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精)
供方产品开发与供应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提高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产品开发与供货的质量与交期,加强对供方的质量与交货管理,提高配套产品的合格率,防止因配套产品开发与制造等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在开发生产和顾客供应过程的损失,以及在顾客使用时发生故障,避免公司因供方问题受到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为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样件开发、零部件生产、原材料与辅料生产及零部件销售供应的所有供方。
三、工作职责1、技术品质部对交付前、使用中、使用后的供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若因供方产品质量或交货周期导致公司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开具《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或质量索赔单,并及时传递到技术品质部。
2、技术品质部收到车间或相关部门填写的《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后,了解落实不合格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合格事实进行确认,需要报废或进度影响等原因由技术品质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书》由采购部与财务部协同核算价格后向供方进行索赔。
技术品质部可独立核算其它索赔部分(如:返工工时费、管理费等)。
3、对供方的索赔金额确认后,采购部将《质量索赔通知书》传递至供方,要求供方在 7 天时间内对《质量索赔通知书》进行确认(若供应商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认可)确认后需由供方在该索赔单上“供方盖章”栏签字盖章后再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供方认可的索赔费用在供方当月货款中予以扣除。
4、供方在确认中若对品质索赔费用有争议的,可以与某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部进行协调商议。
供方在确认中若对品质与周期判断和其它索赔有争议的,可以与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进行协调商议。
若供方对索赔拒不认可的,则财务部可凭采购部提交的《质量索赔通知书》先对供方本月/本批货款暂拒付,待索赔协调解决后方可付款。
四、索赔事项1、某某工具有限公司交由供方用于开发的样件,供方如有丢失,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技术品质部进行确定,由品质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书》对供方进行200-500元的处罚金额,供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部转达的通知书,由财务部从供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支付,如没有货款未付现象,由供方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支付。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潍坊恒安散热器质量索赔管理方法1 目的为明确供需双方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对三包及退回产品的管理,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降低质量本钱,增加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三包及退回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损失。
3 职责1)质检处负责供方及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损失索赔责任的认定、统计汇总。
2)售后效劳科负责组织“三包〞期内发生质量索赔责任的认定,对于退回产品,由企质处、质检处参加认定。
3)供给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落实或负责供方及时与我公司结算质量索赔金额。
4)工程处负责生产过程中自制件或外协件材料损失价值的核算。
5)财务处负责供方质量索赔的兑现。
6)公司领导挂靠车间,实行质量包干,同奖同罚;7)企质处负责质量索赔工作的监督、统计、考核等。
8)劳人处负责内部质量索赔的审核和兑现。
4 管理方法4.1 索赔对象因责任质量问题的发生给公司和顾客造成不应有经济损失和无效劳动的责任供方、公司内部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非我公司原因退回产品造成损失的责任用户及责任业务员。
4.2 索赔内容4. 对供方的索赔1)供方所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因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返工、返修、退换或“三包〞期内返修、退换等。
2)供方未及时供货影响公司生产造成的损失。
4. 对公司内部责任损失的索赔1)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未按技术要求操作造成零部件报废、返工或由此引起的生产停工、设备损坏等。
2)因市场调研信息不准确造成产品积压,或因生产方案下达及调度不合理造成材料浪费及其它损失等。
3)因设计失误或工艺不合理造成工装、零部件报废或返工、降级等。
4)因工作赎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责任损失的索赔为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工序操作者自检、互检的自觉性,强化工序间的监督,实施质量损失索赔制度,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
1)加强对产品总成的检验,但凡包装入库前经质检处检验员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按产品编号和工序控制号追溯到责任操作者,并由其承当全部质量损失,以催促其加强自检和互检,把不合格产品反推到上道工序,即不接受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谁接受了不合格的产品,就要对谁实施相应的质量索赔,此项措施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头3个月期间,索赔按质量损失的20%执行;第二阶段,第4个月到第6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30%索赔;第三阶段,第7个月到第9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50%索赔;第四阶段,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产品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索赔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业务中需要对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门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主体,其职责和权限由公司管理层授权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供应商质量管理工作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索赔条件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条件有以下要求:1.产品质量问题属于供应商责任;2.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包括货物损坏、客户退货等;3.经过公司审核认定为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六条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问题进行认定,评估索赔范围和金额,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章索赔流程第七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流程如下:1.质量问题发现:公司在收货检验、生产过程中或客户反馈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2.索赔通知:公司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3.供应商回应:供应商接到索赔通知后,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回应;4.协商解决:公司和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金额、改善措施等;5.结案处理:协商一致后,签订索赔协议并处理结案。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记录、品质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以便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
第四章索赔处理第九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处理要求如下:1.及时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处理供应商质量索赔事宜,不得拖延;2.公正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索赔要进行公正、客观的认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做好记录并进行管理;4.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协助供应商进行改进措施,预防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是否认定的有异议,公司管理层有权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章索赔结果第十一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要求如下:1.索赔金额: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供应商责任认定,计算合理的索赔金额;2.索赔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达成索赔协议,并对其进行处理;3.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提出改进要求,并跟踪整改的执行情况;4.记录管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做好记录管理,以备查阅。
供应商来料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金额:(零件费 + 维修工时费 + 运输费 + 其它费 用)总费用的1.5倍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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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应商零件质量问题,造成 (或总成零件销售价的2.0--3.0 倍) 三包件退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扣款(1.0~50)万 元
供应商提交整改报 告,同时进行第二 供应商开发/选择, 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扣款(50~200)万 元
供应商提交整改报 告
XXXX有
(1.0元/分钟)
限公司 内部(进 5
货检验
和制造 现场) 6
因零件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 金额:生产线停产时间(分钟)*作业者人数*工资
时,造成甲方停产
(1.0元/分钟)+ 其它关联费用
在6个月内,供应商PPM累计
超标≥3次(2010年供应商
PPM目标:<350)
金额:6个月货款总额*(0.1%--0.3%)
如停线时间<8小时,金额:4000元/min * 停线时间 (min)+其它费用
因供应商零件质量问题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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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厂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问 题(停止发运或操作人员伤
金额:甲方经济损失的2倍
深圳
亡)
XXXX有
限公司 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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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应商零件质量问题造成 主机厂的市场召回
金额:甲方经济损失的2倍
端(制造 现场和 售后市
供应商检验报告上应填写:生产/制造日期, 检验日期,零件和材料批次号、批量数、抽检数,此批送货数等。
如果供应商无检验报告,生产物流部拒收此批零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新产品样件阶段,未批量生产的产品,要求供应商对每批产品100%全检。
b 、 原则上已量产的零件,每批数量要求如下: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和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2、责任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及公司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经济赔偿。
供应商不能因为公司进行了入厂检验而减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3.1供应商交付的所有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或公司客户产品报废的;3.2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造成公司生产中断或公司客户中断的;3.3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经过返工/返修才能合格的;3.4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让步接收的;3.5因供应商交付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客户要求限期整改、产品销毁、翻库的;3.6供应商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文件、产品状态的;3.7供应商擅自调换材料规格、型号、材质的;4、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确认4.1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后,公司在当天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确认。
如果供应商没有在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默认质量问题的存在。
4.2在公司客户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确认、处理。
在可能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保留原件、拍摄照片或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等方式确认。
5、索赔范围5.1交付延迟:·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时交付,但没有造成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4小时给予50元索赔。
延迟﹥4小时≦8小时给予100元的索赔。
﹥8小时,每超过1小时按50元累计计算。
·供应商交付延迟造成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1小时给予500元的索赔,延迟时间﹥2小时≦3小时检验1000元的索赔;﹥3小时≦4小时的给予2000元的索赔;﹥4小时≦5小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5小时≦8小时的给予8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8小时以上经济15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由于供应商延迟交付造成公司客户中断的,公司客户对公司的索赔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外,公司按客户索赔额的20%-100%向供应商索赔。
供方索赔管理规定

供方索赔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规范管理供应商因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等问题的索赔,有效的监督推动供应商实施持续改进,确保提供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的产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应商因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费用索赔。
3.职责3.1 质量安全部3.1。
1负责统计不合格品信息;3。
1.2负责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供应商、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3。
1。
3负责供应商索赔费用的初步计算.3.2 财务部3.2.1负责具体扣款的执行。
3。
3 其他部门3.3.1负责协助质量安全部与供应商谈判确认索赔金额及扣款方式。
4.程序4.1 质量安全部根据图纸、工艺等技术要求对来料实施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填写《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将异常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同时知会采购部。
4.2 供应商收到本公司发放的《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后确认不合格原因。
如果确认是供方的原因,则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回签完毕的《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回传给质量安全部。
4.3 如果供方对《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存在异议,供方可以联系质量安全部确认不合格根源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必要时供方可以派人来本公司现场确认.4.4 当供应商不配合对质量异常产品进行整改或供应商响应不及时对我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对供应商实施索赔的情况时,由质量安全部开具《索赔通知单》,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供应商确认,并与供应商确认索赔方式,同时要求供应商将《索赔通知单》签字盖章回传。
4。
4。
1 本公司对供应商实施索赔依据为本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有效文件。
4。
4.2 供方不合格品需要本公司返工、返修产生人工成本时,除与供应商特殊商定外,工时按照RMB50元/时进行计算。
4.4.3 因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生产、不能及时向客户交货时,索赔金额需包含误工及订单延迟交付的损失。
4.4.4 供应商派人处理不合格品并及时补货,当该批不合格品没有对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可以免于处罚。
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采购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产品质量问题是采购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当采购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采购方需要及时采取索赔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为了规范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本文将分析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索赔流程及要求1. 严格验收产品在采购产品到达时,采购方应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
检查产品的数量、规格、外观和功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并结合验收单据及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若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记录和拍照以备索赔之需。
2. 及时通知供应商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需要及时通知供应商。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书面函件等形式进行,明确产品的问题以及索赔的要求。
同时,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支持。
3. 提供必要证据为了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采购方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证据可以包括产品的照片、实际测量数据、相关测试报告等,用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4. 协商解决方案一旦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据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商定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以包括退换货、赔偿金额,或者提供免费维修等形式。
协商的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由双方签字。
5. 索赔跟踪和督促在协商解决方案后,采购方需要进行索赔的跟踪和督促。
及时了解供应商的处理进程和结果,并妥善保存相关沟通记录以备审计需要。
二、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明确相关质量索赔的约定和责任,包括索赔的时间限制、索赔的方式和索赔的责任承担等。
采购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索赔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索赔的时间限制为了确保索赔的有效性,采购方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具体的时间限制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而定,一旦超出约定的时间限制,采购方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3. 保留相关证据采购方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需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产品的照片、实际测量数据、相关测试报告等。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负责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况。
6、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反馈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要求1、索赔类别1.1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索赔a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b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办理让步使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c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d )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 “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a ) 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b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c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2、索赔费用的计算a ) 检验费:按零件价格的3%—10%乘以退回件数量计算;b ) 让步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 15%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重复发生的,按零件价格的30%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c ) 废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100%乘以废品件数量计算;d) 厂内劳务工时费:按50 元/ 小时乘以实际发生的返工、返修工时计算;e ) 服务工时费:按每人每天100 元计算;f )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g )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h ) 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费:按采购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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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
5人以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
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
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对供方的索赔在财务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在与买方市场的供方(独家供货及卖放市场的供方除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上注明“出现质量问题按《××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进行索赔”,并将索赔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供方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提供给供方,对于已提供过的供方可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合同上约定。
第十八条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时,由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市场部售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处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下达《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分别送采购部、生产部制造协作处等部门,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十九条计财部凭采购部门下达的《合同违约金收取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支款凭证,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出具公司收款收据。
第二十条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自行外包加工的产品或生
产过程的质量处罚,按工艺路线划分责任,实行谁委外谁负责的原则,由质量管理处对工艺路线负责单位按质量否决权和质量风险金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其经济损失可参照本办法向供方索赔。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分立单位的质量索赔,由质量管理处通知计财部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各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对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管处汇总,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部门并上网公布,计财部监督采购部门索赔实施情况,每季度填报《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反馈表》向质量管理处反馈索赔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考核单位会同采购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安装使用单位及用户投诉报告、会议纪要等,必要时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共同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对索赔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的说明报质量管理处,经主管质量领导批示后执行并备案存档。
第二十五条由公司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处、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市场部、设计部、技术部等单位领导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索赔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的索赔考核单位提出索赔意见,质量管理处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
当供方对我公司质量索赔提出异议时,可通过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
组进行裁决,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鉴于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对于供方产品在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场部售后服务处可代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处理,未及时提供配件的可自行采购配件,其费用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损失,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索赔。
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供方质量问题处罚过程的协调,对有争议的处罚结果进行裁决,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索赔结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质量管理处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十八条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
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处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审计监察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处每月通过内部信息网,以《质量动态》形式向全厂各部门通报对供方的索赔情况,包括上月的处罚执行情况和本月的处罚要求。
第四章质量索赔标准
第三十条质量索赔标准的执行要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对于形成批量的,造成影响较大引起用户投诉的要按索赔标准上限规定进行索赔。
第三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附表二: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反馈表
制表:单位领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