人心使学校民商事活动体现出金额巨大的明显特性,上千万上亿的项目已不是新鲜事; (3) 辐射性:学校民商事活动开展与学校教学研各项工作息息相关,互为连环,互为依托,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使学校不仅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而且会波及其它诸多方面,产生连锁反应,比如最近我校出现民工封堵洪美公寓大门事件,对学生教学考试、生活、管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更严重可能会引发政治事件,如处理不当学校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陷入不良发展的恶性循环之中,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4) 滞后性:高校因为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国家对高校发展往往先出台政策,再实践中逐步用法律手段约束,因此法律对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影响有滞后的特性,这点助长了一些人不顾法律,决策随意的倾向,到管理混乱,控制失衡,问题暴露的时候再亡羊补牢已经 2. 主要问题: (1)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校特别是作为在部分学科有一定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和名牌大学,科研成果的保护、利用和转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随着学校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学校校名等教育资源被盗用、侵占案例将出现和增多;教师学生著作权保护以及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识别工作将成为经常性工作;强势专业先进成果专利申请、保护、管理和实施,科学机密的法律保护会直接关系到学校学术科研的生命力;网络教育的开展也存在维护网络智力成果权的保护问题。 (2) 非正常伤亡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师生员工人数众多,情况各异,非正常伤亡事件在所难免,而学校身处文化聚集区,人文思潮涌动,政治稳定成本很高,因此要做到既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拒绝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又要做到有利有节,注重社会效益,如果不加强研究,不正确处理,会使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付出高昂的代价。 (3) 校内产业经济实体体制问题:要正确认识学校和实体之间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正确处理控股参股、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承包分成等一系列问题,保证校产保值增值,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 后勤社会化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后勤人员和资金、财物如何合理计算,稳步剥离;后勤集团的独立程度、法人资格、与学校或与外来合作者法律关系的正确定位;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实行商业运作后的后勤适当控制。 在学生公寓问题上对于外来开发者法律资质调查,合作关系的性质认定,操作过程的法律监控,担保贷款的发放使用审查监督,办理相关法律证照手续等。 在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辨析政府法律作用,清楚其法律角色,排除纯政策困素干扰,减少滋意盲从。 例:据报道 ,为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武汉市新江汉大学2000年7月与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江大的后勤设施交由学府公司建设,在到期未能完工的情况下,控股学府公司的城明集团与新江大发生诉讼。本案中,学校提供土地273亩,由城明集团控股的学府公司投资1.7亿元实施建设,2001年10月底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协议》还补充规定,工程建成后,由江汉大学与学府公司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管理经营学校后勤项目48年。 江大党委书记罗友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是由于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能到位造成的。去年3-10月,因为城明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时建时停,学校为保证工程进度,共贷款1.98亿元投入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城明集团有关负责人则称:工程进度延迟的直接原因,是校方未能按期提供设计图纸。此外,校方未经城明集团同意,单方面与施工单位搞“双向承诺”,侵犯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权,同时造成投资失控、成本增加。 2002年5月30日,在城明集团撤诉、双方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江大进行了整体搬迁,但江大开学的日子是3月1日,由于新校区后勤设施未如期完工,学生没能按原定时间迁入新校。校方介绍,由于老校区部分图书和实验器材已先行搬入新校区,学校退租了部分学生宿舍,导致返校学生没地方住,开学后的教学受到很大影响。 (5) 建筑施工、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比如:基建:从99年起,政府给高校改革办学以更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自主办学,扩招、银校合作等思路相继实现,计划主管部门也相对放松了对学校自筹基建计划的限制,给了学校一些自由度。使学校基建项目方面自主安排和选择度稍有提高。这一阶段起,学校可以安排一些切实提高教学条件以及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项目。但随之而来法律问题更加深入。 特别是新校园区的建设,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是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困难和问题。园区主体工程和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的征地、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前期,除政府及部门注入了部分建设资金外,学校将承担工程建设的大量经费,政府不可能全包下来,财政不好安排,只能适当补助或贴息,必须签订一定的银校合作协议,可能有的银行承认借贷的资金难以兑现,园区内学生公寓和办公、生活设施及园区内配套工程建设因为资金、合同争执等问题扯皮怠工跟不上等,在这一系列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影响学校大局,损害学校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据《新闻周报》3月23日报道):大学城无序开发带来的不仅是非法滥占耕地、农民失地无作以及拖欠巨额债务,在那些已建和在建的大学城内,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也同时在愈演愈烈。经国务院再次下发停工令,南京江宁大学城里的6所大学工地才被迫停工。但是,因建大学城而带来的各种问题陆续浮出水面。近日,南京工程学院部分教职工投书该报,批评江苏省教育厅任意处置该校旧址的土地,严重损害了教职工利益。此前的2003年10月16日,该院在南京工程学院内举行了数百名师生参加的校内游行,强烈要求撤销155号文件,以后这样的游行又举行了两次。今年3月15日,本是南京工程学院领导与各位教职工早已约定的“对话”时间,但是教职工们临时被通知时间有变动,因为江宁分校区的新生们正在“罢吃”。起因是,学校的伙食费比外面高出两三成。无独有偶,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也曾发生过类似“罢吃”现象。如今,新一轮的“罢吃”正在江宁大学城的校园内重演。南京工程学院一些教职工代表反映,如果教育厅和学校不听从广大师生的意见,他们将等到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时将教育厅和学院告上法庭,届时这一事件将有可能成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