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计提盈余公积方法辩析
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

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盈余公积的计提。
下面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的相关内容。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提盈余公积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盈余公积的计提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提盈余公积应按照一定比例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
2.盈余公积的计提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企业应根据企业法人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决定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
3.盈余公积的计提应在当年度利润分配决议通过后及时执行。
企业将当年度的盈余公积计入盈余公积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盈余公积的计提应将预提税金、应计利息等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提取出来,以确保企业实际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应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性原则:企业计提盈余公积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公正原则:企业计提盈余公积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在年度末及时计提盈余公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盈余公积的计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盈余公积基金:企业应从每年的净利润中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基金。
盈余公积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经营需要。
2.法定公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定比例的净利润需要计提为法定公积。
法定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损失和分配不低于法定比例的股利。
3.资本公积:除上述两种公积外,企业还可以自愿计提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为资本公积,用于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总之,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盈余公积的计提原则和计提方面。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当年度利润分配决议通过后及时计提盈余公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合并报表盈余公积需要抵消吗

合并报表盈余公积需要抵消吗是一定要抵消,只是要不要做恢复调整都可以.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依据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其要点是:(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消.(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3)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这种方法需要抵销第二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关于盈余公积的合并处理方法,其理由和要点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计算提取.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另一方面,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形成子公司内部积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的一部分予以反映.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消分录将已经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如果合并的是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如果合并的是非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数额.这种方法就是先抵销再恢复.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2、交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分配优先股股利;6、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会计经验:盈余公积是什么-盈余公积怎么计算

盈余公积是什么,盈余公积怎么计算盈余公积是什么,盈余公积怎么计算 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通过盈余公积账户核算,该账户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记入该账户贷方;使用盈余公积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方余额为企业盈余公积的实有数额。
盈余公积账户按盈余公积的构成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6个明细账。
盈余公积怎么计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盈余公积形成的核算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盈余公积形成的核算: 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时,通过盈余公积账户及相关明细账户的贷方核算。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过程属于净收益的分配过程,同时还应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及其相关明细账核算。
因此,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及相应明细账,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及相应明细账。
实例11-22ABC公司2004年的税后净收益为5000000元,分别按10%,8%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额=5000000X10%=500000(元)任意盈余公积提取额=5000000X8%=400000(元)法定公益金提取额=5000000X5%=250000(元)借记:利润分配一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0 一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00000 一一提取法定公益金250000 贷记:盈余公积一一法定盈余公积500000 一一任意盈余公积400000 一一法定公益金250000 实例11-23外商投资企业W公司2004年的净利润为1800000元。
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储备基金提取额=1800000元X10%=180000元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额=1800000元X5%=9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利润分配一一提取储备基金180000 一一提取企业发展基金90000 贷记:盈余公积一一储备基金180000 一一企业发展基金90000 实例11-24某中外合作企业以利润1500000元归还投资。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盈余公积金的抵销

() 3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 公积 的抵 销与调整 。由 于合并 财务 报表是根 据母 公司 和子 公司的个别财务 报表编制
机构或分部 , 不应存在 所有者权益项 目。因此 , 子公 司盈余 公 积的抵销 同母公 司对 子公 司投资所采用 的核算方法无关 。 实 事
技 术 与 市 场
第 1 卷第9 0 8 期2 1年 1
金 融 管 理
上 ,将子公 当年的净利润全部作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 从
积 的计提上 ( 除非成本法下直接编制时根据合并净利润对盈余
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 , 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 积。 因此 ,
( )在母 公 司对 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 法核算 2 时, 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 时既可 以在成 本法下直接 编制 , 可 以 也
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 编制 。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无 需对盈余
并实施一系列处理手段 , 这样可 以使央行和银监会从 复杂的处
中国的存款保 险制度 的构 建必须是 在其 前提条件得 到全
部满足或是部分满 足的情况下 , 时机 的选择要恰 当。 且 因此 , 在 构建存款保 险制度 的过程中 , 国家 的隐性担保并不能全部迅速 撤除 , 要循 序渐进 。 我们可以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进 的方案 , 将 国有 的四大商业银行 、 政策性银行 同普通 的商业 银行 、 信贷机
者误 以为集 团以前年度有巨额未弥补亏损 , 或存在超额分配利
润的情况 , 从而对报表使用 者产生误导 。因此 已抵销的盈余公
会计制度的盈余公积(3篇)

第1篇一、引言盈余公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派发股利的储备资金。
它是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财务稳定、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盈余公积的定义、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盈余公积的定义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派发股利的储备资金。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
1. 法定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
2. 任意盈余公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需要,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三、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1.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
2. 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但一般不超过净利润的5%。
四、盈余公积的使用范围1. 弥补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以保证企业财务稳定。
2. 转增资本:当企业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动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增强企业资本实力。
3. 派发股利:当企业盈利较多,但未达到分红条件时,可以动用盈余公积派发股利,提高投资者回报。
4. 其他用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合理使用盈余公积。
五、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1. 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2. 使用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六、盈余公积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应建立健全盈余公积管理制度,明确盈余公积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 企业应定期对盈余公积进行审计,确保盈余公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会计经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者含义及区别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者含义及区别
实收资本
是企业所有者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
只要不增加投资,资产负债表中的这个数字就是固定的。
按照我国法律要求,实收资本同注册资本在数额上是相等的。
注册资本是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度。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渠道有三种:。
盈余公积的计算方法
盈余公积的计算方法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的净利润中用于补充资本的部分,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确定公司的净利润,即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2. 然后根据公司法规定,将净利润的10%或以上转入盈余公积中。
例如,如果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元,那么至少要将10万元转入盈余公积。
3. 如果公司决定将更多的净利润转入盈余公积,那么超过10%的部分可以选择转入资本公积、公益金等其他股东权益类账户。
4. 如果前几年公司的净利润中未曾转入盈余公积,那么可以将未分配利润中的部分转入盈余公积中,直到累计转入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
以上就是盈余公积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计算盈余公积时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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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的盈余公积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的盈余公积会计处理【原创版】目录1.盈余公积的定义和种类2.吸收合并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方法3.吸收合并中盈余公积的处理方法4.吸收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正文一、盈余公积的定义和种类盈余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表示企业通过盈利所积累的资金。
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自主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的资金。
二、吸收合并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以下简称为吸收方)吸收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为被吸收方)并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和股权将并入吸收方,被吸收方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和股权按照账面价值转入吸收方的会计账簿,并调整吸收方的会计报表。
三、吸收合并中盈余公积的处理方法在吸收合并过程中,盈余公积的处理方法如下:1.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
四、吸收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吸收合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吸收合并会增加吸收方的资产和负债,从而影响其资产负债结构;其次,吸收合并会增加吸收方的所有者权益,从而提高其资本实力;最后,吸收合并可能会导致吸收方承担被吸收方的债务和责任,从而影响其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在吸收合并过程中,盈余公积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新会计制度中的盈余公积(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更新。
新会计制度在继承原有会计制度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对盈余公积的核算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允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本文将从盈余公积的定义、新会计制度下盈余公积的核算方法、盈余公积的用途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盈余公积的定义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企业亏损、转增资本或者增加企业资本储备。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
1. 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应当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 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需要,自主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二、新会计制度下盈余公积的核算方法新会计制度对盈余公积的核算方法进行了以下调整:1. 提取比例调整: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原会计制度中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改为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时间调整: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根据当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核算科目调整:新会计制度将原会计制度中的“盈余公积”科目改为“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4. 提取基数调整:新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为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三、盈余公积的用途1. 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盈余公积进行弥补。
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 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盈余公积的账面价值增加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相应减少。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_概述及解释说明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是一个关键的概念。
它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部分利润留存下来形成公积金储备的规定和要求。
而这些公积金储备可以用于未来的发展、扩张和应对潜在风险等方面。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旨在帮助企业合理管理资金、稳定企业运营,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盈余公积计提规则展开讨论,共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进行整体介绍和文章结构的说明。
其次,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详细解释什么是盈余公积计提规则以及其定义与作用。
接着,在第三部分,我们将探讨不同情况下的盈余公积计提方法和步骤。
然后,在第四部分,我们将介绍使用盈余公积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重要性和影响,并给出未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概述盈余公积计提规则,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通过阐述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读者能够了解和掌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要点,以便更好地进行企业财务决策和资金运营。
同时,本文还旨在进一步增强读者对于盈余公积计提规则重要性的认识,并提供对未来企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规则,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企业财务管理中关键问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2.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2.1 概述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按照法定规定计提并形成的一种专门用途的资金账户。
盈余公积的计提规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相关内容。
2.2 盈余公积的定义与作用盈余公积是企业在获取利润后未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增加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项目。
这样可以使公司持续发展并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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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计提盈余公积方法辩析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现分述如下: 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但车实并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居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并利润分配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所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限制。因为母公司不可能将账面上用于弥补自身经营亏损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全部从子公司调回,母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实际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是远远不够的。此时,真正制约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多少的,已不是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而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 (3)当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如果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由此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实际分配时,就可能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产生冲突。因为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积小于子公司对它们提取的盈余公积。 由上可见,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影响的作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2.后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虽然考虑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但却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制约作用过分夸大,把它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相提并论。 这种作法意味着母公司的股东在分配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产生的利润时,既要在子公司按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于子公司,还要按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再将部分利润以实体性资产的形式留存于母公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论是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还是从盈余公积金的内涵来分析,这种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1)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来看,它只是为了对子公司的股东分配子公司利润时加以限制,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法人股东从子公司分配利润时当然要受到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针对母公司,而不是直接针对母公司的股东。换句话说,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只是母、子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因此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与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直接相加列示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违背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宗旨。 (2)从盈余公积内涵来看,我们知道,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股东把利润全部分光,即要求股东在分配利润时要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存于企业,至于这部分留存利润的存在形式法律上并不作限定。可以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也可以存货、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当然也可用于对外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照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将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时,同时也增加了对子公司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从母公司角度看,其净利润中包括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部分在帐面上对应着 “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这一非实体性资产项目帐面余额的增加。既然这部分利润对应的是非实体性资产项目价值的增加,那么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就可以非实体性资产的形式存在,就如同母公司将投资收益先以实体性资产形式全部收回,然后又将相当于对这部分投资收益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部分投回子公司。而以盈余公积对外投资并非法律所禁止。 由于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一方面增加母公司的实体性资产,另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帐面余额,故其应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仍留存在子公司的部分 (包括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则对应着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因此,从母公司账面看,“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增加,就是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留存于母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其对应的实体性净资产是在子公司,但对这些实体性净资产的所有权却归母公司享有。 由此可见,只要“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 (不考虑母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及子公司发生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引起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影响),不小于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母公司就无需另外以实体性资产留存于母公司的形式来限制母公司的股东分享来自投资子公司的利润。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之和的作法,无疑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正当权益的侵犯,与《公司法》的规定貌合神离。 三、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的金额既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也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部分金额之和,而应该列示以下两项之和:(1)母公司对不包括投资子公司收益在内的净利润部分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当这部分净利润为负数时,该项按零计算);(2)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及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较大者。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分别以下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正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 2.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证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除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外,还应加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 (而不是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余额)作调整分录:借记 “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3.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而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4.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和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两者较大的一个。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如果前者金额较大,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如果后者较大,则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