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长丰大道(袁家村纵一路―潇湘大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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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长丰大道(袁家村纵一路―潇湘大

道)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永政函[2015]168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长丰大道(袁家村纵一路-潇湘大道)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永政函〔2015〕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177号文件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土地

4.1924公顷。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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