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质量问题管理办法

质量问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不断增强产品可靠性和顾客满意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再入厂检验、生产制造、售前0公里及售后服务各环境中,所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在纠正和预防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品质管理部为产品质量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负责质量问题分析会的召集、任务分配,负责质量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试验验证,以及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第四条其他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与配合,包括:(一)技术中心:负责对质量问题的技术分析;负责对由于设计缺陷产生问题的纠正和预防;负责对因为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包括潜在质量问题)需通过设计变更进行纠正和预防;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问题的技术培训。
(二)生产部:负责制造质量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负责对量产产品生产制造和例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识别、整理分析、处理与反馈。
(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其他部门组织质量改进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质量改进工作.第三章质量问题等级及编号第五条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事件。
产品质量问题分为四类,具体按《产品质量缺陷等级划分规定》执行。
第六条质量问题编号的命名规则如下:QX X X XX X X即Q类别年份月份流水号,如下例来料:QL18 08 01过程:QG1711030Km: QO180101市场:QS180202第四章质量问题的提出第七条售后、生产、检验等相关人员应将在所负责的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反应在《信息反馈单》中。
包含产品名称、型号、编号、质量问题发生时间及具体现象等详细描述,并对其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整改完成时间等。
第八条质量问题提出的部门,须在质量问题发生后的三日内,将《信息反馈单》传递给质量工程师.第五章质量问题的分析及纠正第九条质量工程师负责对所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别、分类和排序,并分配唯一的质量问题代号,在《质量问题汇总表》中进行登记记录。
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六月底的质量工作会议上对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作了修整,具体如下:在生产现场质量管理中,参与生产管理活动的全体人员都有自己的质量责任,在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和工作手册中都作了规定,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质量第一的重要措施,同时关系到能否很好地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在公司实施结构工资中,必须进行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
为此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原材料1.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有供货单位的质保单,由供应部通知质技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产品的关健件用原材料:如角钢、槽钢、钢板、45#钢、搅拌机轴等圆钢定期进行化学成分化验,每个合格供方每年至少化验一次。
未经检验或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发现入库或投产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根据批量大小和性质罚款50—200元。
2.原材料的存放,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进行标识,标牌写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如发现没有标牌或混料现象,每少一个标牌罚款5元,混料一次罚款100—200元。
由质技部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作记录。
如果质技部不能进行抽查或不作记录,每漏查一次罚款20—50元。
3.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供应部及时同供方联系退货或换货,如不能办理退换货,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损失大小,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4.供应部下料应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书(随工单)科学合理下料,下料出现的废品按材料的价值扣款。
二、下料后的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并按类别码放整齐,用标牌进行识别,标牌写明图号、名称、数量等,如发现没有标牌或混料现象,罚款办法同第一条第2款。
三、外购电气元件、卷扬机、减速机、回转支撑、各种泵阀、高强度螺栓、焊条、油漆、标准件等,检验不合格按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当有些外购产品不能通过检验确定是否合格,只有使用后才能确定时,无论是检验合格品或是无法检验的产品,只要是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坏,由售后服务单位在一周内填写索赔单,经质技部认可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供应部通知供方及财务部在付清该批货款或年底结账时扣除,如某一部门未按规定办理,造成经济损失,着情承担5—15%的经济损失费。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员工的饭碗!为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做到在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奖惩分明,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一、焊接质量1.所有焊缝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焊(焊机电流、焊条规格、焊缝尺寸等),不允许存在气孔、夹渣、弧坑、咬边、虚焊等质量缺陷。
每发现一处,视情节轻重予以50元罚款处理。
2.所有焊缝应光滑平整,焊条起收弧衔接处必须打磨平整,不允许出现凹坑和焊瘤现象。
每发现一处予以50元罚款处理。
3.焊接方式(满焊、间接焊等)必须符合产品图纸要求和满足车辆功能需要。
出现漏焊、假焊现象,每次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
4.罐体内部封头和分仓隔板的焊接必须采用双面满焊的方式,如出现漏焊、假焊,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100——200元罚款处理。
5.所有附件的焊接制作必须确保尺寸准确、横平竖直、造型美观和批量定单的一致性。
对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可予以100元罚款处理。
6.由于工艺需要或功能要求需开孔、槽等特殊要求的地方,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制作。
若出现擅自利用焊割或氧割等偷工减料的方式制作,可予以100元罚款处理。
7.部件完工(包括附件、罐体、厢体等)不允许出现扭曲、偏斜、中心偏移等缺陷,表面平整度小于每米5mm;否则可予以50——100元的罚款处理。
8. 对不顾职业道德人为故意制造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行为将加大力度从严处理,对当事人除责令其承担质量损失的150%费用外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装配质量1.所有附件的装配必须牢固、可靠,螺纹连接件的紧固必须符合相关扭力标准的要求(必须配装弹簧垫圈、平垫圈等防松装置),骑马螺栓的装配不允许出现歪斜或虚假紧固的现象。
如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次罚款50元。
2.罐体或箱体装配时必须确保与底盘中心线重合,偏移误差不得超过6mm。
造成罐体歪斜或配重不合理,可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着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展开论述。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全面把控。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文件、质量标准和工作指导等内容。
1.2 强化质量控制通过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标准都得到严格遵守。
这些流程包括原材料进货质量检验、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产品出厂前质量检测等。
二、供应商质量管理2.1 筛选合格供应商企业应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筛选并选择具备质量保障能力的供应商。
选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高品质的产品,以确保企业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2.2 加强供应商监管建立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质量问题,以减少质量风险。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1 严格执行生产规范明确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确保每个工序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2 强化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加强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售后服务质量管理4.1 提供专业培训为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其技术和服务水平。
使售后服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4.2 加强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
对投诉进行分类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持续改进和创新5.1 开展质量分析定期开展质量分析会议,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通过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5.2 推动技术创新加大对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推动技术改进和创新。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岗位职责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岗位职责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外观要求等。
2. 确定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到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包装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3.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控制文件编写、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等。
4. 完善质量检测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检测手段和设备,确保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
5. 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各部门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确保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按时交付。
2. 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质量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起草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培训、开展产品质量检查等。
4. 技术部门:负责产品技术开发和改进,对产品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5. 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销售产品,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问题。
6. 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提供市场需求和反馈给产品研发和生产部门,以便改进产品质量。
7. 运输部门:负责产品的仓储和物流运输工作,需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08•【文号】[86]化科字第642号文发布•【施行日期】1986.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化工部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1986年7月8日以(86)化科字第642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企业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要保证。
为了搞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企业在厂长领导下可设置独立的专职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第四条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既承担企业生产过程的检验任务,又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五条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检验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网。
监督检验机构内设若干检验室负责具体检验业务(检验室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第六条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和监督检验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干部担任,对其任免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对各级检验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经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监督检验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八条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第九条企业不得将质量指标承包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对检验人员的考核奖惩主要依据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不得与企业的质量指标直接挂钩。
从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待遇应与其它部门的科技人员相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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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
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
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
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检
验报告》。
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
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
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
合格,方可接受。
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
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
的连带责任。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
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
必
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
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
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执行。
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1、对出现质量问题未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和及时整改的责任人、质检员及连带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纪律处罚暂行条例》处理。
2、对于年度质量全优的操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质量否决制度与质检独立工作制度
总经理授权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检验中心主任行使质量否决权,质检人员的质量管理检验工作直接向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检验中心主任负责,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
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坚持原则,熟悉技术,细致周到;
2、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及自制的半成品件及成品件入库的质量检验及
质量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完整无误地填写《质检报告单》;
3、电器材料、自制泵站、开关、电控箱、绞车试验、水压试验、给煤机出厂
试验,做好检验试验记录;
4、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
5、根据分工,做好加工技术指导,协助物资装卸;
6、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加
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7、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
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8、执行最终检验制度。
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发现问题,填写《终
检报告及整顿措施》,限期整改。
9、以上条款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做出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直至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