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它不同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其特征有:(1)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2)建设周期长,造价高。
(3)造价在签定合同时已经确定。
(4)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一、合同收入的内容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新准则:1、合同收入由两部分组成:(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投标价)。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但要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确认(即能可靠计量的且能够被认可的变更、索赔及奖励所增加的收入)。
2、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3、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二、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借款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
根据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相比,其实新准则没有很大的变化.合同收入中的1、2、3条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和新准则是一致的.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应该和新准则相同,而不是象作者的说的那样。
不理解作者的现行准则是哪年的准则?新准则和现行准则在合同分立与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方面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是2001年的准则,上面所指的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
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1)资本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这里写甲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乙方:(同样写上乙方的具体信息)咱们甲乙双方就像两个小伙伴,要一起在这个建造的大项目里合作啦。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具体的工程名称]这个工程名称就像是这个项目的小绰号,咱们可都得记好它呢。
2. 工程地点:[详细的工程地点]这地方就是咱们施展建造魔法的地方啦。
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建造的内容,比如是盖房子就说清楚盖几层、什么结构、有哪些特殊的设计要求等)这工程内容就像是一份超级详细的菜谱,咱们得按照这个来做菜,也就是建造。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这就像是咱们出发的号角声响起的时候,从这一天起,咱们就要热热闹闹地开始干活啦。
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就像咱们要跑到的终点线,得朝着这个目标使劲儿呢。
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比如说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特别大的雨,或者是突然有一些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工期要变,那咱们可得好好商量商量。
这就像咱们两个小伙伴在外面玩,突然遇到了点小意外,得一起想办法解决。
四、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的质量标准,比如符合国家某某建筑标准之类的]这质量标准就是咱们的底线,就像咱们做蛋糕,得保证这个蛋糕做出来是能吃的,而且还得好吃。
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那就像做出来一个歪歪扭扭还不好吃的蛋糕,这可不行哦。
2. 乙方必须按照这个质量标准来施工,要是发现有什么问题,甲方可是有权利要求乙方改正的。
这就像你在画画,要是画错了一笔,旁边看你画画的小伙伴肯定会提醒你呀。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具体的金额]这可是咱们这个大工程的“钱袋子”大小呢。
这个钱数可是经过咱们双方好好商量出来的,要让大家都觉得公平合理。
2. 支付方式:- 预付款:甲方会在[具体日期]给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这就像是给乙方的一个小鼓励,让乙方可以先去准备材料、召集工人。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内容、质量、工期、报酬等条款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四条建造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第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建造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依法进行,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七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建造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得强迫或者欺骗。
第九条建造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第十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变更、索赔、延期、解除、违约等条款,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合同范本专家进行起草。
第三章建造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约。
第十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进度和工期,如有延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支付价款的及时、完全,不得拖欠或者拖延支付。
第十八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环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人本账户的借方,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4.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预计损失。 企业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 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
1814400
6480000 720000
-
6480000 720000
完工进度
25%
72%
100%
注 03年的完工进度=1600000÷6400000=25%, 04年的完工进度=4665600÷64800002=72%
(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人、费用和毛利 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人和费用如下表所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 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人有 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是企业 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 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 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 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因此,间接 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 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即应当计人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
年份
项目
2003
2004
2005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 1600000 4665600 6480000 本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 4800000 1814400 本 已结算工程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
1440000 3840000 1920000 1200000 2800000 3200000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2)
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条件,客户对项目做出的处罚
作为项目合同成本。
通过一定比例向建造合同执行项目摊销征收的总机构管
理费不属于合同成本的范围。
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收账费用、质量缺陷修复等费用应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合同成本
项目应缴的各种税费?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1)
概
述
建造合同一般分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我们常见 的固定造价合同。本次就固定造价合同讲解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 合同总收入的确认 第三部分 合同总成本的确认 第四部分 工程结算、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 第五部分 什么是“未完施工”
第六部分 分析报告及审批制度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二、主要负责人
三、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规定:各子公司应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
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应成立《建 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 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应由单位负责人、
一、合同总成本的内容
二、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
三、合同成本的分期确认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1)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费用。
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承包商垫支一定额度的资金 ,承包商因此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 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其他由于经营原因形成的借 款以及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冲减合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