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饰装修工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过程中,施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内涵、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内涵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协调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的优质、高效、低耗、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目标1.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和实用性。
2. 保证工程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安全。
3. 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工期完成,避免延期交付。
4. 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5. 提高施工质量:提升施工工艺和质量水平,降低施工缺陷和返工率。
6. 强化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现场环境,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1. 施工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 施工技术管理:严格遵循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和现场监督,预防安全事故。
5. 施工进度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 施工成本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7. 施工材料管理:严格材料验收、储存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
8. 施工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法1. 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规范进行。
2. 标准化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质量。
3. 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施工信息资源共享。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_2022年最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_2022年最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资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资料一、引言二、工程监理目标1.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控制工程进度:监督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安排工程进程,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控制工程成本: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和使用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三、工程监理程序1.合同签订: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始之前,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工程前期准备: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人员的资质、工程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单位派驻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管,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
4.质量检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工作进度、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方面。
5.成本控制: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材料采购、采购价格等进行监督和管控,确保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四、监理注意事项1.与业主沟通:监理单位要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和业主的需求,确保工程符合业主的期望。
2.施工人员合格性:监理单位要审核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工程验收:监理单位要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工程报告: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工程报告,汇报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严格执行合同: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五、监理责任和义务1.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工程安全: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工程成本:监理单位要进行材料采购、价格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管控,确保工程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4.工程进度:监理单位要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管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是指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对各项施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优良。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需要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人员组织、施工资料准备等工作。
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计划、进度控制、资源调配等方面,是保证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合同签订需要明确双方权责,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员组织涉及到人员配备、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
施工资料准备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施工过程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施工进度的控制需要进行进度计划、进度跟踪,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质量控制需要制定质量标准、检验测试,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成本控制需要进行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施工成本。
三、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质量记录的管理等。
质量标准应明确各个工程部位的要求,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要求等。
检查验收需要针对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对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规范的执行、成品的验收等进行检查。
质量记录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质量缺陷,为日后的维修和整改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对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控制,可以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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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最新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由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商务办公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商务办公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商务办公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的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 改变商务办公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 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商务办公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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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作者:张浚泉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7年第01期
摘要: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飞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群众
对娱乐、生活、办公以及居住等场所环境设施要求不断提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方兴未艾,不
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如何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已成为建筑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阐述
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以期为今后我国建筑行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起到科学向导作用。
关键词:建筑行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均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生活、工作场所建筑要求逐渐提高。
为满足广大群众基本需要,装饰装修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因此,加
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已成为
工程监管中的主要任务,而实现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确认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具备完善手续
1.审核工程图纸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建设行政部门都已成立相应的审核图纸机构,但对装饰装修工程图纸
审核力度欠缺,通常出现谁施工谁设计的现象,甚至未取得资格证书即参与工程施工设计,仅
重视设计效果,忽略设计质量。因此,必须保证建筑工程承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由建筑工程
师设计完成图纸,并出具完整工程文件,对城市规划、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设计,满足
工程基本需要。
2.审查施工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根本是施工设计组织。承担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审核批准组织设计,
其中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其他工程配合方案、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检查验收等,还包括测量
方法、安装构件、现场保护方法等环节的设计。
3.审核上岗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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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者及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目前我国许多装饰装修企
业员工未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也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就开始上岗工作,技术、工艺标准与我国相
关规范互相矛盾,导致装饰专修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二、全程监督装饰装修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质量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管理人员资
格、施工单位资质、各项设备准备情况等;主要施工工种操作设备到位情况、上岗资格证准备
情况;施工分包单位管理及分包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的设计、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及执行
情况;施工技术规定、国家规范及施工现场操作技术使用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标准及检查审核
后的施工图组织设计文件等实施情况;仔细检查进场施工材料、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构配件、
混凝土及主要建筑材料保存情况;检查计量器具、砂浆搅拌试件等养护情况。
对施工单位进行勘察,检查设计单位主体行为质量,主要内容包括:勘察并设计相关单位
参加基础、地基、设施主体结构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情况;检查技术洽商文件的
变更、修改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参加工程质量处理问题的情况。
三、全面检查装饰装修工程实体质量
1.对装饰装修重要部分进行检查
装饰装修工程重要部分包括门窗工程、轻质隔墙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幕墙工程、
裱糊软包工程、饰面板工程、涂饰工程以及细部工程等。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劳动保护、防毒、防火、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
度,将相应的器具、设备以及标志等准备齐全。采用脚手架进行施工时,脚手架应与主体结构
连接可靠。采用落地式脚手架时,应进行双排布置,当进行高层建筑装饰装修时,应在施工层
下方设置防护网,当采用吊篮施工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吊篮不能进行竖向运
输,保证承载重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在吊篮上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由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因此我国多数企业内部工作质量意识比
较浅薄,多数工作者缺少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筑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缺失,难以保证施工
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因此,必须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体系,将施工质量安全
隐患扼杀于摇篮之中。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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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门窗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门窗工程前,详细统计门窗类型、种类、尺寸、性
能、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等,同时详细了解配件的规格、数量、型号等,确保安装牢固、位置
准确,满足使用要求。
(2)对轻质隔墙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前检查隔板尺寸、规格、种类,保证以上要
求符合施工设计;保证安装隔墙板所需的连接件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
固;安装接缝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必须检查隔墙板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对抹灰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抹灰工程质量好坏决定装饰装修工程外表是否能够粘结
牢固,一旦粘结出现空鼓、开裂等,会导致墙体保护作用降低,导致抹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
原因包括以下几点:抹灰前未做细化处理;基体表面污染;施工工艺不当;一次性抹灰过厚;
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可使用小锤轻击进行检
查。
(4)对吊顶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施工前要保证吊顶的尺寸、标高、造型、起供等符
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品种、类型、规格、颜色等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安装必须牢固,对于防
火、防腐等设计应符合工程要求。吊顶工程检查包括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
验收等。
(5)对幕墙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构件、材料、组件质量符合装饰装修
工程需要,确保幕墙工程立面分割、造型等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各连接件、预埋件、紧固件等
安装牢固,确保连接位置、连接数量以及防腐处理等符合设计需要,确保幕墙无渗漏,幕墙工
程检查包括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对裱糊软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墙布、壁纸的图案、规格等符
合设计需要及国家现行规定,其质量要求需保证图案吻合、不搭接、不离缝、粘结牢固、无脱
层、无粘补等现象,对裱糊软包工程的检查包括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施工记录等。
(7)对饰面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使用的饰面板性能、规格、种类等必须符合设计
需要,确保连接位置、连接数量以及防腐处理等符合设计需要,饰面板工程检查包括性能检测
报告、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施工纪录等。
(8)对涂饰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构件、材料、燃烧性能、组件质量符
合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确保涂饰粘结牢固、避免出现起皮、透底、掉粉等现象,涂饰工程检查
包括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以及施工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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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细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材料的性质、规格、木材燃烧性、含水
率等符合相关规定,人造板材甲醛含量、花岗岩放射性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尺寸、造型、
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符合设计需要。
四、竣工验收
(1)消防验收证明;(2)设计文件变更问题;(3)相关功能及使用安全性检测报告;
(4)各种材料合格证书;(5)规定中需要复试的材料复检报告;(6)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
告;(7)相关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
五、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装饰装修行业方兴未艾,装饰装修工艺千变万化,各种新型材料
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监督工作比较落后,多数地区还未建立相应的监督机
制。因此必须做好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国
装饰装修工程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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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永宽,朱家凤,尹建江.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过程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8
(24):209~210.
[3]黄志斌.小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J].建材与装饰,2008(4):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