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及种类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债权人的性质和债权的来源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一般债权:包括与债务人进行的普通商业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如货款、服务费用等。
2. 优先债权:具有特殊性质的债权,优先受偿于其他债权。
例如,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担保债权:指债权人提供担保,有权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
例如,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
4. 债权的附属权益:一些附属于债权的利益,如利息、滞纳金等。
5. 股东债权:指债权人是债务人的股东,享有购买股份或获得股息的权益。
6. 按照共同债务人持有那一部分债权:指有多个共同债务人的债权,按照债权人所占份额确定优先顺序。
以上仅为常见的几种破产债权分类,根据具体破产案例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还会有其他细分的债权分类。
破产债权申请范本

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一、背景介绍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法院进行清算或重整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以获取其应有的债权利益。
本文将提供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以供参考。
二、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住址:三、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所在企业名称:被申请人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住址:四、破产债权申请内容1. 债权人姓名:2. 债权人联系方式:3. 债权人身份证号码:4. 债权人住址:5. 债权种类:6. 债权数额:7. 债权产生的事实和依据:8.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事实和依据:9.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主张:10. 债权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五、附件清单1. 债权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等)的复印件;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如催款函、判决书等)的复印件;3.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声明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人签名:日期:以上是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在填写申请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根据法律程序的要求,按时提交破产债权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破产债权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权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申请过程中与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协商。
本文仅提供一份破产债权申请范本,不构成法律建议或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破产的三种类型

破产的三种类型
1. 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清算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通过出售企业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在清算破产中,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获得偿还,而企业的所有者则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2. 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重组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但仍然有潜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重新组织企业结构和财务安排来恢复偿债能力。
在重组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与企业达成一项协议,接受新的还款计划或股权交换,以换取更高的回报。
3. 保护破产(Chapter 11 Bankruptcy):保护破产是一种重组破产的形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企业。
在保护破产中,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并制定一项长期的还款计划,同时由一位受托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运营。
保护破产允许企业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重组和调整,以避免被清算。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破产分配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某些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些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
优先受偿权的种类有很多,如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二、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
担保债权的种类有很多,如抵押权、质押权、保证人权等。
三、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没有优先受偿权和担保债权的债权。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按照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进行的。
四、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是指在破产清算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价值。
股东权益的清偿顺序是在所有债权人得到清偿之后进行的。
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
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其次是担保债权人,然后是普通债权人,最后是股东权益。
如果在某一级别中,债权人的债权相同,则按照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分配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
同时,破产分配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破产清算,加快企业的破产程序,减少破产造成的损失。
破产分配是企业破产清算的核心环节,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破产分配中,各种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
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及审核大全

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及审核大全摘要因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债权种类相比于普通破产案件种类较多且复杂,本文就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及审查进行简单分析。
实践中,证券公司破产的数量较比其他破产案件的数量占比并不高,证券公司的破产专业性更强,程序更复杂,债权的种类与普通破产案件相比,种类较多,且因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破产债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律层面上针对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规定并不多,仅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及国务院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集中有所规定。
现结合相关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通过对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及审查分析,谈谈个人的认识,希望能对证券公司破产中债权的审查认定有所帮助。
一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种类与其证券业务的开展密不可分,分析证券公司的破产债权种类,首先应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有所了解。
当然,作为民事法律主体,证券公司实施证券业务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产生破产债权的原因之一。
就其证券业务而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成立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需要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合法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等证券类业务相关的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等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还具有做市交易及证券自营业务,从资产种类来讲,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自营资金和证券属于证券公司的金融资产。
二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种类以上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了解,方便我们对证券公司的破产债权清晰认识,笔者结合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及证券公司的诉讼主要案由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国债/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破产分配是指当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宣告破产时,其资产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配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定义、种类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破产分配。
一、定义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将其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置,并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的过程。
二、种类1.清算型破产分配清算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所有财产都要进行清算并变现,然后再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并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
2.重整型破产分配重整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为了保护其生产经营和员工利益,可以通过重整或破产重组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追偿和企业的复苏。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有前途的企业或个人。
3.破产豁免型分配破产豁免型分配是指在个人破产时,法院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豁免,使其不必全部清偿债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
三、实施过程1.申请破产企业或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立案审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理,并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则立案并宣告其破产。
3.清算财产在宣告破产后,清算员将对企业或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其变现。
4.支付债务和费用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包括国家税款、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5.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劳动者。
总之,破产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破产分配的监管和管理,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一、申报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自行或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范围根据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确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
通知和公告除载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载明其他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还应对此一并公告。
二、申报登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基本信息和债权证明材料。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登记造册。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存疑的,应予注明。
三、未到期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准予申报。
四、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免予申报。
对于劳动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完成调查,列出清单并在债务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范围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

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范围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企业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常常伴随着大规模的财务困难和债务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权益往往受到重大影响,尤其是其债权清偿问题。
在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范围及清偿疑难点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并探讨其中存在的清算疑难点。
首先,企业破产中职工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工资债权、社会保险债权、福利债权等。
具体来说,工资债权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社会保险债权则是指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福利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节日福利、住房公积金等。
在清偿职工债权时,企业破产程序通常遵循优先清偿的原则,即首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债权。
这是因为职工债权属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具有特殊保护的法律地位。
如果企业破产后仍有余额,福利债权可以作为次要清偿对象。
然而,在实际清偿过程中,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存在一些疑难点。
首先是清算资金不足的情况。
由于企业破产通常伴随着资金短缺和债务过大的问题,可能导致职工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面临着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用无法支付等困境。
其次,企业破产程序可能存在拖延和难以执行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破产程序可能被推迟或拖延,职工债权清偿的进程受到影响。
此外,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清偿责任,使得职工债权难以执行。
为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清偿的疑难点,我们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同时,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应及时向职工说明情况,积极与职工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合作与沟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中职工债权的界定及清偿疑难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才能在企业破产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
破产债权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
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二、破产债权的具体内容及种类是什么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
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破产债务的处理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
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