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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究的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究的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的规范与良好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投资者权益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信息披露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商业银行向公众公开经营状况、风险情况、监管要求等信息的重要手段,对商业银行形象、信誉、经营活动的影响极大。

因此,加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探究,无论是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角度,还是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其要求能够在充分公开的前提下,从客观、真实和完整的角度对客户、投资者等公众披露经营和业务相关信息,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提升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研究拟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旨在:1. 探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和成因,并结合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提出完善建议。

2. 探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作用,分析信息披露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及对市场和公共舆论对银行形象和信誉的评价作用。

3. 总结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创新,提出有关的科学建议,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参考。

三、研究思路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概念进行阐述,然后考察现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究原因和成因。

在此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作用,并结合国际经验和趋势,提出完善建议。

最后,总结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创新,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参考。

四、论文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和意义,说明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阐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概念,探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摘要】以“经济分析法学”为路径来设计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法律制度,则必须高度关注证券市场的“信息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对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将证券发行透明化。

实现证券资本市场的高效率运转提出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制度;法律经济学;分析美国教授波斯纳在其创立的“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指出,法应当以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标准,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只有在其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时,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若以“经济分析法学”为路径来设计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法律制度,则必须高度关注证券市场的“信息问题”。

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息获得是根据证券信息透明化的程度决定的,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将证券发行透明化,实现证券资本市场的高效率运转,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的核心。

一、我国的信息披露模式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确立了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

其具体设计主要体现在四层法律规范体系中:第一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如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上市必须公开披露一系列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临时公告等,同时对各类文件所必须涵盖的内容加以规定;第二层是行政法规,如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同时必须记载16项重要事项;第三层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各项规则、准则、通知、办法等,从而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与格式作相应的规定,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以及《公开发行投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标准;第四层为自律性规范,主要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

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政府 机构 通过规 范 和监 控银 行经 营行 为 和偿付 能 则其在市场 的融 资成本 相对较低 。2 0 年 4月 ,国际著 01 力, 来保证 国家货 币政策的执行和广大储户 的利 益 , 在我 名咨询机构普华永道公 布了一份有关不透 明指 数排名 以 国代表政 府履行这一职能 的有人 民银行 、 财政部 门 、 审计 及不 透明 对资本 成本 和 资本获 得 的负 面影 响 的调查 报 部 门等 。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定期 上报的业务经 告 ,在这里 ,不透明被定义 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缺 少清
要逐步对外开放 , 国际金融资本也将 源源不断流 人 . 与此 银行 的财务状 况和业绩 、 经营活动 、 风险分布 及风险管理 同时 , 国内银 行也应逐步到 国际市场寻求发展机 会 , 争取 实务 。0 1 1 , 20 年 月 该委员会发 布了< 巴塞尔资本协议> 新 在 国际资本市场筹集 资金 , 改善资本结构 , 这就要求我 国 征求意见稿 , 突出强调 了银行信息披露 规范问题 。 的会计标准和信息披露 规则 向国际惯 例靠 拢。本文从信
金 融 市 场 的 企 业 都 要 遵 循 , 有 的 企 业 都 要 遵 循 。 盟 已 所 欧
信. 使其尽快融入 国际市场 的必然要求
我 国商业银行 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金不足 ,缺 乏 经要求 到 20 0 5年所有 的 上市 公 司都 要采 用 国际会 计准 资本补 充机制 , 业务规模小 。进 入国际资本市场 、 在海外 则 ,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加拿大证 券监管机构也 正在
布的一 系列协议 和原则 已经成为 国际商业 银行界一份神 准人和合作机会 ,否则很难被认同为世 界经济市场 的成
圣公约 ,也是许 多 国家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 行进 行监 管的 员之一 。我 国准备用 两年 时间使 国有商业银 行如实披露 准则 , 商业银行 不执行它 , 就得不到 国际金融界 的承认 , 不 良资产状况 和财 务状 况 ,用三至 四年 时间使所有存 款 就没有 足够 的信誉在世界上从事商业银 行业 务 ,也不可 类金融机构达到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

《商业银行法律基础》PPT课件

《商业银行法律基础》PPT课件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 承担责任的资格。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21/3/22
江西师大财金学院 宁南
法人民事主体法律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原英国巴林银行驻新加坡期货交易员
2021/3/22
江西师大财金学院 宁南
尼克·里森
2021/3/22
马克思在揭露资本追逐价值的贪婪 性时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 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 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 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 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 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 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 冒绞首之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 利润,它就鼓励动乱和纷争。”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组织——成员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内部组织机构; 2、法人是民事主体——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享有独立的名义、 独立的财产,独立地承担责任。
2021/3/22
江西师大财金学院 宁南
(二)法人的设立
1、依法设立;
2、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银行委员会在一份公告中指出,兴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使得 金融交易在各个级别缺乏监控的情况下,在较长时期内难以被察觉并得到纠 正,因而存在较大可能发生欺诈案并带来严重后果。
为此,银行委员会对兴业银行罚款400万欧元。这一罚款金额接近银 行委员会的罚款上限。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委员会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其罚款上限为500万欧元。

从知情权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从知情权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从知情权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作者:邱艾松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09年第03期【摘要】信息披露属于商业银行的义务,而该义务之产生在于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所享有的知情权。

从知情权讨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但可以确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更能够明确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不同主体披露何种信息、如何披露等基础问题。

【关键词】信息披露知情权法定义务商业银行有无必要进行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争议性话题。

一些论者认为与客户、投资者相比,商业银行在某些方面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应当进行信息披露;但也有人认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成本大于收益,故不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但是,这些理论却忽视了对银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只关注宏观层面的公开披露,强调商业风险管理、财务水平等方面信息的披露,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非公开披露。

如果从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保护角度来考察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可以发现商业银行需要披露的信息广泛得多,其披露内容、披露方式都呈现出多样性。

知情权的法理基础知情权是美国记者肯特·库柏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提出的,是指相关主体获取信息、请求对方披露相关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既是一种公民权利,也是一项民事权利。

蒋大兴将知情权区分为私法层面知情权的行使和公法层面知情权的救济,并指出了私法层面上股东知情权的边界既有明示边界,也有隐示边界。

①单就商业银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知情权保护而言,知情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

现代企业理论将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视为一系列契约所形成的契约链,客户、投资者、员工等,在他们与商业银行所达成的一系列契约中,知情权能否得到满足会影响到契约能否签订,也是评价契约是否公平的指标之一。

知情权与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从事民事活动,它与公序良俗原则一起被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②就银行客户而言,其知情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业银行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doc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doc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出发,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规范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上1.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首先,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有力的监管和约束,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运营的质量和风险意识的提高;其次,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系统内部的管理水平;再次,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加快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2.可以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商业银行的主要相关利益者是投资者和储户,储户和投资者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他们有权利了解银行的运营信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也是商业银行的义务。

完善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为相关的利益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为相关利益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降低了其决策风险,更好的保护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3.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只有通过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认真的核实,才能够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实施有效的监管需要依靠有效、公开、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监管部门实施强有力监管的保证。

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全面性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商业银行存在着不全面的问题,首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的时候,很少的商业银行很少或者并没有对财务报表中的附注进行披露,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对会计报表做出重要的补充,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和连贯,可以帮助报表的使用者来了解报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政策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加大商业银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是必然趋势;其次缺乏对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上的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列入到表外业务中,但是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会日益加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只是披露了表外业务的期初期末余额、种类等信息,并没有披露表外业务的风险,缺乏全面性的披露;最后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是与银行经营管理无关的财务信息,这些非财务信息同样对投资者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商业银行却很少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试论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理论基础与经验证据

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理论基础与经验证据引言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信息披露扮演着重要角色。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公司、市场和经济环境的相关信息,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

然而,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并根据经验研究提供一些经验证据以支持这些理论。

信息披露理论基础1. 信息不对称在信息披露之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一方拥有比其他方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竞争。

信息披露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更加透明。

2. 代理理论代理理论认为,信息披露可以减轻代理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将公司业务委托给经理人来管理,但经理人可能追求个人利益而非股东利益。

信息披露可以提供更多的监管和约束,使经理人行为更加符合股东利益。

3. 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认为,信息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和社会的利益至关重要。

通过提供相关信息,人们可以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还可以帮助监管机构监督公司合规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验证据1. 股票市场表现很多研究表明,信息披露与股票市场表现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例如,Firth和Smith(1992)发现,在英国股票市场,公司披露更多信息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市场回报率。

类似的,国际上也有许多类似的研究结果。

2. 公司财务表现信息披露还与公司的财务表现密切相关。

研究表明,披露更多信息的公司往往具有更好的财务表现。

例如,Matsusaka和Nishikawa(2002)的研究发现,日本披露更多信息的公司经营绩效更好。

3. 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表明,信息披露的水平与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例如,La Porta等人(2000)的研究发现,在国际上,信息披露更好的国家往往具有更好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

结论信息披露在现代经济中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储蓄、贷款、支付等金融服务,同时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然而,商业银行在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银行的财务、经营等重要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企业治理、投资者保护、市场透明度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国际上通行的银行监管模式。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是中国金融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选题意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银行的诚信度与声誉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社会对银行业的信任度。

2. 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的银行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业的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既有利于保护银行业的稳定,又有利于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3. 研究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助于提升银行管理层的法制意识,增强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银行业的良性竞争,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三、研究内容和目标本次研究将围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实施和监管等方面展开研究,主要目标如下:1. 梳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结合国际上通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经验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 以我国商业银行股票上市公司为例,深入研究其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情况,探究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探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问题,包括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pdf

毕业论文范文模板7787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 --------------------------------------------------------------------------------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作者:7787

【摘要】: 现代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在银行业务日益国际化、复杂化、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使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化、合理化,更好的体现市场约束的作用,有效的促进银行监管,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信息经济学和现代金融理论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披露的作用以及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在考察了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状况得前提下,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足,并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和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信息批露 信息不对称 巴塞尔协议 逆向选择 【正文】: 一、 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现状的意义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及解决 在亚当.斯密(1776)阐明市场可以保证经济效率的两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在认真研究这个模型的基础上发现现代经济与完全竞争模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偏差,信息不对称不均衡已成为经济学家所必须面对的基本事实,正视这些问题,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纳入理论体系,从而为现实生活提供更符合实际的理论观点。新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不完全信息比完全信息更具有经济现实性,市场均衡理论必须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予以修正。 现实中的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也是不对称分布的。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生产的存在,必然导致信息在不同的人群之间不对称分布。从事某向专业化生产的人员要比其他人员对本专业有更多了解,他们就具有了某种相对的信息优势。显然社会分工越发达,专业化越高,那么任何一个领域的工作的专业人员与其他人之间的信息差别就越大,社会成员间信息分布的非对称程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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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 1 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学法学基础 本文讲述了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学法学基础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本文从商业银行的功能与法律定义入手,提出了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 的命题,并运用有效市场假设、公共物品和供求定理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经济学分析 法学基础

 一、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

 商业银行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呼:美国叫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国叫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德国叫信贷银行(Credit Bank);日本叫普通银行(General Bank),其中又分为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澳大利亚叫交易银行(Trading Bank)。什么是商业银行?这个问题看上去很简单,但在现实中却非常复杂。原因有三:一是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义与法律定义之间存在差异;二是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在不断变化,而且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法律定义;三是商业银行的功能也在不断变化。

[键入文字] 2  (一)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义

 如何界定 商业银行 这一概念,在理论界存在分歧,在各种不同教科书中也有不同的表述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萨缪尔森教授(1979)在其成名着作《经济学》中,把商业银行描述为 是一种和其他企业非常相似的企业 , 是惟一能够提供 银行货币 的组织 银行货币是指可用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而这种存款能够方便地用作为交换媒介,商业银行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即在于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变更、国家在金融市场中的干预范围缩小以及竞争的加剧,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与其他存款机构如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差异大大缩小。有鉴于此,萨缪尔森教授在其《经济学》的第12版出版时,对商业银行的定义作了修正,指出商业银行是 作为一种企业的银行 ,商业银行不再是唯一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 这些机构仍然是支票帐户,或者银行货币组成部分的主要来源 。

 美国新派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7)在其着作《经济学》对 银行 作了如下描述: 传统上,银行是商业企业增加资本以及政府试图控制投资水平从而控制国家经济活动水平的最重要方式 ,银行是 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媒介, ,从事寻找潜在借款人、确认值得冒险的对象以及监督其投资和贷款的工作 , 现在的货币供给不是通过铸币厂或印刷厂创造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由银行创造 , 银行能够通过贷款创造出货币供给的增长,这个增长是银行存款初始增长的数倍 。 [键入文字] 3

 在我国,着名金融学专家黄达(1996)、张亦春(1995)认为, 商业银行是相对于中央银行和其他专门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它作为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唯一能够吸收、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之通称为存款倾向货币银行 。前任央行行长戴相龙(1998)认为,商业银行是 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 。金融监管专家、湖北省副省长蒋超良(1994)认为, 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它是以经营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银行,也是唯一能吸收、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 。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各国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称谓并不一致,就是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界定。但从法律角度来界定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商业银行的法律界定一般包括四个要点:(1)商业银行的具体称谓;(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3)商业银行的体系构成;(4)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等。

 美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在美国,1863年的《国民货币法》(National Money Act)创立了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缩写为OCC)和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国民银行由货币监理署签发营业许可证,该法于1864年改为《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 Act)。这是第一部管理国民银行的法律规定,国民银行机构有[键入文字] 4 权办理 银行业务 。该法定义的 银行业务 包括贴现和承兑本票、汇票、支票和其他债务证明;接受存款;买卖外汇和金银;发放个人抵押贷款;获取、印制和发行货币。1956年的《银行持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定义。根据该法,商业银行接受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和发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是指贷给商业客户的资金。对那些接受存款和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银行来说,这一定义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这些机构被定义为非银行银行(Non bankbank),而且不受相同联邦银行法规的约束。这一漏洞使得非银行能够办理当时商业银行不能办理的业务。1987年的《公平竞争银行法》(C0mpetitive Equality in Banking Act)消除了非银行银行的漏洞,不再批准注册新的非银行银行①,并对商业银行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按此定义,商业银行是 发放贷款、接受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担保的存款,并且由州和联邦政府签发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2.英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在英国,银行业虽有数百年历史,但直至1979年英国才正式出台《银行法》。1979年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可以发挥支付机制作用,领有 认可银行 牌照的金融机构。1987年,新的英国银行法,则把商业银行称为 核准机构 ,并放宽了对 银行 名称的使用范围。英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按业务性质划分,如零售性银行、商人银行(承兑行)、贴现行和外国银行。在零售性银行中,最具有特色的是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即一般所说的商业银行,是票据清算所的成员银行,不但参加票据清算,而且还接受委托代理其他银行办理票据清算业务。清算银行实力雄厚,是英国银行业的核心。仅伦敦清算银行中最大的四家即巴克莱、国民西敏斯、劳埃德和米德兰银行(米德兰银行1992年3月被汇丰银行收购后,成为了汇丰控股银行下属的一家子公司),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国内外,掌握着英国近80%的企业和个人存款。(张之骧 严恒元,1997)

[键入文字] 5  3.日本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在日本,商业银行叫普通银行,受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 的规范。日本普通银行是指 经大藏大臣许可经营银行业者 ,其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存款或定期积金;办理贷款或票据贴现;汇兑;债务担保或票据担保;有价证券买卖、有价证券指数等期货交易、,有价证券选择权交易或外国市场证券期货交易(限于投资目的或代客买卖);有价证券贷款;承销(以卖出为目的的除外)国债、地方债或政府保证债,或办理与该承销有关的国债等的募集;保有或转让货币债权(包括可转让存款单和由大藏省令规定可转让的单据);受托募集地方债、公司债或者其他债券;代理业务(限于大藏省令指定的银行);办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公司等的现金收付和其他现金收付有关的事务;办理有价证券、贵金属和其他物品的保管业务;兑换钞票;受托办理金融期货交易等业务。

 4.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 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结论 [键入文字] 6

 从以上对商业银行的各类解释,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标。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充分发挥其商业性作用,为社会和人类生活创造金融商品、提供多功能服务,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第二,商业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商业银行通过向贷方提供信贷和向存方支付提款的方式来完成其中介流动性服务,通过创造金融商品以满足资金供求双方对于资金的不同需要,通过对资金的管理降低或分散了资金的不可兑现风险、增加资金期限结构的灵活程度。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充当信用和支付中介,变社会各阶层的积蓄和收入为资本,创造信用流通工具的企业。正因如此,银行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第三,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商业银行的公众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企业存款与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并通过其基本的存贷活动成为信用货币和新金融产品的创造者。(2) 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 ,(马克思),商业银行构成了社会主要的支付系统与信息中心。(3)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广、服务传送渠道之多,带给顾客的是无尽的方便,是现代社会的金融超级市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调节者。(4)现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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