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沉降观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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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图珲客运专线JHSK-Ⅰ标四工区

路基工程施工方案

(DK191+000~DK206+715.4)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吉图珲客专JHSK-Ⅰ标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 20 日

目录

1概况 (3)

2 主要技术依据 (3)

3变形监测基准网 (3)

3.1 基准点 (3)

3.2工作基点 (4)

3.3基准网的复测 (5)

3.4 测量点的检测。 (5)

3.5 观测方法及精度控制 (5)

4监测点的布置与观测 (8)

4.1监测点布置总体要求 (8)

4.2沉降变形观测 (14)

4.3高程系统 (19)

4.4基准值的建立 (20)

4.5观测频次要求 (20)

5资料的整编 (20)

5.1沉降监测资料 (20)

5.2沉降量记录计算表 (21)

5.3自评报告 (28)

5.4评估数据 (28)

6词解释 (28)

1概况

中铁隧道局集团吉图珲客运专线JHSK-Ⅰ标四工区起讫里程为

GDK191+000,终点里程为DK206+715.4;线路总长14.66km,其中路基全长1.65km,占线路长度的3.89%部分路段基底采用CFG桩和换填等方式进行加固。边坡采用桩板墙、重力式挡土墙等多种方式防护。

2 主要技术依据

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601-2009/J962-2009);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3)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铁道部工管中心);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

6)《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7)招标文件及业主其它有关技术要求;

8)有关沉降观测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

9)铁道部有关规定;

3变形监测基准网

垂直变形基准网控制点分基准点和工作基点。

3.1 基准点

可利用设计提供的沿线二等水准基点为基准点,根据需要也可以独立建网,独立网应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使用独立监测网时,必须确定与交接工程部位其它高程系统之间的换算关系,且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下图

注: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

3.2工作基点

条件合适时,直接以二等水准网基准点为工作基点。观测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方便时,可埋设加密点为工作基点,工作基点间隔一般为200米左右;

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规格型号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埋设要求稳固可靠,便于长期保存,不受施工干扰、深度在冻土层以下0.3米以下,比较稳定的位置。

加密工作基点的连测,设计提供的CPⅠ、CPⅡ及深埋水准点密度满足不了变形观测的确要求,施工单位加密的工作基点应与CPⅠ、CPⅡ及深埋水准点进行连测,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必须进行独立往返观测;每个测段必须双站到点;至少连测二个以上的CPⅠ、CPⅡ及深埋水准点并对其进行稳定性检验;观测的各项限差满足规范要求后,对观测结果进行严密平差计算计算其高程值作为变形观测的高程已知成果。

3.3基准网的复测

基准网要定期进行复测,复测周期根据不同的地质结构、基准点的稳定情况及沉降变形监测的需要而定,根据具体情况要适当加密,加密观测的时间及周期以满足沉降变形监测的要求而定。

3.4 测量点的检测。

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

3.5 观测方法及精度控制

3.5.1精度等级要求

沉降变形监测基准网,按国家二等水准要求观测,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表4.4.1

表4.4.2 mm

3.5.2观测的具体要求

1)作业过程中,水准仪、水准标尺按《国家一、二等水准规范》(GB/T 12897-2006)要求,进行外业检查,并每年送国家法定专业计量鉴定1次;

2)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个。

3)水准仪使用DS05级及其以上精度级别的数字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4)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0 m,前后视距累积差≤3.0 m,视线高度≥0.5m,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5)观测顺序为: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6)每一测段均为偶数站,观测时应仪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打伞),标尺应保持垂直且稳定(使用2.5㎏以上尺台和扶杆);

7)观测前30分钟,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电子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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