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运行管理制度(分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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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制度

拟稿人:何紫萱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分支机构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健全责任制,保证利润率,根据《公司内部章程》、《2014年3月8日股东会决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成都管理中心、重庆管理中心和南充管理中心,成都管理中心即成都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和绵阳分公司,重庆管理中心即重庆分公司,南充管理中心即南充分公司。其中,成都分公司逐步取消,机构并入总公司。

第三条总公司对各管理中心实行利润目标考核,各管理中心在总公司宏观领导下,自主经营、自我担责,并按时向总公司提交管理费。

第四条总公司的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公司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贯彻国家、非开挖

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

2、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技术

标准、行业规范等在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3、归口管理公司资质、印章、网站、画册、工作服,协调各管理

中心的关系,并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必要服务和技术支持。

4、审定各管理中心年度利润指标,并实施考核。

5、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对各管理中心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审计,规避税务风险。

6、优化资源配置,对人、财、物以及市场区域进行宏观调控。

7、提请股东会任免各管理中心负责人。

8、提请股东会批准分公司设立、暂停经营、撤销及相关事项。

9、对各管理中心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10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

第五条、管理中心职责:

1、根据公司宏观管理方针及授权,按照“自主经营、自我担责” 的原则,负责指导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并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2、严格遵守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决定,认真传达和落实各种会议精神,并在总公司管理原则下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3、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4、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

5、对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财、物及市场区域进行管理、使用、调配;

6、在授权市场区域内进行业务拓展、联系、维护,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工程施工;

7、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的事项对外投、融资和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制度文化建设的问题能提出合理建议;

8、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形象;

9、负责完成总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和工作,接受并配合总公司对工作进行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

第六条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为总公司,下辖成都管理中心、南充

管理中心及重庆管理中心。公司结构图如下:

第七条 各管理中心负责人由总公司直接委派, 其薪酬福利及绩效 考核由管理中心自行决定并计发;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务以上管理 人员任免由管理中心负责人提请总公司批准,其他人员(含财务人员) 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各管理中心负责人自行决定。各 管理中心组织机构、岗位编制及人员任职情况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条 基于公司经营主体性质及员工人身安全考虑, 各管理中心 应为特殊人群(外勤人员、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为尽可能降 低保险成本,保证公司整体利润,各管理中心本着自愿,可集中在一 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参保、换保、理赔等相关手续由各管理中心自行 负责提供资料,且保险费用应自觉按时缴纳。

第九条各管理中心应根据办公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自员工(限行政序列员工)转正之日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内容应符合当地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局备案条件)并购买社保,申报 基数以当地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准(特批人员除外),同时完善人事相 关手续,规避用工风险。 {南充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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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管

成都管理中

第三章经营管理原则

第十条总公司对各管理中心实行利润目标责任制,各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应全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总公司在每年度初3月份之前根据各管理中心上年度经营情况下达当年度利润指标,按会计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各管理中心负责人当年度薪酬挂钩。

第^一条各管理中心负责人每半年向总公司汇报一次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报表、资料,以供总公司进行分析、存档。

第十二条未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各管理中心不得从事任何下列形式:

1购买、抵押、变卖及处置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

2、累计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对外融资、投资及对外担保;

3、累计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名义借贷;

4、单项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挂靠;

5、分公司设立、注销银行账户;

6、分公司变更负责人、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7、总公司定为需上报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总公司统一核定公司内部液压顶管施工单价以及定向

钻、市场业务提成标准,各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各管理中心自行承担对应分公司债权债务,但以下事项除外:

1重庆分公司2014年3月8日以前的债权归总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截止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总公司按回款的80%划给重庆分公司支付债务,债务偿还后的余额上交总公司;

2、2014年3月1日以前,重庆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向员工及私人

借款的债务由南充管理中心承担,向银行及西门子设备租赁公司借款的债

务由成都管理中心承担。

第十五条各管理中心按现行(以2014年3月8日为界)使用的设备划分资产,坚持“谁使用、谁采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资产安全及使用效益。若确因实际需要互调设备的,则按照设备互调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或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公司按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市场区域划分的第一标准,各管理中心在授权市场区域内自主联系业务。公司根据各管理中心现有区域情况,对市场区域做如下明确:

1、省内市场区域划分:

南充管理中心区域范围:南充、广安、遂宁、广元、达州、巴中、泸州;

成都管理中心区域范围:南充管理中心区域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2、省外市场区域划分:

重庆管理中心负责重庆区域;

成都管理中心(云南分公司)负责云南省区域;

其他省外市场则不再进行划分,由各管理中心自行拓展、联系业务,但须遵循不恶性竞争的原则。为了避免发生业务衔接重合现象,公司统一实行业务信息备案优先制(指各管理中心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对有意向的业务信息及时向总公司报备,若发生重复联系业务现象的,则以最先备案为划分标准)。

3、工程项目涉及跨市场区域施工的,则以项目发包方(甲方)单位所在地为第二划分标准,若发包方(甲方)单位所在地不在管理中心按第一标准划分的市场区域范围内,则以项目业务联系人为第三划分标准。

第十七条为了避免法律及安全风险,各管理中心联系的单项工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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