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高中政治必背-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

《法律与生活》2023年高考政治核心考点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的重要性⑴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⑵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⑶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法的内容: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政治】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⑴民法①调整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①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民法。
③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⑶民事法律关系①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提别提醒】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提别提醒】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总结一、引言《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是高中政治课程的重要教材之一,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和生活的关系,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文将对这本教材的内容进行全册知识总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其中的重点知识和要点。
二、主要内容2.1 法律与社会生活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包括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秩序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特点等内容。
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2.2 法律规范的层次与种类本章介绍了法律规范的层次与种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不同层次与种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3 宪法和法律本章主要讲解了宪法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种类与制定程序等。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4 法律的实施与应用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实施与应用的过程和方法,包括法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可以了解法律是如何在社会中实施和应用的,以及相关的执行机构和程序。
2.5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益本章主要讲解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益的内容和重要性。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了解自己在法律中的权益和义务,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6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本章主要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未成年人在法律中的特殊地位和权益保护,增强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7 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内容和重要性。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机构和方式,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方法在学习《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材时,建议学生采取以下学习方法:1.预习教材:在课前预习教材内容,了解教材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明确学习目标。
法律与生活 第一、二单元复习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人)
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 为的成年人
人
注意: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 代理人代理或经其代理人同意、 获利益的合同无效。
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②但是可以独立实施与他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可以
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1.2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1)必要性:
1、人身权
(2)内涵:8种权利 (3)要求:
2、维护 人身 权利 的 要求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地位和意义、 法律规定)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种类 3、意思表示在合同中重要价值 4、合同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3.1 订立 合同 学问
大
二、要约承诺 订合同
三、立字有据 更可靠
1、合同订立的 一般程序
(1)要约(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2)承诺(含义、承诺有效的要求
及法律效力)
【承诺可能转化为要约】
4.1 权利 保障 于法 有据
侵权 行为
的 法律 责任
权责任的含义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追究法律责任 要注意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 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1、侵权责任 的类型
2、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的意义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归纳(含思维导图)(课件)

试卷讲评课件
(3)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
像;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
原因
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
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试卷讲评课件
试卷讲评课件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试卷讲评课件
试卷讲评课件
试卷讲评课件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拓展:区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试卷讲评课件
3.法治与德治关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 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 法律规范。
试卷讲评课件
续表 所有权 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的取得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 方式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形成共有财产
试卷讲评课件
3.他物权
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试卷讲评课件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总结一、引言《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是新教材中的一门重要课程。
本文将对全册内容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这门课程。
二、课程概述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课程内容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培养等。
三、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在本单元中,学生将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包括法律的含义、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特点等内容。
重点介绍了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约束力,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并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第二单元:法律常识本单元将介绍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常识,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等。
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学生还将学习基本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包括法律文件的名称、法律文书的结构和格式等。
五、第三单元:法律意识培养本单元将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权益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法律秩序意识等。
学生需要理解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影响,并学会正确应对法律问题。
此外,本单元还将介绍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六、学习方法和技巧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以下学习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学习效果:1.阅读教材前,先了解课程大纲和目标,明确学习重点;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3.多做思维导图和笔记,以帮助记忆和理清思路;4.利用多媒体资源和互联网查找相关案例和资料,加深理解。
七、课程评价和展望《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这门课程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未来,我们期待该课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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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义务。
P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姓名权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
④具有一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肖像权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①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④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一、保障各类物权(一)财产制度规定财产权的意义1、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2、有利于保护劳动、保护发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有利于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二)所有权(定分止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1、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第一、所有权(1)所有权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类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3)对所有权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所有权取得方式:①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所有权。
(5)所有权的特殊形态:共有关系第二、他物权(物尽其用)(1)他物权含义: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2)他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①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二、知识产权1、著作权(保护创作):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1)《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保护②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50年(具体见P18)2、专利权(激励创新):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仙享有的专有权。
(1)专利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2)专利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3)专利三种类型及专利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①发明专利:20年;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3、商标权(点石成金)(1)商标的价值:体现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2)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构成侵权。
③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注册商标有效期限:10年。
到期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一、订立合同(一)合同的种类和作用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
3、合同的作用。
(1)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2)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二)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1、合同订立第一个阶段:要约(1)要约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双方: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1)承诺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有效的要求:①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确定期限内到达;②承诺的意思表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3、承诺可能转化为要约(要约在前,承诺在后。
但在后的不一定是承诺)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就不再是承诺,而是转化为新的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超过要约期限(三)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强逼、欺诈)3、内容合法(四)订立书面合同1、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行为产生的合同2、书面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3、书面合同适用情形:适用于权利义务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4、书面合同作用(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证据,有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二、有约必守,违约有责(一)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含义: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1)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正确履行义务。
(3)积极配合: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明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关键(1)必备条款:明确的当事人、合同标的、一致意思表示(2)一般条款: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
缺少合同一般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1、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规定: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免责事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对侵害民事权利的规定(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诉讼时效:三年。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1、侵权责任一般规定:三个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损害事实)②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时存在因果关系2、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因被损害方举证困难)3、无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只要有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权利行使要注意边界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2、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2)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邻里因权利行使超过边界导致侵权)(1)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主要类型/表现相邻用水、排水,相邻能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装,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法律对相邻关系权利限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家和万事兴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①抚养义务:照顾、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