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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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理论与实务研究

破产原因理论与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 : 9 22 1 2 D 2. . 9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 4 8 8 ( 0 0 0 — 0 6 1 1 7 - 2 X 2 1 )1 0 1- 2


破产原 因概述
地承担 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的案例” , 【这表明 1 ] 将严重亏损之类 的导致破产原 因发生的各种经济
破产原 因 ,是指 导致 破产 程序 发生 的原 因 , 原 因规定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 即 作为适用破产程
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 当事人得 以提出破产 申 序 的前提条件不仅是不科学的 , 而且在 司法实践中 请, 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破产原 因 是 根本无法 实施 的。 在英 美法 系 国家 立法 中往 往 称为破 产行 为 , 在我 国 我 国的破 产程 序分 为清 算程 序 、 和解 程序 与重 整程序三种不 同性质的程序 , 由于三个程序设置的 也称破 产界 限。
同 , 以这两 个 概念 是 有所 不 同 。有 的 国家 的立 法 别 , 所 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 的破产 申请权, 而对债务 对破产清算程序采取宣告开始主义 , 即以法院作出 人提 出破产 申请的原 因法律通常无需作特别规定。
摘 要: 破产原 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 生的原 因, 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 司法实践 中的运用进行 了全面的研 究分析 , 出 指 各 国破 产立 法有关破 产原因的规定模式 , 及我 国破产 法有 关破 产原 因规 定的理解 , 分析 了不能清偿 、 资不抵债 、 停止 支 付、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与构成要件。对 司法实践 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 因的规 定提 出了立法建议对破 产原因规定 实施 中如何与执行程序 、 清算程序相 互衔接 等问题进行 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 破产原因 ; 不能清偿 ; 资不抵债 ; 停止 支付

公司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白 江3 [内容摘要] 尽管我国新《破产法》未直接将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作为公司法人破产界限,但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两者应当构成破产界限。

当公司达到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公司董事会的每一董事都应当负有在一定时间内及时申请破产的强制义务。

若董事迟延或不申请破产,则会产生系列法律后果:董事应当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董事个人应当对破产界限出现前已存在的旧公司债权人承担差额损害赔偿责任,对破产界限出现后产生的新公司债权人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情况下股东个人也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关键词]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申请破产 董事义务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实践中,时常会发生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一些被外界看好的公司突然发生破产,并进而被揭示出该公司实际上已经严重亏损,公司的负债额已远远高于资产额,结果该公司债权人的大量债权全部或大部分落空,最终并对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如前几年发生在我国证券行业的德隆系案;〔1〕二是一些公司已经亏损、并资不抵债,但因各种原因而继续坚持经营,结果亏损程度继续扩大,最终被迫申请破产,但此时公司的负债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的资产额,如最近发生的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宣告破产案。

〔2〕面对这些情况,笔者提出了一些法律问题:何时公司达到破产界限?为了预防恶性破产情况的发生,在法律上是否有必要规定当公司一达到破产界限时公司即有义务向法・法学论坛・ 3〔1〕〔2〕 白江,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07年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研究”(B1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也为200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股份公司法中公司资本维持和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资料来源:htt p://w w w .chinane ws .co m .cn /ne ws/2005/2005-12-28/8/671140.sht m l,访问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

摘要: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入及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了理论基础与环境。

允许个人破产有益于保障债权人之间债权公平有效清偿,减轻无力偿还者的负担,并为金融和商业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法律制度。

关键词:个人破产泌要性;可行性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河北经贸大学张超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1.1我国现阶段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需求社会问题的应对以及经济发展催生制度体系的构建。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的一些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由于长期无法经营出现了债务危机,现有的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救济,却排除了个人,长期受债务影响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如“山东辱母案”。

创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可以应对疫情危机所带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同时可以改变固有的社会债务文化,促进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树立破产免责的法治理念。

1.2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破产问题涉及三方利益,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应包含个人。

破产免责的作用对于社会和金融界具有重要的含义。

破产程序所体现的诚实原则在于管理的过程以及财产公平有效分配,这种救济对于个人债务人及其家庭至关重要。

1981年的“科克报告”认为,财富的创造需要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同样,该种制度体系需要破产程序应对损失。

呵见破产程序可以减轻无力偿债者的负担,使其免受债权人过分追债,而作为债务人的个体,同样需要赋予权利与尊重。

1.3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友好型”关系在现代社会信用交易体系中,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大量存在,个人破产制度虽然不能解决社会所有的债务问题,但是能为一些值得救济的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理顺社会个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引导债务清偿秩序。

如果在个体债务关系中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就意味着剩余财产公平公正的有效分配,_方面为诚实的债务人提供低成本的救济,另_方面有利于建立“债务友好型”关系。

2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可行性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市场经济发展、个人信用体系以及财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创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改变传统的债权债务观,特定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免责。

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

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

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一、本文概述偏颇清偿撤销制度,作为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清偿的原则,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然而,任何制度都需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偏颇清偿撤销制度亦不例外。

本文旨在探讨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情形,即在何种情况下,即便债务人进行了偏颇清偿,也不应撤销该清偿行为。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本文试图为偏颇清偿撤销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考。

文章将首先介绍偏颇清偿撤销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依据,明确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接着,文章将重点分析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情形,包括债务人主观善意、清偿行为符合商业惯例、清偿行为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等。

在分析过程中,文章将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案例,深入探讨各种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文章将对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情形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完善偏颇清偿撤销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偏颇清偿撤销例外的探讨,本文旨在促进破产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规范发展,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偏颇清偿撤销的基本理论偏颇清偿撤销,作为债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债务人的财产利益,确保公平清偿。

其核心理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偏颇清偿撤销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偏颇清偿往往发生在债务人陷入经济困境之时,此时债务人可能因缺乏判断力或被迫无奈而作出有损自身利益的清偿行为。

因此,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偏颇清偿,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平处理。

偏颇清偿撤销制度也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虽然偏颇清偿撤销可能导致个别债权人无法获得全额清偿,但从整体上看,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整个债权人团体的利益。

如果允许债务人在陷入困境时随意进行偏颇清偿,可能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破产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了破产法案例的分析。

二、实习内容1. 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起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过参与庭审、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背景等方式,我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依据以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分析破产案例(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审理过程中,我负责分析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财产状况以及破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分析,我发现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2)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分析该案时,我重点研究了该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优先权等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我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在实习期间,我还自学了破产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破产法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

三、实习体会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实习过程中,我不断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基础。

2. 增强实践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分析破产案例,我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3.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律师、法官、债权人等多方协作。

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11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

11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

11.1企业破产概述
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破产原因
新的《破产法》对所有的法人企业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并在第七条又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按照《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 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财务管理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包括预警管理理论和破产管理理论。 主要研究企业破产的早期监测与控制;企业破产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破产的原因;破产债权及破产财产的识别分辨标志;破产财 产的估价方法等。二是破产企业财务管理实务,包括重整与和解 实务及破产清算实务。主要研究重整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债 务清偿方式及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重整与和解


破产清算

11.1企业破产概述
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研究内容
破产财务管理的特点
第一,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危机 管理。 第二,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 第三,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破产财产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 于法院的监督之下。
11.2 破产预警管理
破产危机的征兆
根据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和 分类排列顺序,可以将企业 财务状况分为X、Y、Z三种 类型。X型表示正常;Y型 表示企业已亏损了一部分资 本,财务危机有所显现;Z 型表示企业已亏损了全部资 本和部分负债,企业临近破 产。

《2024年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研究》范文

《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其重要性。

首先,本文梳理了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最后,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分析,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建议和展望。

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可避免,破产现象时有发生。

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作为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重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在实践运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和完善。

二、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一)基本概念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指在企业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后,因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法院裁定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等方式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法律程序。

(二)理论基础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和司法效率原则。

公平清偿原则要求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司法效率原则则要求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当前我国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关于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程序繁琐等问题。

2. 司法实践中操作不规范:由于各地法院对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理解和操作存在差异,导致实践中出现操作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3. 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在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导致债权人信心不足、诉讼积极性下降。

(二)面临的挑战1.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企业破产现象增多,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负担加重。

2. 企业重整难度大: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往往面临资产处置难、债务清偿难等问题,重整成功率较低。

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预防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预防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预防程序的完善*李广稷1,黎荣舟2(1.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715;2.澳门华人银行,澳门 999078)摘 要: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破产是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但商业银行具有负债式业务经营、存款债权人众多等特点,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破产的社会负效应远大于其破产的经济正效应。

鉴于银行体系在经济社会中的系统重要性,最理想的方法是通过破产预防程序,帮助濒临破产的商业银行摆脱危机、避免破产倒闭。

目前我国并未就商业银行破产进行专门立法,现行关于商业银行停业整顿、机构重组、接管、并购等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条文存在规定不够清晰、法条冲突和法条空白同时存在、司法启动标准模糊、申请人制度缺失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破产预防程序在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建议将目前分散的法律条文进行完善与重整,形成完整的商业银行破产预防制度体系;明确各种破产预防措施的适用方式与适用次序;制定客观、可量化的破产预防程序司法启动标准;构建“监管机构+存款保险机构”的申请人制度。

关键词:破产法;银行破产;破产预防制度;银行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281,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20(04)-0084-08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充当政府或公共机构实现再分配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亦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

作为一类特殊的商业机构,商业银行在资不抵债、面临重大金融风险时,即使有立即进行破产清算重组的迫切性,但是由于其经营的金融服务业务涉及利益面广、相对利益群体众多,若在未穷尽其他救济措施的前提下贸然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很可能给广大储户及其他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进而可能引起金融恐慌和金融风险,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受到内部或外部冲击后,丧失资金融通的基本功能(荆中博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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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律理论
破产法是一门研究关于企业或个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法律学科。它旨
在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
护债务人权益,解决破产情况下的债务纠纷,并帮助债务人进行债务
重组或清算。

一、破产法的起源和发展
破产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公元前7世纪的古代罗马时代,
破产的概念就已经存在。在那个时候,破产是一种羞辱性的经济惩罚,
破产者甚至会成为奴隶。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国家都开始制定破产法规,破产法逐渐从复
仇性和惩罚性的手段发展为一种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
利益的法律制度。

二、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和最大化债权人利益原则。
1. 平等原则:破产法的核心原则是对债务人的债务采取公平合理的
处理。债务人的财产应该被平等地分配给所有债权人,而不是被先来
先得或其他因素歧视。

2. 最大化债权人利益原则:破产法旨在通过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最
大程度地回收和保全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
产应该被变现,以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
需要进行债务重组,以便更好地管理债务并实现债务的偿还。

三、破产法的程序
破产法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清算和债务重组等环节。
1. 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需要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破产情况。

2. 审查: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其财务状况进行
调查和确认。债务人的财务状况通常需要由破产管理人进行评估,并
且将形成破产财产清单。

3. 公告:法院会在媒体上公告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可以通过
公告来向法院主张权益。

4. 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以
偿还债务。清算的方式包括出售财产、追讨债权和偿付债务等。

5. 债务重组: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申请债务重组,以保全其
核心业务和减轻负债压力。债务重组通常需要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
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四、国际破产法的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破产法也开始涉及跨国债务纠纷的解
决。国际破产法的发展为跨国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途径,
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一些国际组织和条约,如《联合国关于跨国公司破产的洛杉矶规则》
和《欧洲破产法规》,旨在统一国际破产法的适用原则和程序,促进
不同国家间的破产案件协作和债务人资产的公正分配。

总结:
破产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其目的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和
程序,解决破产情况下的债务纠纷,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最大程度
地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和最大化债权人利益,
并通过破产程序的申请、审查、公告、清算和债务重组等环节来实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破产法也越来越重要,为跨国债务纠纷的
解决提供了更多的法律途径。今后,破产法的发展将继续适应全球经
济发展的需求,并不断更新和强化其法律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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