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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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质量,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设置和职责

1、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质量负责人:由主管职业健康检查的主管领导兼任,全面负责本中心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量控制报表。

3、质量管理科负责收集质量控制报表,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控制情况。

4、相关科室的质量监督员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监督工作,每月上报质量监督报表。

二、计量器具管理

各类职业健康检查计量器具有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人员应符合《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要求,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符合要求者应接

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四、质量保证工作内容

1、职业健康检查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责任制;仪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原始数据、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等。

2、职业健康检查应保持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准。

3、检查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由具有规定资质人员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健康检查记录,对检出怀疑职业危害患者的由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按规定送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标本不是当场检测的,要按规定温度、时间保存运送,防止破损、污染和变质,每一环节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

5、职业健康检查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方法和最新版本的职业健康检查分析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时,必须进行等效性试验,并报省级以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备案。在开展新检查项目(包括本人未做过的项目)之前,要向质量管理小组报告,并作对比实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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