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赔偿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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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商品质量管理及赔偿制度为保证门店卖出的每一件商品,都必须是合格产品;提高员工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供应商对产品自检、自查;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质量赔偿金额分级:1、一级:100元以下含100元;(一般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2、二级:100元-------500元(含500元);(严重质量问题)1个工作日内处理。

3、三级:500元以上;(特大质量问题)3个工作日内得到书面处理意见(根据问题严重情况、金额多少确定处理方式)。

二、赔偿范围:1、供应商质量问题,未对门店造成损失的。

按一般质量问题办理退换货。

2、供应商质量问题,对门店造成损失。

供应商按门店实际损失赔偿。

门店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3、供应质量问题,对顾客赔偿。

1)、一级标准内:a、未对门店造成影响,电话通知供应商,书面记录,并保留原始单据。

按商品销售金额一赔3赔付顾客,赔付金额由门店先垫付,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b、对门店造成影响的,门店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供应商赔偿。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2)、二级标准内:a、电话通知供应商,书面记录,保留原始单据、由供应商来人处理(供应商书面授权门店处理,赔付金额由门店垫付,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赔偿金额由供应商直接赔付顾客。

b、对门店造成影响的,门店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供应商赔偿。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三级标准:a、书面记录,保留原始单据、由供应商必须来人与门店共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b、门店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供应商赔偿。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三、供应商质量赔偿范围:1、能明确区分责任方为商品供应商。

按供应商质量赔偿金额分级赔偿。

2、不能明确区责任方的。

由门店与供应商按商品售价金额各承担一半。

3、责任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

协商未果的,可通过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解决。

但有顾客赔偿时,先赔偿顾客。

四、门店员工赔偿范围A、没有按照商品陈列要求、销售“先进先出”的原则,导致商品过期变质的;B、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遗失的;C、因张冠李戴造成损失的;D、临近保质期需作退货处理而拖延时间导致商品无法退换的;E、因商品陈列堆放不当导致门店损失的;F、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商品被盗的;G、因装卸不当导致商品损坏的;H、因盘点短少,超出货损差率的;2、仓库:A、仓库在验收商品时,因工作不认真,收错商品、收少商品或收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应予以赔偿;B、采购用现金采购的商品,因质量原因导致商品无法销售,又不能退换或数量短少的,应予以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退货、换货、修理: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一般是指消费者将产品退还给销售者,销售者按照购买价格全额退款。

换货是指消费者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与同型号的新产品进行交换。

修理是指消费者选择让销售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修理后的产品应当能够正常使用。

2.赔偿损失: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经济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来解决。

3.双倍赔偿: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销售者故意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销售,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双倍赔偿的金额是原购买价格的两倍。

4.其他权益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消费者还可以享受其他权益保护措施,如索要赔礼道歉、公开道歉、自动维修承诺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由于消费者不当使用、保管导致的,或者是购买者在购买时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明显瑕疵或者隐患却未及时发现等原因,消费者的赔偿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消费者在享受赔偿权益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品质量问题的照片等,以便能够提供证据支持。

总之,在产品质量问题方面,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销售者和生产者的监督和惩处,提高产品质量,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大家要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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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白酒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白酒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白酒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白酒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一、假酒赔偿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白酒为假酒,那么商家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劣质酒赔偿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白酒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那么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欺诈行为赔偿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那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赔偿。

四、食品中毒赔偿如果消费者因为饮用白酒导致食品中毒,那么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五、合同违约赔偿如果商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质量等提供白酒,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六、无条件退货赔偿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白酒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七、三包期内维修或更换赔偿如果购买的白酒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或更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三倍赔偿的规定(产品质量法10倍赔偿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三倍赔偿的规定(产品质量法10倍赔偿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三倍赔偿的规定(产品质量法10倍赔偿法律规定)一、食品质量问题赔偿可以十倍赔偿吗先和超市协商,不成,到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要看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则适用于“新消法”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的赔偿。

如果商家的行为不属于故意,则不适用于“新消法”第55条。

另外,从商家的销售行为来看,商家自身也无法判断水果内部的质量问题,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所以不适用“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同时也不适用于“食安法”的“十倍赔偿”的规定。

商家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本身有缺陷是不能要求三倍赔偿的,产品有缺陷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
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不当而导致对方损失的责任及索赔方式,涉及购销合同、委托合同、加工合同等多种合同形式。

2.《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对于出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约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并获得赔偿。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责任追究,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失时可以依法提起索赔。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建筑质量标准,造成质量损失时,承包商可以依法对施工单位提起索赔。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损失时,可以要求生产或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索赔程序、标准和法律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操作。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质量事故赔偿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客户利益,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赔偿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质量事故进行赔偿。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认定第四条质量事故的认定依据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2.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3. 质量事故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损。

第五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1. 一般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品牌形象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2. 重大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三章赔偿原则与标准第六条赔偿原则:1. 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赔偿金额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 全额赔偿原则:对客户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3. 责任分担原则:根据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赔偿标准:1. 一般质量事故赔偿标准:(1)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间接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3)品牌形象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一定赔偿。

2. 重大质量事故赔偿标准:(1)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间接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3)品牌形象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一定赔偿;(4)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事故发生前一年公司营业收入的10%。

第四章赔偿流程第八条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第十条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赔偿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赔偿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赔偿支付。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产品质量索赔制度是指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改善,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产品质量索赔制度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者应当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可靠性;销售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由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造成,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

此外,产品质量索赔制度还对维修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意愿,提供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确保维修后产品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维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责任,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维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和有序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质量索赔制度的存在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产品质量索赔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同时,产品质量索赔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低质劣产品的流通,推动市场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尽管产品质量索赔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效果不佳。

其次,一些企业可能存在不履行责任、推脱责任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有效获得维权。

此外,一些消费者可能滥用索赔制度,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困扰。

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产品质量索赔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教育和宣传,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地。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产品质量索赔

产品质量索赔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一个重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能够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了相应的索赔途径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就产品质量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产品质量索赔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销售者提起索赔的权利和程序。

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合理使用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也为产品质量索赔提供了支持。

二、产品质量索赔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索赔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界定。

具体而言,消费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产品质量索赔:1.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不合格等质量问题;2.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故障、损坏等问题;3.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导致质量问题;4.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在以上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索赔,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产品质量索赔的程序产品质量索赔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供证据:消费者要求索赔前,应当保留相关购买凭证、产品照片、物品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2.与销售者协商:消费者可以首先与销售者进行协商,以解决质量问题。

协商不成功或拖延时间的,可以向生产者提出索赔申请。

3.书面索赔:当消费者与销售者协商无果时,可以向生产者提出书面索赔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和具体赔偿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生产者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4.仲裁和诉讼:如生产者拒绝或无法给出合理的答复,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申请仲裁前,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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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相关记录:
12.1异常赔偿报告
12.2会议记录
12.3物料异常记录
4.3工程负责物料异常分析与异常工时确认。
4.4采购负责对异常工时与供应商确认,并跟进回复结果。
4.5财务负责质量赔偿的结算与质量成本的统计。
5.0索赔原则
5.2.1来料检验的索赔过程: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须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5.2.2需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当生产急需,由生产派人员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时,由生产部门统计出选别或加工物料的工时损耗,按30元/小时人,由供应商承担(须征求供应商同意)。
返工检验方法,否则,按第5..2条处理。
9.9.0以上条款中发生的索赔,由品质部发出书面《异常工时通知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确
认回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视为供应商承认《异常工时通知单》中的所有内容,经供应商明示或默示确认后的索赔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10.上线不良的处理
10.1正常情况下的不良品及失效品由供应商包退包换。
5.2.3超差接收:公司按照该批数量,提出该批货款1%—5%范围内的扣款要求。
5.25.2.4因来料不合格退货,若因退货造成生产停滞时,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
5.2.5来料不合格以及物料上线发现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产品二次上线所耗工时由供应商担当.
5.2.6送客户途中产品之不良品。当不良品被确认有信赖性、潜伏性危机。根据损失须向供应索赔。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易铭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来料产品质量责任赔偿。
3.0术语:
3.1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担当的责任。
3.2质量赔偿:指由于供(需)双方的产品质量责任,需供方按本规定向对方索赔损失的过程。
3.3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4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引起相关的产品报废损失。
3.5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4.0职能部门职责:
4.1 IQC负责填写异常工时处理通知单,工时按30RMB/小时计算。
4.2生产部负责说明异常工时产生情况,与异常产生的实际工时。
*人员加工费=不合格数量×单件工时×单件加工工时费
*材料消耗费=不合格品返工的辅助材料×标准价×110%
*停工损失费=不合格品数量×单件停工工时×单件停工工时费.(按额定生产产品工时计算)
*验证费=调查、取证、分析、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损耗费用。
*用户索赔费:由于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起用户赔偿的费用。
8.0经IQC检验不合格批、退订货物料等须经供应商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物料,在供应商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重新检验,并在外包装箱和现品票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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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工时处理规则
文件编号:
YMD-SQC-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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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赔偿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
YMD-QP-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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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第一页
1.0目的:
为了保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满足公司的需要,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运用合理之罚款办法,籍以迅速督促供应商提升改善质量之意识,有效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对来料品质异常导致生产造成工时、物料的损失赔偿制订本规定。
6.0来料不良导致生产投诉的索赔。
当发生因供应商提供货物料,因质量问题引起生产部门生产阻碍时,生产部门可要求供应商派人跟线处理,当供应给商无法处理时,同意生产部门处理要求时,由生产部门核算的无作业工时(按30元/小时/人),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因供应商提供的订货物料质量问题导致市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时,公司对其影响程度进行核算后索赔。
10.2在生产线过程中发现不良异常,销售中原材料失效异常或有批量性问题的暂停使用,按第5.5条处理。
11.0产品质量赔偿费用标准:
11.1直接损失费,按产品报废计算.
产品损失费=不合格品数×(单件不合格品报废价值+相关产品报废价值)
11.2间接损失费=人员加工费+材料消耗费+停工损失费+验证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户索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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