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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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模板】

(高级)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模板】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之一编号:(高级)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说明:1、此表由申报人填写后用A3纸单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现资格取得方式”指评审、考核认定、考试。

3、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字数不少于150字。

4、此表供评委会评审时了解申报人基本情况之用,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本表原件填上评审结果,并按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名单顺序装订上报资格核准机关备查。

( )评委会公章:年月日。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博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27申报参加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模板】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模板】

职称申报材料之一编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说明:1、此表由申报人填写后用A3纸单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现资格取得方式”指评审、考核认定、考试。

3、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字数不少于150字。

4、此表供评委会评审时了解申报人基本情况之用,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本表原件填上评审结果,并按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名单顺序装订上报资格核准机关备查。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公章:年月日。

云人职发〔1996〕87号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云人职发〔1996〕87号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职发〔1996〕87号各地、州、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现将《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反映。

附: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为适应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需要,现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须按拟聘职务岗位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省外(含中央驻昆单位、部队转业。

下同)评审调入我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调入省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县处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

重新确认资格人员须填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试样附后,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并附原资格评审表及其有关证明文件,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应人事(职改)部门。

(二)省内评审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省内调动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作重新确认的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变更职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须按拟聘职务系列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重新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及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出库。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依照本办法组建、从中抽取专家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信息库。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承担评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平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出库等管理;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初审;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复核、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复核,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评标专家现场行为,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同级行政监督部门。

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另行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修改、导出评标专家信息。

第五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范围:在我省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应层级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评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职称的倾向,突出对品德、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3、业绩要求:申报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包括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次数、主持实施全国性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次数、担任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次数等。

4、论文要求: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其中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

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是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的一般条件,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单位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建议申报人员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的评审文件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所有的申报条件。

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对应如下:(一)经济: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对应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8个专业。

(二)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对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三)知识产权: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对应知识产权专业。

正高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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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全省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审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审计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评价;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实行评审的方式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通过,获得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直接从事审计工作,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第七条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在达到基本条件(本《评审条件》第六条)外,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考试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人社部有关要求执行),并具备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含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或者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且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八条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在达到基本条件(本《评审条件》第六条)外,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评审高级审计师,须在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水平,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理论、方法、技巧;
2.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3.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二)科研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审计专业论
文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计专业著作、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某一个系统、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大中型企业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等,并被推广实施;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撰写的审计典型案例、审计先进经验及方法技巧等,在系统内、行业内、某一大中型企业内被推广运用。

4.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鉴定的省部级以上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不少于2个,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科研成果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性。

第十条评审正高级审计师,取得高级审计师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后,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8次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水平: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2.政治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具备解决重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3.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科研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审计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计专业著作、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某系统、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等,并被颁布实施1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不少于3个,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科研成果对于实际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性。

第五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第七条和第八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具备第六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达到第四章相应层次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评审高级审计师,须具备下列条件或与其相当条件之一:
1.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集体奖前3名者);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破格评审正高级审计师,须具备下列条件或与其相当条件之一:
1.个人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表彰奖励;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集体奖前3名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及特定概念的解释:(一)审计专业人员,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
(二)相关专业(含审计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会计、经济、统计和工程专业;
(三)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和邮发代号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且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三条非公经济组织、县乡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等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其
职称资格,并记入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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