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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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 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 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反” 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反”的 四种情形。 四种情形。 要求”权利相反的是“无权利” 与“要求”权利相反的是“无权利”(no-rights), , 如退休老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 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 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 的权利资格,算作“无权利” 的权利资格,算作“无权利”。 权力” 权利”相反的是“ 与“权力”、“权利”相反的是“无权 能”(disability),如你不是警察,就没有权利迫使 ,如你不是警察, 证人回答提问。 证人回答提问。
第九章 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 理解和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权利与义务为什么是法的核心问题;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和熟悉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形成正确、系统的权利义务观念。
本章的重要性(其他章节的关系)
法的特征之三: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 各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无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侵犯权利、违背义务 法律责任:对侵犯权利、违背义务行为给予的不利后果 法的制定:确定权利、设定义务 法的实施: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落实
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康德: 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 康德:“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 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 难 ”。 权利和义务是历史的产物, 权利和义务是历史的产物,是法律文化和法 律制度演进的凝结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 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 但他们谈及正义、 但他们谈及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 内涵 “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 专门词汇” 奥斯汀) 专门词汇”(奥斯汀)
②与“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利 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利(norights)。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其他人 。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 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 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 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 ③与“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责 任”(liability)。如证人作为公民有“责任”回答警 。如证人作为公民有“责任” 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责任”的存在, 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责任”的存在,就否认 权力”的权利。 了“权力”的权利。 豁免”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 ④与“豁免”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 能”(disability),如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 , 教人士服兵役; 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 发言。 发言。
利益; 利益; 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 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 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 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这可以称为狭义的 法律权利; 法律Biblioteka Baidu利; 法律权力; 法律权力; 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 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 指什么是正义的。 指什么是正义的。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传统的法家对法律功能的阐述众多隐含了权利义务的观念。 传统的法家对法律功能的阐述众多隐含了权利义务的观念。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法律中,刑法一直占有主导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法律中,刑法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刑律是最基本 的法律,民事、行政与诉讼等方面的法律都围绕刑律,甚至法即是刑。 的法律,民事、行政与诉讼等方面的法律都围绕刑律,甚至法即是刑。 在这一点上, 在这一点上,中国与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法法系以及以英国普 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有很大差别。 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有很大差别。 正因为整个法律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所以, 正因为整个法律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所以,狭义的权利一词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法学中,就成为罕见的甚至不存在的词了。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法学中,就成为罕见的甚至不存在的词了。
要求(right or claim) :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要求 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 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 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 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 特权(privilege),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怀孕 个月以上的女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怀孕7个月 特权(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怀孕 个月以上的女 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权力(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权力(power),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 豁免( ),有权不受某种对待 豁免(immunity),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 ),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 自由(liberty or privilege) :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 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 自由 果愿意,可以蓄胡须。 果愿意,可以蓄胡须。
相比之下, 义务”概念较薄弱,主要讨论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 相比之下,“义务”概念较薄弱,主要讨论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 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霍布斯是把权利与义务 法律义务成为 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霍布斯是把权利与义务 对立,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 对立,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 20世纪 年代后,以英国法学家哈特、米尔恩、迪亚斯等为代表的新分 世纪50年代后 以英国法学家哈特 米尔恩、迪亚斯等为代表的新分 哈特、 世纪 年代后, 析法学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应当” 析法学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应当”而不 是制裁要素----从分析“应当”入手, 是制裁要素 从分析“应当”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进行了较全 从分析 面的分析。 面的分析。
在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首次将 阿奎那首次将“ 理解为正当要求,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 理解为正当要求 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 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 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 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jus”三 三 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 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 格老秀斯指出, 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 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 指出 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17-18世纪:资产阶级“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与“天赋人权” 世纪:资产阶级“自然权利” 天赋人权” 世纪 ) (rights-in-born) ,“权利”、“人权”(human rights)作为上帝或者 权利” 人权” 权利 ) 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独立宣言》等宣布其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等宣布其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近代以来英语中的right的含义及常用的表达:自然权利(natural 的含义及常用的表达:自然权利( 近代以来英语中的 的含义及常用的表达 right)、天赋人权(right-in-born)、人权(human right) )、天赋人权 )、人权 )、天赋人权( )、人权( ) 总之,权利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的、天赋的权利,并相继写进宪法性文件。 总之,权利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的、天赋的权利,并相继写进宪法性文件。
与“自由”权利相反的是“职责”(duty)。如一个 自由”权利相反的是“职责” 。 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 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不享有这 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 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 天刮脸的义务,这是“职责”的要求。 天刮脸的义务,这是“职责”的要求。 豁免”权利相反的是“责任” 也就是说, 与“豁免”权利相反的是“责任”,也就是说,如 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 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你就不 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 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以不 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特权),这是作为公民的 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特权),这是作为公民的 ), 责任” “责任”。
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义务 权利 义务 要求----职责 ----职责 要求----职责 自由----无权 ----无权 自由----无权 权力----责分 ----责分 权力----责分 豁免----无权 ----无权 豁免----无权
在罗马法中,当今翻译为“ 在罗马法中,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字母 权利” 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 “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权利”含义 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 权利”
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 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 权威 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 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 己所有物的权力; 己所有物的权力; 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 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 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 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 地位
20世纪,对权利的理解深化 世纪, 世纪 美国分析法学家 霍菲尔德
(Wesley Newcomb Hohfeld 1879-1918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最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 小公分母” 霍菲尔德认为, 权利” 小公分母”。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意
思,即“要求”(right or claim)、“自由”(liberty or 要求” 、 自由” privilege)、“权力”(power)和“豁免”(immunity)。换句 、 权力” 和 豁免” 。 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 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
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正反 要求权---- ----无权利 要求权----无权利 权力权---- ----无权能 权力权----无权能 自由权---- ----职责 自由权----职责 豁免权---- ----责任 豁免权----责任
庞德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 注释) 庞德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P136注释) 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 注释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 便谈不上享有权利。 便谈不上享有权利。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 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承担义务的 四种情形。 四种情形。 要求”相对应的义务是“ ①与“要求”相对应的义务是“职 责”(duty)。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 。 要求”养老金的职责; “要求”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构担负受理 “要求”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 要求”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 提出“要求”的权利就不存在。 提出“要求”的权利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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