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
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1.2019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合同履约迕度=1800/6000=30%合同收入=7800×30%=2340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借:应收账款 2616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60万元(2400-2340)。
该余额实质为合同负债,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
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4500-180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700履约迕度=4500/6000=75%合同收入=7800×75%-2340=3510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51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10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借:应收账款 327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450万元(3510-3000-60),实质是合同资产,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收入的确认:新的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的执行进度来确认收入,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及时进行收入确认。
2. 成本的确认: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将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成本都纳入到成本账户中,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成本进行精确的核算和分类,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变更处理: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处理合同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收入和成本的调整。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合同变更进行及时的审批和处理,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报告要求: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财务报告,包括合同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分析等。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报表的准确和及时。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中,需要注重对合同的跟踪监控和成本的核算管理,加强对变更处理和报告要求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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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理论依据,分析了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以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修订建造合同准则的政策建议和符合概念框架的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方法。
一、目前我国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准则对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分别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其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其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与计量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了配合建造合同准则的应用,在其附录中设置了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个账户,同时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举例演示了这两个账户的使用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该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合同进行建造时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工程施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根据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性确认合同: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需要关注实质性的因素。
例如,合同的里程碑条款和风险传递点等,这些因素将会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收入金额产生影响。
相比之前,只关注合同的形式,新的准则要求了解并确认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风险和回报的匹配: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计算合同收入时,需要将工程风险和预计回报进行匹配。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风险以及预计的利润水平,对收入进行相应调整。
在旧的准则下,往往只是简单地按合同金额来确认收入,而新的准则更加重视风险和回报的匹配。
3.标明各项服务的单独对待:在新的准则下,施工企业需要将在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单独对待。
例如,施工企业可能会为客户提供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多项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在合同中被包括在一起。
按照新的准则,企业需要将每项服务单独确认,并按照各项服务的完成程度来计算相应的收入。
4.成本的分配:由于施工项目的特殊性,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成本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调整,并与收入相匹配。
在旧的准则下,成本往往被简单地按照发生的时间进行确认,而新的准则强调了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
5.变更合同的处理:在施工项目中,往往会发生一些合同的变更,如变更工程范围、变更合同金额等。
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对于变更合同进行单独确认,并在计算收入时予以考虑。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确认变更的内容,并对调整后的收入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实施。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审视,了解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约定,以便确定合同收入的确认时机和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收入的核算过程的管理,保证各项服务的独立核算,确保风险和回报的匹配,并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新旧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新旧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英文回答:New and Old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s in Construction Accounting.The new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 ASC 606, has significantly changed the wa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ccount for revenue. Under the old standard, ASC 605, revenue was recognized whe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was completed. Under ASC 606, revenue is recognized when the performance obligation is performed.This change has a number of impl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First, it means tha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must now estimate the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ir contracts at each reporting date. This can be a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process. Second, it means tha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may have to recognize revenueearlier than they would have under the old standard. Thiscould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ir cash flow.To mitigate the negative Auswirkungen of ASC 606, construction companies can take a number of steps. First, they can develop a robust system for estimating the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ir contracts. Second, they can negotiate contracts that allow them to recognize revenue earlier. Third, they can explore financing options to help manage their cash flow.中文回答: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新旧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账务处理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账务处理建造合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为了准确反映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的经济活动,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 工程结算: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收取的款项。
3. 工程施工:核算企业承担的建造合同的施工成本。
4.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因完成建造合同而产生的收入。
5.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完成建造合同所发生的成本。
6. 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账务处理方法1. 工程结算的账务处理(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 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等科目。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1)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 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1)计提税金时,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递延税款”科目。
(2)税金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的账务处理当工程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全流程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全流程账务处理一、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及案例分析(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工程施工” 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所替代,“合同履约成本”,记录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实际确认成本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 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
“合同结算——收入结算”,记录按实际履约进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借方金额;“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记录当期客户实际结算的价款,一般情况下对于跨期合同,客户会多结算一部分价款,反映在贷方3、“存货跌价准备” 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贷方结转。
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 和“工程结算” 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 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 科目。
(二)新增会计科目的核算1、“合同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根本区别“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而是一种有条件的收款权利,该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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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
的会计记录。
建造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客户签署的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了建
筑项目的范围、价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
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收入确认:
根据新准则,合同的收入应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逐渐确认。
确认收
入的时间点取决于合同的履行进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般来说,收入
的确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收入的产生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
生经济实际实惠;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建造合同中,收入
的确认通常依据合同进度、工程量以及纳入收入考虑的一系列因素,确保
收入能够准确地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
2.成本确认:
在建造合同中,成本确认是指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成本进行确认和记录。
根据新准则,成本应当按照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预计产生额度进行确认,即按照完成度和已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
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可
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如直接成本法、完工百分比法、单项工程分
摊法等。
成本确认应当基于已发生的实际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
计量。
3.相关会计记录:
除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
记录。
这包括建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会计科目、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会计
凭证、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账簿等。
比如,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在收入科
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同时在相应的应收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在确认成本时,需要在成本科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并在相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往来款项账户、费用清单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总结起来,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进行。
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根据实际合同进度和成本支出情况进行计量,并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凭证。
同时,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还需要将相关的款项进行确认和记录,以确保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